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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合同法体制呈现出一种"三足鼎立"的态势,即经济合同法及其附属法规、技术合同法和涉外合同法这三部法律并列地调整合同关系。这种不完善的合同法体制所带来的弊端首先表现为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已不宜再适用内外两套合同法及划分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其次,目前分散的合同法律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既有重复、矛盾的规定,又有许多重要内容遗漏。因此需要制定一部统一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下面,我就以下六个方面谈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