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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和特点,垃圾分类收集宜分步实施,包括厨余类有机垃圾的分类回收、包装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家庭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回收。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宜分步实施;政府
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对策、或者说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原则为:首先是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再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是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这里“尽可能”的含义就是以经济条件许可为前提,这个垃圾处理对策同样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发展要求。
一、资源化利用是目的
垃圾的再生利用是垃圾减量和垃圾资源化的最佳途径。以美国为例,由于禁止庭院垃圾进行填埋处置条例的实施,庭院垃圾堆肥处理场发展很快。但是,发达国家的堆肥处理更多是采用庭院垃圾和分类收集后的可降解有机垃圾,而利用城市混合垃圾堆肥处理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主要原因是堆肥成本较高,而堆肥质量难以保证,这也正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一个重要原因。
德国在1989年前还没有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制度,在1991年6月12日正式实施包装条例法。包装条例法规定:贸易及工业界对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同时,该条例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帮助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该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包装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DualesSystem)由此应运而生。双轨制系统按照包装条例的规定,负责在用户附近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包装垃圾并由此使销售者和生产企业从他们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中摆脱出来。据统计,2001年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包装收费收入达到19亿欧元,收集利用处理540万吨各类包装垃圾。
混合垃圾進行分选处理,可制成一定尺寸规格垃圾衍生燃料(Refusederivedfue1),简称RDF.混合垃圾通过机械分选、破碎处理等方式可制成物理性较均一的垃圾衍生燃料RDF,RDF最终加工形态根据不同要求可制成不同尺寸规格的颗粒或压缩成块状。主要设备有输送皮带、滚筒筛、磁选机及空气分选机等。由于机械设备较多、系统能耗较高,因此系统利用率较低。美国用于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量约有1/4是垃圾衍生燃料RDF,而其余75%采用直接焚烧处理。
进入90年代以后,堆肥处理在发达国家又呈上升的发展趋势。垃圾分类收集的普遍推行,为垃圾的再生利用、也包括堆肥处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垃圾再生利用(ReuseandRecycling)得到广泛重视。
此外,还有主要针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的厌氧消化处理。它与传统的卫生填埋相比,将厌氧消化过程由几年缩短到30天以内,与好氧堆肥相比,改变了占地面积大、处理时间长、管理复杂和有气味等问题,对于厨余垃圾具有较好的适应性。
二、分步收集效果理想
以北京和广州为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有以下特点:
第一,与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城市垃圾中废纸、金属、玻璃等含量比较低,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废纸、金属、玻璃等回收状况是比较好的。例如,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中废纸含量一般在5~10%,这还是城市垃圾湿态分析结果,实际上城市垃圾中的废纸量还要低一些。
第二,厨余类垃圾成分占有较大比例。这与我国饮食特点及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也是造成我国许多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的重要原因。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即使在分类收集实施比较好的发达国家,在其剩余垃圾中仍然含有20~30%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第三,与发达国家剩余垃圾相比,塑料类垃圾含量比例接近。目前在各塑料类垃圾中,各种塑料包装物占有较大比例。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着眼点,应该体现在以下方面:厨余类有机垃圾的分类回收、包装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家庭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回收。
首先,应建立包装垃圾包括废纸等材料的分类收集。可以利用现在废品收集形式,但要结合资源回收需要和垃圾处理要求来调控,使一些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而且应使一些没有利润或利润很低的废品,如废塑料袋等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这里的经济补贴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借鉴德国的经验,通过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包装垃圾处理费;另一个来自向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费。居民将自己收集的各类包装垃圾,出售给废品收集站,并得到一定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分类回收的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居民自觉进行分类收集。此外,通过提高生活垃圾收费(这里是平均的,不能体现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的关系)也可以作为一个回收经费补偿来源。居民按要求对部分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就可以从卖废品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其次,政府应建立家庭有毒有害垃圾以及电子垃圾等分类收集系统。这些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但如果不进行分类收集,而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影响和环境危害都是明显的。这方面也需要政府从生产者着手,建立连接销售方和消费者的回收网络,采用押金制度是较好的选择。
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学术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理论与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够等问题。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重视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反思。应该学习别国在垃圾分类收集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参考文献
[1]温智玄,任少娟,童金义.《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个阶段的实施建议》.2008.
[2]刘沐生,刘学英,吕爱清,金永蛟.《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2009
[3]陈春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2004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宜分步实施;政府
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对策、或者说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原则为:首先是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再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是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这里“尽可能”的含义就是以经济条件许可为前提,这个垃圾处理对策同样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发展要求。
一、资源化利用是目的
垃圾的再生利用是垃圾减量和垃圾资源化的最佳途径。以美国为例,由于禁止庭院垃圾进行填埋处置条例的实施,庭院垃圾堆肥处理场发展很快。但是,发达国家的堆肥处理更多是采用庭院垃圾和分类收集后的可降解有机垃圾,而利用城市混合垃圾堆肥处理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主要原因是堆肥成本较高,而堆肥质量难以保证,这也正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一个重要原因。
德国在1989年前还没有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制度,在1991年6月12日正式实施包装条例法。包装条例法规定:贸易及工业界对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同时,该条例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帮助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该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包装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DualesSystem)由此应运而生。双轨制系统按照包装条例的规定,负责在用户附近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包装垃圾并由此使销售者和生产企业从他们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中摆脱出来。据统计,2001年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包装收费收入达到19亿欧元,收集利用处理540万吨各类包装垃圾。
混合垃圾進行分选处理,可制成一定尺寸规格垃圾衍生燃料(Refusederivedfue1),简称RDF.混合垃圾通过机械分选、破碎处理等方式可制成物理性较均一的垃圾衍生燃料RDF,RDF最终加工形态根据不同要求可制成不同尺寸规格的颗粒或压缩成块状。主要设备有输送皮带、滚筒筛、磁选机及空气分选机等。由于机械设备较多、系统能耗较高,因此系统利用率较低。美国用于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量约有1/4是垃圾衍生燃料RDF,而其余75%采用直接焚烧处理。
进入90年代以后,堆肥处理在发达国家又呈上升的发展趋势。垃圾分类收集的普遍推行,为垃圾的再生利用、也包括堆肥处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垃圾再生利用(ReuseandRecycling)得到广泛重视。
此外,还有主要针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的厌氧消化处理。它与传统的卫生填埋相比,将厌氧消化过程由几年缩短到30天以内,与好氧堆肥相比,改变了占地面积大、处理时间长、管理复杂和有气味等问题,对于厨余垃圾具有较好的适应性。
二、分步收集效果理想
以北京和广州为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有以下特点:
第一,与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城市垃圾中废纸、金属、玻璃等含量比较低,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废纸、金属、玻璃等回收状况是比较好的。例如,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中废纸含量一般在5~10%,这还是城市垃圾湿态分析结果,实际上城市垃圾中的废纸量还要低一些。
第二,厨余类垃圾成分占有较大比例。这与我国饮食特点及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也是造成我国许多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的重要原因。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即使在分类收集实施比较好的发达国家,在其剩余垃圾中仍然含有20~30%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第三,与发达国家剩余垃圾相比,塑料类垃圾含量比例接近。目前在各塑料类垃圾中,各种塑料包装物占有较大比例。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着眼点,应该体现在以下方面:厨余类有机垃圾的分类回收、包装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家庭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回收。
首先,应建立包装垃圾包括废纸等材料的分类收集。可以利用现在废品收集形式,但要结合资源回收需要和垃圾处理要求来调控,使一些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而且应使一些没有利润或利润很低的废品,如废塑料袋等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这里的经济补贴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借鉴德国的经验,通过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包装垃圾处理费;另一个来自向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费。居民将自己收集的各类包装垃圾,出售给废品收集站,并得到一定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分类回收的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居民自觉进行分类收集。此外,通过提高生活垃圾收费(这里是平均的,不能体现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的关系)也可以作为一个回收经费补偿来源。居民按要求对部分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就可以从卖废品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其次,政府应建立家庭有毒有害垃圾以及电子垃圾等分类收集系统。这些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但如果不进行分类收集,而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影响和环境危害都是明显的。这方面也需要政府从生产者着手,建立连接销售方和消费者的回收网络,采用押金制度是较好的选择。
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学术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理论与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够等问题。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重视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反思。应该学习别国在垃圾分类收集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参考文献
[1]温智玄,任少娟,童金义.《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个阶段的实施建议》.2008.
[2]刘沐生,刘学英,吕爱清,金永蛟.《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2009
[3]陈春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