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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作为一项独立的会计制度,建国初期我国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设立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尽管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了几次修改和完善,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本文从会计运行环境变化对于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影响的视角,论述了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运行在会计学科体系、会计业务划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会计监督等方面,对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所造成的问题。
关键词: 会计环境;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预算会计
会计是一定环境的产物。会计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虽然人们对会计认识的理论表达是主观的,但会计活动本身是客观的。会计环境会对于会计影响包括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程序与方法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的意愿等。
一、会计运行环境变化对于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
会计环境是指与会计产生、发展密切相关,并决定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规范,以及会计工作发展水平的客观历史条件及特殊情况。由于会计活动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会计必将依存于特定的环境,并同时反作用于环境,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6年以前,“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类”级科目,反映国家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与部分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在“类”级科目下,再按照主管部门与行业设置“款”级科目。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部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中的“类”、“款”科目设置,将其分散包涵在不同的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之中。“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科目,核算内容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发展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则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下。
(二)国库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的缴拨由国库集中办理。预算单位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请领资金,改变了单位之间通过多重账户层层划拨资金的问题。国库集中支出方式的改革给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由于预算单位收入核算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入账,支出核算按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发生额入账,收入减支出形成的结余是指额度结余,不再体现为银行存款,对于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在收入与支出的确认的时间、方式的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是财政资金的拨付由原来的实拨资金改为用款额度,预算单位货币资金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分解为“银行存款”和“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与账户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变化。长期以来,基本建设支出是我国政府预算“第一”大支出科目。2000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基本建设预算作为“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之中,但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并没有改变。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办法》,对政府预算收入、支出科目分类重新进行调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根据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与经费支出的内容,对政府预算进行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设置,从而打破了按部门与经费性质分类的方法。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取消了长期以来沿用的“基本建设支出”类级科目,将基本建设支出涵盖在“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功能科目中。作为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同渠道的基本建设支出投资。政府基本建设预算从改革前政府预算支出的“第一”大科目,到包含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之中,最后取消“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更加体现了基本建设业务作为预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一部分的预算管理观念。
二、国有建设会计制度单独运行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尽管期间进行了几次修改和完善,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程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JP2〗基本建设面临新的投资环境、政策因素、管理模式以及国家会计制度变革的背景,必然导致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变革与调整,从而使会计制度逐渐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要求。然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程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给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信息的使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JP〗
(一)会计体系分类不科学
会计按其主体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企业会计与非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会计体系。企业会计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为核算对象,非企业会计以非营利性组织为核算对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制度体系,系依据单项经济业务存在于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其业务范围既不属于企业会计范围、也不属于预算会计范畴。其在会计体系分类上违背了按统一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基本原则,在同一个会计分类体系中,出现了两个分类标志,其分类结果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会计业务划分不合理
现行的国有建设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位。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的一般经费收支适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建筑安装等经费收支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从而把行政事业单位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一般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得到全面反映,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条对会计资料完整性的总体要求,也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三)会计信息不完整
由于存在两个会计主体,便产生了两套账户、两套会计报表。在报告信息批露上,每一套账表只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不反映财政对基本建设的投入,基本建设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的会计核算信息在基本建设会计反映,事业财务不清楚工程项目资金动态流转情况,由此导致任何一个会计制度均不能反映单位共同经济活动的全貌。同时,随着负债机制的引入,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借款成为必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被分割成两个会计主体,一方面基本建设借款及利息无法在同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另一方面,巨额的基本建设支出由于“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也无法在同一个会计主体的报表中列示,从而造成单位会计信息反映不完整、不真实。
(四)会计监督不到位
相对于基建财务而言,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基本上采用会计电算化,并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无论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独立存在于一个单位,导致个别单位的基本建设日常管理与基建财务工作由同属于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基建的领导既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基建项目建设等基建管理,又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使单位的基本建设与财务活动相互之间失去监督,严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五)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对单位基建投资由基建会计核算,单位自筹经费也要划转基建账核算,造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游离于单位资金体系之外。一方面,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靠大量贷款维持基本建设的运转;另一方面,财政及商业银行的资金不能统筹调度,建设单位贷款利息负担沉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同时,在工程建设手续移交方面,交付使用财产进入、注销和退出各个环节的手续不畅,先交付使用的,办理入帐手续滞后;已报废的,未及时进行账户处理,致使在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动情况与整个单位的资产运动脱节,无法真实反映整个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和资金的来龙去脉,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 会计环境;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预算会计
会计是一定环境的产物。会计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虽然人们对会计认识的理论表达是主观的,但会计活动本身是客观的。会计环境会对于会计影响包括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程序与方法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的意愿等。
一、会计运行环境变化对于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
会计环境是指与会计产生、发展密切相关,并决定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规范,以及会计工作发展水平的客观历史条件及特殊情况。由于会计活动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会计必将依存于特定的环境,并同时反作用于环境,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6年以前,“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类”级科目,反映国家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与部分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在“类”级科目下,再按照主管部门与行业设置“款”级科目。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部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中的“类”、“款”科目设置,将其分散包涵在不同的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之中。“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科目,核算内容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发展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则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下。
(二)国库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的缴拨由国库集中办理。预算单位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请领资金,改变了单位之间通过多重账户层层划拨资金的问题。国库集中支出方式的改革给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由于预算单位收入核算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入账,支出核算按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发生额入账,收入减支出形成的结余是指额度结余,不再体现为银行存款,对于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在收入与支出的确认的时间、方式的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是财政资金的拨付由原来的实拨资金改为用款额度,预算单位货币资金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分解为“银行存款”和“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与账户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变化。长期以来,基本建设支出是我国政府预算“第一”大支出科目。2000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基本建设预算作为“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之中,但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并没有改变。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办法》,对政府预算收入、支出科目分类重新进行调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根据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与经费支出的内容,对政府预算进行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设置,从而打破了按部门与经费性质分类的方法。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取消了长期以来沿用的“基本建设支出”类级科目,将基本建设支出涵盖在“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功能科目中。作为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同渠道的基本建设支出投资。政府基本建设预算从改革前政府预算支出的“第一”大科目,到包含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之中,最后取消“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更加体现了基本建设业务作为预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一部分的预算管理观念。
二、国有建设会计制度单独运行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尽管期间进行了几次修改和完善,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程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JP2〗基本建设面临新的投资环境、政策因素、管理模式以及国家会计制度变革的背景,必然导致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变革与调整,从而使会计制度逐渐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要求。然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程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给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信息的使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JP〗
(一)会计体系分类不科学
会计按其主体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企业会计与非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会计体系。企业会计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为核算对象,非企业会计以非营利性组织为核算对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制度体系,系依据单项经济业务存在于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其业务范围既不属于企业会计范围、也不属于预算会计范畴。其在会计体系分类上违背了按统一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基本原则,在同一个会计分类体系中,出现了两个分类标志,其分类结果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会计业务划分不合理
现行的国有建设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位。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的一般经费收支适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建筑安装等经费收支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从而把行政事业单位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一般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得到全面反映,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条对会计资料完整性的总体要求,也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三)会计信息不完整
由于存在两个会计主体,便产生了两套账户、两套会计报表。在报告信息批露上,每一套账表只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不反映财政对基本建设的投入,基本建设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的会计核算信息在基本建设会计反映,事业财务不清楚工程项目资金动态流转情况,由此导致任何一个会计制度均不能反映单位共同经济活动的全貌。同时,随着负债机制的引入,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借款成为必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被分割成两个会计主体,一方面基本建设借款及利息无法在同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另一方面,巨额的基本建设支出由于“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也无法在同一个会计主体的报表中列示,从而造成单位会计信息反映不完整、不真实。
(四)会计监督不到位
相对于基建财务而言,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基本上采用会计电算化,并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无论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独立存在于一个单位,导致个别单位的基本建设日常管理与基建财务工作由同属于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基建的领导既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基建项目建设等基建管理,又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使单位的基本建设与财务活动相互之间失去监督,严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五)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对单位基建投资由基建会计核算,单位自筹经费也要划转基建账核算,造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游离于单位资金体系之外。一方面,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靠大量贷款维持基本建设的运转;另一方面,财政及商业银行的资金不能统筹调度,建设单位贷款利息负担沉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同时,在工程建设手续移交方面,交付使用财产进入、注销和退出各个环节的手续不畅,先交付使用的,办理入帐手续滞后;已报废的,未及时进行账户处理,致使在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动情况与整个单位的资产运动脱节,无法真实反映整个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和资金的来龙去脉,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