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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两种监督机制,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元制"模式,即在股东大会下只设董事会,董事会既行使决策权,又行使监督权,为了防止高管人员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亦称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契约关系,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客观判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