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西部因为特殊的区域地理位置和特有的社会环境——传统文化元素凝重、现代性的社会基础薄弱,形成了乡村治理场域中的特殊机理。因而在面对当下多元主体问的利益矛盾时,民俗化、行政化、非法治化的管理形式呈现出显性特征。因此,完善西部村庄现代性治理的“法治”机制,着重在于:1.加强“以法治村”法制意识的培育;2.乡镇政府的治权由“权力型”向“法治型”转型;3.基层司法由“司法行政化”向“司法独立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