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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这一条款以来,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极大,但以第一款第(一)项追逐竞驶定罪量刑的案件却少之又少,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驾驶条款,几乎成了法律领域中的休眠条款,凸显出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壁垒。本文将以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为研究对象,对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