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6月18日凌晨,宣城市宣州区人张某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其朋友宋某、董某,由市宣州区洪林镇往宣城市区方向行驶。当日1时5分许,车辆行驶至阳德东路与金鑫路交叉路口往东200米处,因其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遇道路中央坑槽避让不及,致使摩托车侧翻,造成董某死亡、张某和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