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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我国最早签署的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核心国际人权公约。1980年7月我国就签署了这一公约,《公约》于一年后的9月对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在我国的生效时长已经超过了30年,对我国妇女保障体制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公约》的国内实施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这些困难和挑战在联合国妇女权利委员会定期审议的相关文件中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