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论证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联系,探讨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途径。
[关键词]执政为民民主政治政治文明
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提出了根本指导原则,我们必须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高度新视野出发,深入理解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从思想、制度和机制层面把“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到实处,积极探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新途径,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
我国民主政治的精髓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因而与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而党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民主要求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体现党的主张和意志的统一,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之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作用和保证作用的体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合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逻辑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性现象的揭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本质,是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挥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价值主体论,即以中国最广大人民作为价值主体,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行为准则,以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党自身的最高价值追求,把党的价值的实现完全融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解放与发展事业中。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切联系,相互关联。共同统一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统一在党必须遵循的执政规律中。两者的统一性在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是人民群众在政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揭示,都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将人民的价值、人民的权威推向至高无上的“主人”地位。两者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两者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靠发挥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两者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路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政治条件。两者的关联性在于: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之“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应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人民民主,党要发展人民民主,首先必须做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
人类文明史昭示:政治民主化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发展民主政治,把民主政治建设置于政治文明首位,既是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既是发展人民民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党执政就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确保党永不变色;一个根本途径就是发展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首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发展人民民主相辅相成、紧密相联,有机统一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状况决定、影响和制约着人民民主的程度。我们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活动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社会的表率。党内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都会对社会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乃至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直接的根本的影响。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树立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培养民主作风,形成民主传统,就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就能带动所在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始终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和内在要求,通过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发展党内民主来逐步推进人民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途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灵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人民要求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的意识普遍增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①
其次,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从制度和机构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有一个坚实而广阔的制度背景和制度支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质的规定性。究竟是为多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是做“公仆”还是做“主人”,可以说是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分水岭,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也推动历史前进,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革命队伍,取得了革命胜利。历史发展到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滚滚而来,中国共产党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容应对一系列突发事件的挑战,战胜了来自国内和国外、社会和自然界方方面面的风险,打赢了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因此,只有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具有的时代意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我们党最核心的政治。政治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关系广大人民根本利害的大局,江泽民同志在199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什么叫政治、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真正掌握和实践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彻底的唯物论,也就从根本上懂得了政治”②。要实现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关键和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实行民主政治。民主政治要解决的就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了民主政治的保证,才能从制度和机构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不至于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
回顾历史,我国有关执政为民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无论是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虽然早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守”的理念,也不乏“为政以德”的理想,也懂得“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甚至还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而且在政治实践的制度和政策操作上,有限地实施了“与民休息”,“保民”、“便民”、“利民”甚至采纳“众议”等开明措施。但是总的来说。没有一个王朝能够做到执政为民的,不是统治者不想做,而是无法做到。因为,那个时代的认识水平只局限在“民本”的层面上,没进入到“民主”的范畴,更不可能有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以往的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实行的都是专制统治“为民请命,为民做主”的理想,由于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安排和保障,只能寄托在“明君”、“贤相”或“清官”身上。阶级的本性和历史的局限,决定了其本质上只能立党为私,执政为己。
对于忽视甚至否定民主和法治之于治理国家的首要意义,我们党是有深刻经验教训的。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很大的不幸。”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指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个意义上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正确处理民本与民主、民享与民治、德治与法治、为民做主与人民当家作的关系,加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积极探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途径
我们要从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高度,深刻认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十六大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利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途径。
第一,要取信于民,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深怀爱民之心,恪守民本思想。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时刻把群众衣食住行、冷暖安危挂在心上,一以贯之地为老百姓尤其是困难职工和贫苦农民雪中送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集中民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用群众的智慧来解决发展和前进中的困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事情、做决策、干工作的衡量尺度。要不断提高为民执政、为民谋利的能力,苦练内功,增长才干,把爱心转化为能力,把关心落实为行动。要加强自身学习,增强驾驭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能力,从而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民富国才富,民富国自强,要下决心解决部门权力利益化,切实降低门槛,减轻税赋,规范行业,创造宽松有为的环境,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造财富与价值的主体,营造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与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投资热士和创业环境。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开通农民进城打工和向小城镇迁移的绿色通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低收入阶层经济援助制度,着力解决特困家庭实际困难。
第二,要还权于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制度上保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也是一个政党政治上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权力来源并服务于人民,不能主仆颠倒。要把属于人民的权力还给人民,逐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是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落实;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健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组织自主权。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违法必究。三是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扩大选举权,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建立健全项目预告、社会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四是要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等。在各个层面、环节体现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原则,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天罗地网,保证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鱼水深情、血肉相连、患难相依、荣辱与共,才能跳出“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只要我们党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就能带领我们万众一心地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 释:
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M],第300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②《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第193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③《邓小平文选》,[M],第二卷,第33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
[关键词]执政为民民主政治政治文明
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新时期密切党群关系提出了根本指导原则,我们必须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高度新视野出发,深入理解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从思想、制度和机制层面把“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到实处,积极探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新途径,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
我国民主政治的精髓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因而与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而党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民主要求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体现党的主张和意志的统一,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之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作用和保证作用的体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合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在逻辑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性现象的揭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本质,是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挥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价值主体论,即以中国最广大人民作为价值主体,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行为准则,以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党自身的最高价值追求,把党的价值的实现完全融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解放与发展事业中。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切联系,相互关联。共同统一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统一在党必须遵循的执政规律中。两者的统一性在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是人民群众在政治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揭示,都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将人民的价值、人民的权威推向至高无上的“主人”地位。两者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两者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靠发挥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两者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路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政治条件。两者的关联性在于: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之“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应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党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人民民主,党要发展人民民主,首先必须做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
人类文明史昭示:政治民主化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发展民主政治,把民主政治建设置于政治文明首位,既是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既是发展人民民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党执政就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确保党永不变色;一个根本途径就是发展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首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发展人民民主相辅相成、紧密相联,有机统一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状况决定、影响和制约着人民民主的程度。我们党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活动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社会的表率。党内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都会对社会的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乃至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直接的根本的影响。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树立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培养民主作风,形成民主传统,就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就能带动所在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始终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和内在要求,通过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发展党内民主来逐步推进人民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途径。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灵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人民要求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的意识普遍增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①
其次,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从制度和机构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有一个坚实而广阔的制度背景和制度支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质的规定性。究竟是为多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是做“公仆”还是做“主人”,可以说是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分水岭,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也推动历史前进,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国共产党人正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革命队伍,取得了革命胜利。历史发展到今天,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滚滚而来,中国共产党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容应对一系列突发事件的挑战,战胜了来自国内和国外、社会和自然界方方面面的风险,打赢了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因此,只有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具有的时代意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我们党最核心的政治。政治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关系广大人民根本利害的大局,江泽民同志在199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什么叫政治、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真正掌握和实践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彻底的唯物论,也就从根本上懂得了政治”②。要实现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关键和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实行民主政治。民主政治要解决的就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了民主政治的保证,才能从制度和机构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不至于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
回顾历史,我国有关执政为民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无论是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虽然早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守”的理念,也不乏“为政以德”的理想,也懂得“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甚至还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而且在政治实践的制度和政策操作上,有限地实施了“与民休息”,“保民”、“便民”、“利民”甚至采纳“众议”等开明措施。但是总的来说。没有一个王朝能够做到执政为民的,不是统治者不想做,而是无法做到。因为,那个时代的认识水平只局限在“民本”的层面上,没进入到“民主”的范畴,更不可能有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以往的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实行的都是专制统治“为民请命,为民做主”的理想,由于缺乏现代民主制度的安排和保障,只能寄托在“明君”、“贤相”或“清官”身上。阶级的本性和历史的局限,决定了其本质上只能立党为私,执政为己。
对于忽视甚至否定民主和法治之于治理国家的首要意义,我们党是有深刻经验教训的。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很大的不幸。”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指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个意义上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正确处理民本与民主、民享与民治、德治与法治、为民做主与人民当家作的关系,加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积极探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途径
我们要从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高度,深刻认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十六大要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利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化途径。
第一,要取信于民,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深怀爱民之心,恪守民本思想。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时刻把群众衣食住行、冷暖安危挂在心上,一以贯之地为老百姓尤其是困难职工和贫苦农民雪中送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广开言路,问计于民,集中民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用群众的智慧来解决发展和前进中的困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事情、做决策、干工作的衡量尺度。要不断提高为民执政、为民谋利的能力,苦练内功,增长才干,把爱心转化为能力,把关心落实为行动。要加强自身学习,增强驾驭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能力,从而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民富国才富,民富国自强,要下决心解决部门权力利益化,切实降低门槛,减轻税赋,规范行业,创造宽松有为的环境,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造财富与价值的主体,营造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与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投资热士和创业环境。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开通农民进城打工和向小城镇迁移的绿色通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低收入阶层经济援助制度,着力解决特困家庭实际困难。
第二,要还权于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制度上保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也是一个政党政治上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权力来源并服务于人民,不能主仆颠倒。要把属于人民的权力还给人民,逐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是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落实;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健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组织自主权。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违法必究。三是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扩大选举权,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在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建立健全项目预告、社会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四是要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等。在各个层面、环节体现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原则,使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天罗地网,保证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鱼水深情、血肉相连、患难相依、荣辱与共,才能跳出“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只要我们党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就能带领我们万众一心地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 释:
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M],第300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②《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第193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③《邓小平文选》,[M],第二卷,第33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