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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农业中不存在绝对地租,因为绝对地租的存在条件,除土地所有权外,还要有发达的商品经济。要使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发达起来,必须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消灭工农产品交换的"剪刀差";同时,逐步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国有化,解决社会分工发展同土地使用权分散的矛盾。实现土地的国有化以后,便可自觉利用绝对地租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