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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产生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农民工指的是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市工作的劳动者。由于我国社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造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这一直是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介绍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昆明市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它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种群体,基于这种特殊性和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关系着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因此,构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并积极制定解决方案才能有效保障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大体上是城乡二元制,同时,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综合素质较低,这就造成了农民工保障缺失的现象。
近年来,社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关注。国务院于2006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5号文件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思想;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从此以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被列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这标志着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由于农民工这个群体总是处于流动之中,而且综合素质比较低,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不能顺利融入城市社会,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昆明市来看,农民工群体遇到的困难,已不局限于就业、劳动保障层面,在其他诸如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区生活、计划生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被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
(一)医疗保险
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当地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一些费用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都不能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农民工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二)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自行制定了当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仅将长期并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当地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但最高只是500元/年,最低100元/年,相比城市养老保险相差甚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8.41万人,形势不容乐观。
(三)失业保险
农民工这个群体自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增加了对它们施行失业保险的难度。2010年昆明市颁布的《昆明市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这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了优惠,但只是针对长期和城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并没有照顾到短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群体。
(四)子女就学
有关部门曾对昆明市四城区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随机抽样进行了摸底调查,在随机调查的13个地点有823户农民工家庭,适龄的入学儿童900人,其中子女就读681人,失学219人,失学率占24.3%。部分地区的失学率还要高于这个数字,如在盘龙区城市管理局被调查的55户家庭中,失学率达33.4%。旧数据显示,目前昆明市部分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问题。
(五)住房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农民工租房面积较小、设施简陋、环境较差;租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2010年昆明市分别在四城区启动了1000套农民工保障性出租房的建设,2010年底,1000套出租房全部投入使用,这批1000套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实行动态管理,出租价格将低于市场价。但这些措施只是缓解了农民工住房压力,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二、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覆盖范围窄,管理机构不顺
从现有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中可以看出,目前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依然依附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相对独立的针对农民工制定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难以避免受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自身覆盖的范围限制,这些社会保障仅仅涵盖了在城市长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能照顾到短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涵盖的范围较窄。
(二)参保率比较低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短,这就导致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管理工作上,都需要时间来改革和适应,短期内无法全部落实这些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再加上农民工自身的一些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差,综合素质不高等特点,造成了昆明市农民工参保率比较低的现象。
(三)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接困难
目前我国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但因必须到户籍地办理报销手续,并且在省级医院报销比例较少,这就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工作。由于现行的保险政策体制实行的是县级或者省级统筹规划,这就导致农民工在异地转移时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难度。同时农民工群体流动性比较大,经常跨地域流动,很多时候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几年就会转移到其他地方工作,或者直接回到农村,不能固定在一个地区,这也为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工作带来了压力。
(四)社会救助制度缺乏 虽然目前我国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起了重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原因及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其社会保障体系依然不完善。目前城镇的福利水平及救助水平依然处于薄弱,这对于城市农民工来说,一些尊重和关怀起不到真正的保障,现行的城镇社会福利制度和救助在实际上并没有将农民工涵盖在内,这就难以保障城市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用等,对于农民工的事业救助更是难以做到合理的保障。
三、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大部分城市农民工进程工作的目的是增加短期的收入,这就导致在工作期间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工陷入“因病返贫”的境地,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会将很大一部分财产设置全部财产投入到治疗上。因此,对于城镇为实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监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这部分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期间的现实需要。
考虑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的衔接,根据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采取对农民工单独建立统筹的方式,保证农民工异地医疗保险的衔接,同时优化筹资及支付机制,除了个人缴费意外,国家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建立应急性和临时性社会救助机制
在城镇建立应急性救助机制,在城市农民工遇到生存困难时,应给予及时的救助,保障其最低生存要求。同时施行一次性临危救助,救助额度可为当地一个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救助的审核、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
(三)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
将城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根据农民工收入较低的情况,适当的降低其保险缴费标准。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实施“个人账户+调剂金”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对其进行实账管理,针对每个单体的实际情况,以个人的形式参保。
(四)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重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根据农民工的自身特点,针对性的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提高城镇的福利水平和救助水平,保证城市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让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切实体会到社会的尊重与关怀。
结论
综上所述,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依然存在一系列的基本问题,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有效的治理对策,坚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才能有效的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覃双凌.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探析[D].广西师范大学,2004.
[2]唐新民.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性方案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5,06:30-33.
[3]刘玉侠,赫林.农民工社会保障地位的边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J].学术交流,2008,07:134-138.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昆明市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它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种群体,基于这种特殊性和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关系着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因此,构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并积极制定解决方案才能有效保障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大体上是城乡二元制,同时,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综合素质较低,这就造成了农民工保障缺失的现象。
近年来,社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关注。国务院于2006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5号文件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思想;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从此以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被列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这标志着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由于农民工这个群体总是处于流动之中,而且综合素质比较低,在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不能顺利融入城市社会,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昆明市来看,农民工群体遇到的困难,已不局限于就业、劳动保障层面,在其他诸如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区生活、计划生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被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
(一)医疗保险
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当地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一些费用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都不能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农民工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二)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自行制定了当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仅将长期并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农民工可以在户籍当地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但最高只是500元/年,最低100元/年,相比城市养老保险相差甚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8.41万人,形势不容乐观。
(三)失业保险
农民工这个群体自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增加了对它们施行失业保险的难度。2010年昆明市颁布的《昆明市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这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了优惠,但只是针对长期和城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并没有照顾到短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群体。
(四)子女就学
有关部门曾对昆明市四城区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随机抽样进行了摸底调查,在随机调查的13个地点有823户农民工家庭,适龄的入学儿童900人,其中子女就读681人,失学219人,失学率占24.3%。部分地区的失学率还要高于这个数字,如在盘龙区城市管理局被调查的55户家庭中,失学率达33.4%。旧数据显示,目前昆明市部分农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问题。
(五)住房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农民工租房面积较小、设施简陋、环境较差;租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2010年昆明市分别在四城区启动了1000套农民工保障性出租房的建设,2010年底,1000套出租房全部投入使用,这批1000套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实行动态管理,出租价格将低于市场价。但这些措施只是缓解了农民工住房压力,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二、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覆盖范围窄,管理机构不顺
从现有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中可以看出,目前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依然依附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相对独立的针对农民工制定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难以避免受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自身覆盖的范围限制,这些社会保障仅仅涵盖了在城市长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能照顾到短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涵盖的范围较窄。
(二)参保率比较低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短,这就导致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管理工作上,都需要时间来改革和适应,短期内无法全部落实这些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再加上农民工自身的一些流动性大,工作稳定性差,综合素质不高等特点,造成了昆明市农民工参保率比较低的现象。
(三)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接困难
目前我国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但因必须到户籍地办理报销手续,并且在省级医院报销比例较少,这就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工作。由于现行的保险政策体制实行的是县级或者省级统筹规划,这就导致农民工在异地转移时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难度。同时农民工群体流动性比较大,经常跨地域流动,很多时候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几年就会转移到其他地方工作,或者直接回到农村,不能固定在一个地区,这也为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工作带来了压力。
(四)社会救助制度缺乏 虽然目前我国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起了重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原因及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其社会保障体系依然不完善。目前城镇的福利水平及救助水平依然处于薄弱,这对于城市农民工来说,一些尊重和关怀起不到真正的保障,现行的城镇社会福利制度和救助在实际上并没有将农民工涵盖在内,这就难以保障城市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用等,对于农民工的事业救助更是难以做到合理的保障。
三、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大部分城市农民工进程工作的目的是增加短期的收入,这就导致在工作期间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工陷入“因病返贫”的境地,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就会将很大一部分财产设置全部财产投入到治疗上。因此,对于城镇为实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监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这部分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期间的现实需要。
考虑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的衔接,根据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采取对农民工单独建立统筹的方式,保证农民工异地医疗保险的衔接,同时优化筹资及支付机制,除了个人缴费意外,国家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建立应急性和临时性社会救助机制
在城镇建立应急性救助机制,在城市农民工遇到生存困难时,应给予及时的救助,保障其最低生存要求。同时施行一次性临危救助,救助额度可为当地一个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救助的审核、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
(三)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
将城市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根据农民工收入较低的情况,适当的降低其保险缴费标准。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实施“个人账户+调剂金”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对其进行实账管理,针对每个单体的实际情况,以个人的形式参保。
(四)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重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根据农民工的自身特点,针对性的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提高城镇的福利水平和救助水平,保证城市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让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切实体会到社会的尊重与关怀。
结论
综上所述,昆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依然存在一系列的基本问题,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有效的治理对策,坚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才能有效的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覃双凌.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探析[D].广西师范大学,2004.
[2]唐新民.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性方案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5,06:30-33.
[3]刘玉侠,赫林.农民工社会保障地位的边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J].学术交流,2008,07: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