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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衡债权人的利益, 当委托人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规避债务时, 信托立法赋予债权人相应情形下的信托撤销权.但该撤销权设计简单粗糙, 其配套措施也多有疏漏.文章分析认为, 关于债权人信托撤销权的配套制度设计宜在如下方面进一步改善: 第一, 信托公示制度; 第二, 营业受托人的信息披露; 第三, 信托被撤销后的财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