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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价值取向是在非暴力、非欺诈的和平前提下,以民商事主体个体权利的保护和发展为基础的正当利益冲突的协调。它包括主体相互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和他们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商法应突出和平、强化个体权利保护、倚重协调、侧重发展等价值。民商法的价值取向表现在民商法的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之中;它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法治现代化建设也有基础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