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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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治理网络谣言,关键在于切断谣言的“利益链”。所谓“无利不起早”,凡谣言必有迹可循,尤其是当网络水军公司把造谣当作一个产业时。必须要严格规范制造谣的法律责任,增加传播谣言的成本
  
  前不久网上流传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经公安机关查明系上海励某杜撰。“歼-10B在阎良坠毁,飞行员牺牲”的信息是某新闻网站编辑裴某根据某论坛帖文编造。网上“云南绝症男子连杀八名村官”的帖文,是云南某大学学生编造……
  10月25日,针对近期网络谣言泛滥的现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机关已责成属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制造和传播这些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惩处。
  
  谣言是秩序的对头
   谣言源于人类的社会生活,自群居时代就已开始。谣言一直伴随着信息的传播,是原始信息经媒介流传后的一种人为损耗。在鲁滨逊的小岛上没有谣言,因为不需要传播信息。在古代社会,谣言的传播是通常是通过口耳相传,所以速度较慢,影响的范围也有限,但一些煽动性的谣言仍然会对统治秩序产生巨大的破坏能量,并促使社会变革的爆发。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为了瓦解统治阶级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很多都利用了谣言。
   德国学者汉斯·约阿希姆·诺伊鲍尔在《谣言女神》里声称“谣言是国家权力的敌人,秩序的对头。”今年三月发生在中国的“抢盐风波”,起因于谣言,在短时间内造成较大的社会恐慌。香蕉“催熟剂”谣言,则使海南的蕉农几乎血本无归。“汽车内暴晒的瓶装水会导致乳腺癌”、“北京地铁迷药案”等谣言影响的则是女性群体。对于具体的受害者而言,谣言的杀伤力也是巨大的。一些涉及名人的谣言,一旦在网络上流传,当事人往往百口莫辩,甚至越辟谣越有人深信不疑。曾经的韩剧女王崔真实,因为不堪忍受“向好友安在焕放高利贷并导致其自杀”的网络谣言,于2008年10月2日在家中自杀死亡。这一事件震惊朝野,也导致韩国对网上谣言实施更严格的监控措施。
  谣言和流言不同,它不仅仅是信息源不明确的传言,而且是完全与事实相悖的信息。制造者往往已经知道真相,所以不是求真相而且混淆真相。例如,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有人用药家鑫庭审时的头像,经过PS伪造了一张药家鑫在美国街头的照片,制造被告人被顶包的现象。始作俑者显然知道事实,却有意制造谣言,引导民众不信任司法,并且也间接地伤害了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的感情。
  从理论上讲,微博上的一条原创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瞬间就传遍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面对网络上海量的信息,网民也没有时间、精力去核实信息源的真实性,这就为谣言的散布留下了巨大空间。谣言的制造者只要动动键盘鼠标,就可以让一个谣言在网上飞,令涉谣的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疲于奔命。
  
  力所不逮的法律追责
   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针对谣言的规定却并不多见。如果依法律责任的严重程度,造谣的追责大致有三个层次。
   首先是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的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但诉讼的过程会比较繁琐。尤其在网络世界,面对匿名的造谣者,如果不能提供对方的具体联系方式,在法院立案阶段就会遭遇困难。而网络运营商会顾及自身利益,怠于配合受害者维权。造谣的证据如果是存在于网络中,法院还会要求原告对电子证据的取得进行公证,徒增诉讼成本。
  另外则是行政责任,分为针对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但实践中,只有较为严重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针对社会层面散布谣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的信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诽谤罪。如果散布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罪。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策略总监郭成林在网上发贴称,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后郭成林被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如果侵害的是社会秩序,比如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看似全面的法网,在信息裂变式传播的Web2.0时代,似乎已力所不逮。网络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展了传播的广度,却给了造谣者一幅可以藏身的大幕,让他们能躲在阴暗角落攻击他人。所谓“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要核查信息真实性并追查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是非困难的。网络的匿名,使普通公民不易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造谣者的民事责任,而技术上和人力上的限制,又使大部分制造扰乱社会秩序谣言的人受不到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的追究。现行法律责任,让造谣者承担的成本实在太低了。
  
  造谣的成本与收益
   谣言制造者在炮制谣言时需要什么样的成本呢?
  首先,需要选择一个能激发网友同情、愤怒情绪的话题,或者某个案件中的角度。药家鑫案中编造其为“官二代”、“富二代”者显然深谙此道。然后只需要运用很少的笔墨写一段文字或者上一张图片,最好是图文并茂。越是不交代信息来源、证据细节的叙事文字,越无法求证而能在网络上以讹传讹。而造谣者往往会选择一个匿名帐号发布信息,甚至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IP,使辟谣后也很难追查责任人。
  相对的是,在互联网上造谣者所能受到的处罚至多是虚拟帐号被冻结,改天换个ID可以继续散布谣言。被法律追责者非常少见。而谣言所获的收益呢?可以使具体的被害者身败名裂甚至走上不归路,毁灭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甚至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两相比较,你会发现造谣确实可以用很小的成本获取很大的收益,可谓一本万利。
   要治理网络谣言,关键在于切断谣言的“利益链”。所谓“无利不起早”,凡谣言必有迹可循,尤其是当网络水军公司把造谣当作一个产业时,必须要严格规范制造谣的法律责任,增加传播谣言的成本。自1978年以来,为有效地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130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国会通过制定了《电脑犯罪法》,1996年以来又通过《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法律,对传播内容加以限制。美国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原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在其著作《谣言》这本书中提出,要控制谣言,应从法律责任入手,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例如,纽约已通过立法来惩治散布有关银行金融状况谣言的行为。
  中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又大多数十几年前制定的,无法应对互联网上日益泛滥的谣言。大部分的造谣,都游走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很难被追责,却可以获益颇多。有人建议采用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模式,但我认为实名根本解决不了造谣,因为微博上不乏名人造谣、传谣,不要说问责,连道歉者都寥寥。而另一方面,名人被造谣,怒斥造谣者并声称要诉诸法律的也大有人在,但似乎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现行法律在保护名誉权应对谣言侵害方面实在寒碜。法网恢恢,却为网络谣言留下口子,而这口子正在撕裂社会的信任、道义和责任。依靠舆论监督和网民自律,是无法遏制谣言的,因为这都不会给造谣者增加任何成本,而唯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让造谣者付出代价。
  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后郭成林被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如果侵害的是社会秩序,比如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看似全面的法网,在信息裂变式传播的Web2.0时代,似乎已力所不逮。网络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展了传播的广度,却给了造谣者一幅可以藏身的大幕,让他们能躲在阴暗角落攻击他人。所谓“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要核查信息真实性并追查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是非困难的。网络的匿名,使普通公民不易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造谣者的民事责任,而技术上和人力上的限制,又使大部分制造扰乱社会秩序谣言的人受不到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的追究。现行法律责任,让造谣者承担的成本实在太低了。
  
  造谣的成本与收益
   谣言制造者在炮制谣言时需要什么样的成本呢?
  首先,需要选择一个能激发网友同情、愤怒情绪的话题,或者某个案件中的角度。药家鑫案中编造其为“官二代”、“富二代”者显然深谙此道。然后只需要运用很少的笔墨写一段文字或者上一张图片,最好是图文并茂。越是不交代信息来源、证据细节的叙事文字,越无法求证而能在网络上以讹传讹。而造谣者往往会选择一个匿名账号发布信息,甚至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IP,使辟谣后也很难追查责任人。
  相对的是,在互联网上造谣者所能受到的处罚至多是虚拟账号被冻结,改天换个ID可以继续散布谣言。被法律追责者非常少见。而谣言所获的收益呢?可以使具体的被害者身败名裂甚至走上不归路,毁灭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甚至造成社会的巨大动荡。两相比较,你会发现造谣确实可以用很小的成本获取很大的收益,可谓一本万利。
  要治理网络谣言,关键在于切断谣言的“利益链”。所谓“无利不起早”,凡谣言必有迹可循,尤其是当网络水军公司把造谣当做一个产业时,必须要严格规范制造谣的法律责任,增加传播谣言的成本。自1978年以来,为有效地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130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1987年国会通过制定了《电脑犯罪法》,1996年以来又通过《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法律,对传播内容加以限制。美国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原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在其著作《谣言》这本书中提出,要控制谣言,应从法律责任入手,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例如,纽约已通过立法来惩治散布有关银行金融状况谣言的行为。
  中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又大多数十几年前制定的,无法应对互联网上日益泛滥的谣言。大部分的造谣,都游走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很难被追责,却可以获益颇多。有人建议采用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模式,但我认为实名根本解决不了造谣,因为微博上不乏名人造谣、传谣,不要说问责,连道歉者都寥寥。
  另一方面,名人被造谣,怒斥造谣者并声称要诉诸法律的也大有人在,但似乎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现行法律在保护名誉权应对谣言侵害方面实在寒碜。法网恢恢,却为网络谣言留下口子,而这口子正在撕裂社会的信任、道义和责任。依靠舆论监督和网民自律,是无法遏制谣言的,因为这都不会给造谣者增加任何成本,而唯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让造谣者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黄倩
  
  延伸阅读
  谣言传播的五条半法则
  
  谣言在受到质疑之前,自有其逃过人们理性防线的方法。最牛的传言能巧妙地跳过人们的常识,进而使人上当。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不易被蒙骗,但事实上我们却很容易轻信谣言,并极尽能事地去宣扬。它的特殊魅力总能侵袭我们最棒的理性防御。
  美国俄亥俄大学心理学家马克·佩佐所做的一项实验发现,校园中有人死于脑膜炎的谣传,能迅速在学生们中传开,因为他们都想急于知道事态的发展。
  “消息是真的吗?”
  “怎么得的脑膜炎呀?”
  “你听说了吗?每个学生都得做巨疼的抽脊液检查!”
  在谣言传播过程中,适宜者得以存活,并会像流感那样传播得气势如虹;不适宜者不攻自破,很快就销声匿迹了。那么,前者怎样能从后者中脱颖而出的?也就是说,谣言有效散播的法则是什么?
  
  1.激起人们的焦虑情绪
  2005年,卡特里纳飓风袭击了美国新奥尔良。人们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恐慌和担忧,谣言和洪水一起泛滥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鲨鱼在洪水里四处游弋!恐怖分子在防洪堤上安装了炸弹!教堂里摆满了被谋杀的婴儿和成批的尸体!
  为什么这样的传闻会传播得如火如荼?主要是因为恐惧成为谣言传播的有利条件。群体的焦虑性越强,谣言越容易传播开来。“人类有种倾向,就是更重视负面信息。”北爱荷华州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海伦·哈顿曾说过,“这具有进化意义,因为知道怎样对付老虎保住性命总要比知道哪有鲜花去观赏要紧。”当然了,被老虎吃掉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我们大多数还是担忧被解聘下岗。所以人们把谣言翻来覆去地传,并试图分析出哪一种说法是真实的。
  2.谣言符合某些顽固的偏见
  如果你读过垃圾邮件,估计你会看过一句出自小布什总统的名言:“法国的问题在于法语中没有企业家一词”。你相信布什说过这些话吗?这样的言论其实是由狗仔队、八卦人士编造的,但它们还是像病菌一样疯狂传播。原因在于,它们具有趣味性和刺激性,足以震人,并且不会让人觉得过于牵强。
  八卦人士已料定人们会相信这类谣言,“这些谣言之所以逃过了人们的常理辨别系统,是因为它们与我们已经相信或愿意相信的事情合拍。”
  
  3.听的次数多了,就会信以为真
  一项民意调查显示,11%的美国人相信奥巴马是个隐秘的穆斯林激进分子,并相信他拒绝宣读效忠誓词,而且将会手抚《可兰经》对参议院承诺。这样的谣言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纽约人》杂志在一期封面上,刊出了新当选的奥巴马一袭穆斯林行头的装扮,在白宫飘来晃去——宫内壁炉里燃烧着美国国旗,而奥巴马、本·拉登的画像竞挂在了墙上。
  “毫无疑问,你越多地听到某些信息,即使是来自同一个人反复描述的相同的事情,你也会越来越相信它。”佩佐说。
  
  4.谣言具有时代性
  秋季9月中旬左右,米尔克森都会收到一些毛骨悚然的传闻:一伙犯罪分子每晚将会开车在大街上转悠,并特意将前灯关上。当某些车主好心地为他们照亮的时候,他们就会跟随车主到家,并残忍地把家里的每个人杀死。“为了安全,千万不要随意为他人照亮,并请将这条消息转告给你爱的人。”
  这样的谣言总散布于每年的9月中旬。“当你下班回家一打开车灯的时候,”她说,“车灯的故事就浮现在脑海里。这就是为什么在死气沉沉的冬天和炎热至极的盛夏,你想不起它的原因。”
  
  5.让人坚信不疑的谣言既简单又具体
  来看看你知道的那些冷知识吧:不小心吞吃的口香糖,需要七年时间才能从身体里排净;我们只使用了大脑容量的10%;从太空中可以看到中国的长城;人们在睡觉的时候,一年至少吞吃过8只蜘蛛。
  这些趣闻既简单、独特,又生动、具体,从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它们却是假的。这就阐述了一个道理:通俗易懂的传闻更能吸引我们。
  
  第五条半法则
  我们来假设一下谣言盛行的最后一条法则吧:有些谣言能够传开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人们常常会因为人际关系的因素揭露一些惊天内幕,或者来展示自己的口才能力。嘿嘿,但是你要注意哦,有些时候,它们确实是真的!南澳大利亚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在一个机制完善的机构里——比如大型公司,你所听到的95%的闲话都是事实。
  (整理/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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