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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苏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员
结合当前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预防和遏止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的对策:一,要加强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女性官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对女性官员“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教育,正确处理事业与爱情、情欲与金钱、金钱与私欲的关系,从而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让她们既要在工作上“巾帼不让须眉”也要在工作中高风亮节,秉公办事,两袖清风。二,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堵住漏洞。要在法律、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努力消除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条件和因素,最大限度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把官员职务犯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为预防身为财务人员的女性官员职务犯罪,要健全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尤其要加强账目管理及审查制度,充实审计人员的力量,定期审查,防止发生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在人员管理上要做到权责分明,杜绝用人上的盲目信任,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财务政策,做到以律制人。三,加强防范技术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女性官员专业技能与整体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涉及财会金融方面的业务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这促使其犯罪手段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故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防范涉及财会金融层面的女性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四,在社会和家庭层面为女性官员营造适宜的发展氛围。由于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使得女性在生活与工作中较男性要担当更多的角色与责任,加之女性天生较为脆弱与敏感使得其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因素对其带来的影响。很多女性之所以走进畸形婚恋的误区,又由畸形的婚恋走向犯罪,正是因为其在家庭生活中没有找到自己适当的角色与合适的位置,没有理顺作为夫妻、朋友以及同事、上下级的关系等等,再加之现在社会上错误舆论的引导,才使得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
王恩海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为了减少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的发案率,首先要在家庭环境与氛围上给予其更多的关注与关爱,要充分肯定其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其次,在社会层面上,要建立起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确的婚恋观,摒弃错误的腐朽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女性官员在职业的道路上健康顺利地发展。
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第一要深化改革干部任用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让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破除职业发展的“玻璃天花板”。第二要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理念,创造一视同仁的工作氛围,对大多数管理岗位而言,男女差别并不大,因此,在职务犯罪领域,更有利于消除性别的隐性歧视,逐步树立以能力而非性别作为评价的工作标准。第三要关心女干部的心理波动,关注其家庭变化,细化人文关怀,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及时展开干预。第四要注意观察女干部消费方式等重大变化,及早发现职务犯罪苗头,争取将职务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总之,针对女性职务犯罪,既不能一味“妖魔化”,也不能一味停留于制度监督不严而忽视女性职务犯罪存在的特点,衷心希望在此轮反腐败大潮中,相關部门能重视这一问题并展开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预防女性职务犯罪。
林海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从根本上说,防治女性贪腐行为,其核心还是完善女性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体制,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女性贪官们往往自我中心意识突出,个人主义色彩强烈,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深深刻上了拜金、腐朽思想的烙印,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不惜触犯社会公德和法律。要防止广大女性干部走上这条不归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营造女性公职人员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有些女性公职人员在家庭和感情方面不甚顺遂,于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金钱和权力方面,从此不可自拔。假如可以改变她们“缺乏爱”、“缺少安全感”的局面,或许能避免她们走上邪路。
二是要从思想深处摒弃“官本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及心理失衡、虚荣攀比等不良心理,使女性官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敢逾越雷池一步。
三是加快完善法制预防对策,使女性职务犯罪者无法律空子可钻。如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等。许多犯下贪腐之罪的女性,都是财务人员。她们原本是细心可靠的,却因为金钱的诱惑或领导的胁迫走上了监守自盗的路。如果能够从制度上完善财务管理,或许将大大降低女性贪污的概率和可能。
最后,还要严格女性职务犯罪的惩治,以增强法律对女性职务犯罪的威慑作用,使她们正确处理法制与情感的关系,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心中牢固树立起罪与非罪、合法、违法的概念和认识,从而将犯罪的冲动扼杀在萌芽之中。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员
结合当前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预防和遏止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的对策:一,要加强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女性官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对女性官员“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教育,正确处理事业与爱情、情欲与金钱、金钱与私欲的关系,从而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让她们既要在工作上“巾帼不让须眉”也要在工作中高风亮节,秉公办事,两袖清风。二,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堵住漏洞。要在法律、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努力消除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条件和因素,最大限度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把官员职务犯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为预防身为财务人员的女性官员职务犯罪,要健全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尤其要加强账目管理及审查制度,充实审计人员的力量,定期审查,防止发生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在人员管理上要做到权责分明,杜绝用人上的盲目信任,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财务政策,做到以律制人。三,加强防范技术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女性官员专业技能与整体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涉及财会金融方面的业务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这促使其犯罪手段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故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防范涉及财会金融层面的女性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四,在社会和家庭层面为女性官员营造适宜的发展氛围。由于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使得女性在生活与工作中较男性要担当更多的角色与责任,加之女性天生较为脆弱与敏感使得其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因素对其带来的影响。很多女性之所以走进畸形婚恋的误区,又由畸形的婚恋走向犯罪,正是因为其在家庭生活中没有找到自己适当的角色与合适的位置,没有理顺作为夫妻、朋友以及同事、上下级的关系等等,再加之现在社会上错误舆论的引导,才使得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
王恩海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为了减少女性官员职务犯罪的发案率,首先要在家庭环境与氛围上给予其更多的关注与关爱,要充分肯定其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恤她们的辛劳;其次,在社会层面上,要建立起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确的婚恋观,摒弃错误的腐朽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女性官员在职业的道路上健康顺利地发展。
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第一要深化改革干部任用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让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破除职业发展的“玻璃天花板”。第二要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理念,创造一视同仁的工作氛围,对大多数管理岗位而言,男女差别并不大,因此,在职务犯罪领域,更有利于消除性别的隐性歧视,逐步树立以能力而非性别作为评价的工作标准。第三要关心女干部的心理波动,关注其家庭变化,细化人文关怀,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及时展开干预。第四要注意观察女干部消费方式等重大变化,及早发现职务犯罪苗头,争取将职务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总之,针对女性职务犯罪,既不能一味“妖魔化”,也不能一味停留于制度监督不严而忽视女性职务犯罪存在的特点,衷心希望在此轮反腐败大潮中,相關部门能重视这一问题并展开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预防女性职务犯罪。
林海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从根本上说,防治女性贪腐行为,其核心还是完善女性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体制,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女性贪官们往往自我中心意识突出,个人主义色彩强烈,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深深刻上了拜金、腐朽思想的烙印,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不惜触犯社会公德和法律。要防止广大女性干部走上这条不归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营造女性公职人员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有些女性公职人员在家庭和感情方面不甚顺遂,于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金钱和权力方面,从此不可自拔。假如可以改变她们“缺乏爱”、“缺少安全感”的局面,或许能避免她们走上邪路。
二是要从思想深处摒弃“官本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及心理失衡、虚荣攀比等不良心理,使女性官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敢逾越雷池一步。
三是加快完善法制预防对策,使女性职务犯罪者无法律空子可钻。如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等。许多犯下贪腐之罪的女性,都是财务人员。她们原本是细心可靠的,却因为金钱的诱惑或领导的胁迫走上了监守自盗的路。如果能够从制度上完善财务管理,或许将大大降低女性贪污的概率和可能。
最后,还要严格女性职务犯罪的惩治,以增强法律对女性职务犯罪的威慑作用,使她们正确处理法制与情感的关系,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心中牢固树立起罪与非罪、合法、违法的概念和认识,从而将犯罪的冲动扼杀在萌芽之中。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