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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簃,是我国近代启蒙法理学家沈家本的别号。沈氏曾任清朝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传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受命主持修订法律,在刑法上作了局部重要改革,并主持制定了民法和商法草案。《寄簃文存》是其整理、考订我国古代法律史料的重要著作之一,是研究法制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李光灿同志对该书作了系统的研究,本文即是其研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