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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观方面,认为本罪行为类型有两种,即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前者是积极的不作为,前者的主观方面是行为故意,是目的犯,后者是结果故意,是非目的犯。通过论证提出了本罪立法完善的建议,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类型应为情节犯而不是数额犯;构成要件去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刑罚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