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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控权是相对实体控权的一种理论构想和实践范式。从实践层面上看 ,它源于英国 12 15年《自由大宪章》 ,完善于美国宪法第 5条修正案。然而 ,作为一种学理上的概念 ,它仅仅是在 2 0世纪 6 0年代之后由美国学者埃尔金等人提出来的。从功能上说 ,程序控权的宪政功能 (相对实体控权而言 )表现为 :程序控权的能动性、补遗性和独立性等。文章在介绍分析英美国家程序控权的正当程序原则、程序合法原则和程序公开原则的基础上 ,重点讨论了中国程序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程序控权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