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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呈现雷霆万钧之势的反腐败力度,大大出乎多数国人的意料,也令国际舆论为之惊叹。随着一个个“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人们不仅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壮士断腕般的决心和意志,也更深切地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
综观新形势下的腐败案件,贿赂犯罪是发生率最高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成为最具危害性的一颗社会毒瘤。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打击贿赂犯罪一直是惩治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然而,由于诸多复杂因素,近些年贿赂犯罪的实际发生率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人们对于行贿行为早已司空见惯甚至视为理所当然。
行贿与受贿,是贿赂犯罪的一对孪生兄弟。多年来,司法实践中惩治贿赂犯罪“重受贿、轻行贿”的现实选择,公众对于一般行贿行为宽容、理解甚至认同的社会心理,都在客观上纵容乃至助推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进一步恶化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据2012年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2》调查问卷显示,公众在有病就医、子女入学、就业求职、工作调动、谋求升职、官司诉讼等诸多方面遇到问题时,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傾向于请托送礼。
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向有关公职人员请托送礼,无疑属于行贿行为。尽管行贿行为未必都能构成行贿犯罪,却是行贿犯罪的前提和序幕,对公职人员的腐蚀、对社会风气的污染、对公平正义的破坏、对“潜规则”的横行,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会议主题。那么,“全面推进”意味着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时代要求下,为杜绝行贿“轻责化”现象,去年以来,国家反贪污贿赂总局多次申明:查处行贿不法行为将成为现阶段反腐工作的重点。显而易见,在惩治贿赂犯罪上加大“两头堵”的力度,其意义在于,不仅要让公职人员不敢受贿、不想受贿、不能受贿,也要让社会公众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进而形成“全民守法”的健康社会秩序。
综观新形势下的腐败案件,贿赂犯罪是发生率最高的一种犯罪类型,也成为最具危害性的一颗社会毒瘤。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打击贿赂犯罪一直是惩治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然而,由于诸多复杂因素,近些年贿赂犯罪的实际发生率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人们对于行贿行为早已司空见惯甚至视为理所当然。
行贿与受贿,是贿赂犯罪的一对孪生兄弟。多年来,司法实践中惩治贿赂犯罪“重受贿、轻行贿”的现实选择,公众对于一般行贿行为宽容、理解甚至认同的社会心理,都在客观上纵容乃至助推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进一步恶化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据2012年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2》调查问卷显示,公众在有病就医、子女入学、就业求职、工作调动、谋求升职、官司诉讼等诸多方面遇到问题时,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傾向于请托送礼。
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向有关公职人员请托送礼,无疑属于行贿行为。尽管行贿行为未必都能构成行贿犯罪,却是行贿犯罪的前提和序幕,对公职人员的腐蚀、对社会风气的污染、对公平正义的破坏、对“潜规则”的横行,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会议主题。那么,“全面推进”意味着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时代要求下,为杜绝行贿“轻责化”现象,去年以来,国家反贪污贿赂总局多次申明:查处行贿不法行为将成为现阶段反腐工作的重点。显而易见,在惩治贿赂犯罪上加大“两头堵”的力度,其意义在于,不仅要让公职人员不敢受贿、不想受贿、不能受贿,也要让社会公众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进而形成“全民守法”的健康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