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

来源 :投资与创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nkeysc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一起支撑着民法的框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日益加速的今天,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空前的。同时.在这一背景下,人们也越来越注重作为个体所应享受的权利,个人本位的思潮也开始兴起。这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体现。自从罗马法中对公、私法开始分类,作为民法雏形的市民法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担当着定纷止争的重任。在庞杂的民法体系中,意思自治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越来越显示出其核心地位.进而成为现代民法的
其他文献
“一九四八年一月三日,夜,有梦,仿佛在楼下,见诸俑皆活动起来,急逃上楼,大叫宝宝(女儿小箴的乳名),而足软艰于举步,扑于梯上而醒。”这是郑振铎先生日记中的一段话,彼时郑振
故宫文物编号:新〇〇一五五一七四底账名称:北宋拓王聖教序帖册文物级别:一级甲怀仁集王羲之书《三藏圣教序》,诸葛神力勒石,朱静藏镌字,因碑额刻有七尊佛像,亦称﹁七佛圣教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