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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制度是合同立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该文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了分析概括,并将其同西方合同立法加以比较,指出了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制度的不足,主要是无效合同的范围过宽,分类不科学,不利于鼓励交易和保证交易安全,不利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文提出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科学归类,对合同效力应重新界定的新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