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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4年新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后,2008年6月。借鉴汶川地震的教训,新疆决定实施《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是城乡民居;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实施对象则主要是各地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两大工程的实施无疑将使新疆这个多震的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全面提升地震综合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