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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而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公共支出项目之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BT、BOT等模式进行。政府投资仍是最主要的模式,那么政府资金如何运用好?工程如何管理好?工程实施后如何发挥最大效益?这些问题是每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必须思考的。对目前政府工程管理普片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工程竣工质量
一、重视项目前期立项、报批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做的不够充分,征地拆迁工作未先行完成,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按期完工。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需经项目的选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投资风险评估等相关法定程序。其中发改委的立项、规划部门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财政部门的投资估算、建设部门的工程概算等阶段均缺一不可,且需从严把关。在工程建设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不得化整为零、越权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必要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二、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项目实施先从项目的方案着手,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起到很大一部分作用。一些设计单位设计过于保守,增加工程项目的材料耗用量,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设计收费或照顾关系等原因,将工程项目委托给资质等级较低的设计单位设计,往往这种设计单位因规模较小,设计工种不齐,设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设计保守,增加工程项目的材料耗用量,增大工程建设成本。建议应深化图纸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二)实施造价咨询机构和政府投资审计部门双重把关审核,使工程项目造价趋近合理。目前我国建筑业以逐步完善了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对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工程投资,提高管理水平,遏制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暗箱操作即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政府投资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招标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不但不利于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控制,还容易在过程结算中產生经济纠纷,甚至导致财政资金的流失。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工程实际工程量和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先关定额等编制工程量预算清单,再由政府投资审计部门对工程量预算清单进行审核,以确定该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实际的工程管理中存在一些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一个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签订多个施工合同,使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要求进行招标的政策底价,以规避施工招标;部分建设单位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变通处理,从而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使招标投标成为一种形式。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切勿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拒绝招标等行为严加查处。。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就要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依据项目性质、规模和要求等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低价中标法等评标办法,即使中标单位有合理的利润,又要使工程顺利开展、便于后期管理。
三、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一些施工企业常有拖延工期、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损害工程质量和工人利益的行为,甚至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一些施工单位缺乏专业、科学的报价机制,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盲目压价,使报价远低于成本,以至于中标后根本无法完成任务,甚至工程建设到一半退场,导致建设单位重新招标承包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造成巨大损失。一些管理不规范、管理成本较低、不太正规的企业,为拿到承建项目,不惜竞相压价,甚至亏本经营,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屡禁不止。
一个好的施工单位有较高的项目管理经验、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团队,将给项目的成功带来很大的保证。针对建筑市场发育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应继续通过加快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创造依法者生、违法者亡的市场环境,培育、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获得价值和失信违约必付代价,以此营造相互信任和恪守信约的执业氛围。
四、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相关技术力量必须配备到位、关键部位必须实施24小时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建立规划实施细则和规划大纲要求,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现场签证。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多变、业主的特殊要求等主客观原因,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变更签证,对施工过程中必需的设计变更和技术变更,其签证应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会签,规避重复签证和乱签证;确保签证本身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合同管理。随意签订包干价合同,且合同其他条款签订不严肃,内容含混不清、价格过高。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合同价款时,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企业不规范的报价(拣中药似)基础上,同施工企业讨价还价后,确定合同价款;有的在几家施工企业不规范的报价基础上,简单加以比较,确定合同价款。
(四)立足质量管理核心地位。质量管理应放在首要位置,质量关乎与建筑生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按照图纸要求和内容,相关国家规范和地方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各司其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创优。
(五)成立专门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管。工程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工程管理的主体,政府部门可有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的重点工程巡视小组,对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实施全程的跟踪监督,对工程的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为题及时提出意见。确保工程施工、管理顺利进行,也有效预防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五、严把工程竣工质量关
在工程竣工以后,要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和监理机构的作用,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关。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规范组织相关验收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要从严把关。对重要节点和分步分项工程或关键部位均需查看施工资料、质量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其责任必须进行整改到位,限时完成。否则,不予最终的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单位同时须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的质保工作。
六、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系,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体系比较混乱,主要是监督部门多,财政、发改、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具有监督权,有时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各职能部门各行其事,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由于监督部门多,彼此协调不够,容易出现监督内容重复、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
七、结语
政府工程的项目管理应贯穿于工程的各个方面,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展和投资效益的好坏程度,同时体现这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性,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合理性。
关键词:项目管理;招投标;工程竣工质量
一、重视项目前期立项、报批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做的不够充分,征地拆迁工作未先行完成,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按期完工。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需经项目的选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投资风险评估等相关法定程序。其中发改委的立项、规划部门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财政部门的投资估算、建设部门的工程概算等阶段均缺一不可,且需从严把关。在工程建设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不得化整为零、越权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必要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二、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项目实施先从项目的方案着手,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起到很大一部分作用。一些设计单位设计过于保守,增加工程项目的材料耗用量,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降低设计收费或照顾关系等原因,将工程项目委托给资质等级较低的设计单位设计,往往这种设计单位因规模较小,设计工种不齐,设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设计保守,增加工程项目的材料耗用量,增大工程建设成本。建议应深化图纸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二)实施造价咨询机构和政府投资审计部门双重把关审核,使工程项目造价趋近合理。目前我国建筑业以逐步完善了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对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工程投资,提高管理水平,遏制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暗箱操作即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政府投资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招标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不但不利于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控制,还容易在过程结算中產生经济纠纷,甚至导致财政资金的流失。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工程实际工程量和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先关定额等编制工程量预算清单,再由政府投资审计部门对工程量预算清单进行审核,以确定该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实际的工程管理中存在一些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一个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签订多个施工合同,使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要求进行招标的政策底价,以规避施工招标;部分建设单位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变通处理,从而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使招标投标成为一种形式。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切勿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拒绝招标等行为严加查处。。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就要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依据项目性质、规模和要求等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低价中标法等评标办法,即使中标单位有合理的利润,又要使工程顺利开展、便于后期管理。
三、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一些施工企业常有拖延工期、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损害工程质量和工人利益的行为,甚至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一些施工单位缺乏专业、科学的报价机制,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盲目压价,使报价远低于成本,以至于中标后根本无法完成任务,甚至工程建设到一半退场,导致建设单位重新招标承包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造成巨大损失。一些管理不规范、管理成本较低、不太正规的企业,为拿到承建项目,不惜竞相压价,甚至亏本经营,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屡禁不止。
一个好的施工单位有较高的项目管理经验、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团队,将给项目的成功带来很大的保证。针对建筑市场发育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应继续通过加快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创造依法者生、违法者亡的市场环境,培育、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获得价值和失信违约必付代价,以此营造相互信任和恪守信约的执业氛围。
四、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强化施工过程监管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相关技术力量必须配备到位、关键部位必须实施24小时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建立规划实施细则和规划大纲要求,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现场签证。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多变、业主的特殊要求等主客观原因,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变更签证,对施工过程中必需的设计变更和技术变更,其签证应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会签,规避重复签证和乱签证;确保签证本身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合同管理。随意签订包干价合同,且合同其他条款签订不严肃,内容含混不清、价格过高。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合同价款时,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企业不规范的报价(拣中药似)基础上,同施工企业讨价还价后,确定合同价款;有的在几家施工企业不规范的报价基础上,简单加以比较,确定合同价款。
(四)立足质量管理核心地位。质量管理应放在首要位置,质量关乎与建筑生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按照图纸要求和内容,相关国家规范和地方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各司其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创优。
(五)成立专门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管。工程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工程管理的主体,政府部门可有成立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的重点工程巡视小组,对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实施全程的跟踪监督,对工程的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为题及时提出意见。确保工程施工、管理顺利进行,也有效预防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五、严把工程竣工质量关
在工程竣工以后,要充分发挥评估机构和监理机构的作用,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关。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规范组织相关验收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要从严把关。对重要节点和分步分项工程或关键部位均需查看施工资料、质量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其责任必须进行整改到位,限时完成。否则,不予最终的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单位同时须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的质保工作。
六、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系,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体系比较混乱,主要是监督部门多,财政、发改、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具有监督权,有时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各职能部门各行其事,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由于监督部门多,彼此协调不够,容易出现监督内容重复、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
七、结语
政府工程的项目管理应贯穿于工程的各个方面,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展和投资效益的好坏程度,同时体现这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性,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