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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发[2018]2号CZCR-2018-0000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和湖南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批清理规范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