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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底发生了四川德先科技状告索尼搭售可充电锂电池的案件,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很多学者认为该案中的原告德先前途黯淡。笔者承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搭售规定模糊、适用性不强,所以主要从一般关于搭售的理论出发分析索尼的搭售行为,法律上的正义得不到伸张,但是理还是可以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