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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年的狂飙突进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被银监会连续收紧
《财经》记者 张宇哲 张曼 吴莹
进入炙热的7月,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却开始降温。
一份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有关文件将在近期正式下发。这是监管当局第一次正式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领域做出规范,实际大大压缩了有关投资范围,并要求银行对部分业务并表管理。
根据银监会向银行下发的征求意见稿,银行个人理财资金除参与新股申购,不得直接投资股市,并严禁其直接或间接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不能参加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不能借道信托以股权的形式为各种政府项目提供资本金。
这是银监会两个月来第二次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收紧缰绳。5月初,监管当局曾发文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并要求银行理财计划由事后备案回归事前报批。
据银监会业务创新部主任李伏安向《财经》记者透露,针对投资者投诉集中的银行销售不当行为,下一步,银监会还会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加以规范。
对于这一可能影响股市资金面的政策动向,几大证券报均高度关注。但7月1日,上证综指继续延续上升势头,重返3000点大关,对这一消息显得无动于衷。
QDII恐惧
近日,国内首起涉及投资外资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案件,一审判渣打银行胜诉。
“这其实是两败俱伤。”渣打银行公共关系部负责人表示。言下之意,虽然赢了官司,但外资银行的声誉难免受到影响。
过去半年,渣打银行因QDII产品的投资者纠纷问题颇为焦头烂额。迄今为止,已有近百名渣打银行客户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大量案例均由渣打和客户达成了和解。
目前中国已经有近20家外资法人银行,均可办理各项人民币业务,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其产品主要以QDII、开放式海外基金等为特色。
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开始改革之际,外资银行最为令人艳羡的就是其强大的理财业务能力。仅仅几年间,内地的银行理财产品快速膨胀,而外资银行竟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主角。据《财经》记者了解,其他外资银行如汇丰、花旗、东亚、星展等,也都遭遇过国内投资者的诉讼或纠纷。
这些引发争议的QDII产品,多为直接投资股市或者挂钩股指的银行理财产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资本市场深度调整,这些到期的理财产品出现了较大亏损。截至2008年12月,外资银行63款QDII理财产品均跌破净值,亏损超过50%的有13款。
2009年银行系QDII产品仍未扭转颓势。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前四个月,有90款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遭遇零或负收益。
5月以来,受益海外市场的反弹,银行QDII理财产品曾出现“小阳春”,呈上升趋势。不过,由于海外金融市场动荡,QDII产品还是出现了近两个月以来周收益首次下跌。
迄今为止,在这些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纠纷官司中,并无投资者胜诉的案例出现。但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时,中国社會科学院金融所理财中心王增武博士认为,“卖者有责”的原则同样不能忽略。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产品设计缺陷、误导销售、相关监管过松等均成争论焦点,对银行监管机构形成压力。
和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的理财业务能力也无可恭维之处。在境外投资方面,中资银行因盲目相信外资机构、缺乏产品开发和判断能力而一样造成损失。2007年底,浦发银行、深发展等数家中资银行因为产品“零收益”遭遇严重信任危机。2008年3月,民生银行因发行一款名为“港基直通车”的QDII产品巨亏50%,不得不以清盘告终。
同仅仅几百亿美元的QDII总量相比,占到银行理财产品90%左右的国内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绝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值为正,其中一部分收益率良好。”银监会人士表示。
来自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一季度,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共479只发生浮亏,占全部理财产品的12%。按照发售金额来计算,整体浮亏幅度仅为2.7%。
然而,这不足以高枕无忧。“外资银行QDII产品的现在,也有可能是我们的未来。”一位国内银行界人士说。
比如,在前景不明的宏观形势之下,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过多投资了可能动荡不堪的国内股市?是否投资了风险不明的地方政府基建项目?是否成为现在PE(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多热衷于投资pre-IPO项目)热潮的接棒者?会否酿成新一轮危机?这些疑问已成为监管者的真切担忧。
在2007年的投资热潮中,为了既维护客户又规避信贷规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相继借助信托的灵活机制,实现了信贷资产“表内转表外”的大腾挪。据银监会统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银信合作产品占据半壁江山;从投资领域看,信贷资产类占了三分之二。
据《财经》记者了解,央行在二季度初下发基层分支机构的调研问卷中明确提出,要对银行表外信贷融资风险及地方政府融资风险进行评估。
一位银行业人士介绍说,银行往往通过这类银信理财产品,将一些风险较大或规模超出监管指导范围的贷款挪到表外,“这种做法使银行具有巨大的表外风险。”
在经过去年QDII的痛定思痛后,监管当局正在筹划针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制定新规、控制风险。
监管回潮
“此次出台这几份文件,是由于去年市场波动比较大,银行以往过度强调高收益、高回报,对风险提示有瑕疵;而中国的投资者也不成熟,在市场下行阶段,这些问题一一暴露,出现了集中投诉现象,我们不能不管。”6月底,李伏安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强调。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正式规范始于2005年。当年9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风险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对发行保底类理财产品实行审批制,发行非保底产品即浮动收益类产品实行报告制,商业银行需在销售理财计划前十日,将有关资料报送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
2007年12月,响应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银监会发文取消了审批制,代之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发售后五日内采取报告制。这一本意为促进金融创新和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政策,客观上却促成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容。2007年底,这一发行数字为8190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倍。
为整顿理财产品市场,2008年4月,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并对银行进行了一次全面暗访,暂停了部分银行的理财业务资格,要求所有银行对发行的理财产品全面自查,同时全面评估理财业务。银监会还因风险较大,叫停一只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该产品由国内某信托公司管理,挂钩国内期货市场。此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节奏有所放缓。
尽管如此,2008年当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再创历史新高,达到2.3万亿元,竟是上年的3倍多。而当年下半年后,有关投诉和诉讼却随之而来,对监管部门形成压力。
2009年5月初,银监会发布有关文件,将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模式从事后五天报告制,恢复为事前十天报告制。在这份文件中,监管当局进而要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最迟应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向当地银监局报告。一系列从严措施被业内称作事前和事后的双重监管。
所谓事前报告制,业内将之视为与审批制无异。“银行必须先说服监管者,这是个风险和收益都非常清楚的产品,才可以卖给投资者。这能防止银行出售自己和投资者都不懂的理财产品。”银监会一位官员称。
这一制度亦有致命弱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表示,這易造成银行对监管部门的过分依赖,甚至把责任推向监管部门。长此以往,不利于银行自律意识的培养和理财业务能力的提升。
征求意见稿还将要求银行细分客户和产品,针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细分合格投资人门槛,拟从原来5万元的投资门槛提高到20万元左右;客户要分为有经验和没经验的,普通客户投资简单的高信用等级产品,高端客户可投资相对复杂产品。
“中国理财产品市场起步较晚,投资者有个认识和学习过程。”李伏安表示。
对前述商业银行利用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贷款搬家的流行做法,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信托贷款时,发行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业务的管理标准,对贷款项目作出评审;向单一借款人发放银行贷款和通过理财产品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行银行资本金余额的10%。这与《商业银行法》中对银行贷款业务的要求趋于一致。此举显示监管当局出于审慎原则,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视同贷款业务严格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被银行业内认为影响最为重大的内容,即为将银行发售的部分理财产品从表外纳入表内管理。这包括银行发售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担保的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的理财产品等。银行需要对资产方按相应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存在或有风险的理财业务均将纳入表内监管,并相应占用商业银行资本金。
其中所谓期限错配的理财产品,指的是借短投长,比如发行三个月的理财计划投向回收期为一年的资产项目。此类业务现为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中收益的主要来源,“如果滚动发行,收益基本锁定,大型商业银行基本不愁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一位大型商业银行人士称。
目前,随市场动荡,往年银行热推的一两年期银行理财产品,近半年基本处于真空期,而半年期限内的理财产品大行其道。以今年以来风行的投向大型基础设施的“银信政”理财产品为例,这类期限错配、滚动发行的现象不在少数。但这种做法显然潜伏着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我们的思路是,银行承担责任的产品放在表内,不承担责任的放在表外。”银监会官员解释。
回归稳健投资
“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是经过金融危机的市场检验后,全面规范总结理财产品业务,进一步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定性和定位,以稳健为目的。”李伏安向《财经》记者强调。
从这次拟下发的文件内容来看,监管当局的主旨是进一步缩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意图促使银行更专注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债券和贷款的传统投资领域。事实上,2008年4月,银监会就曾发文禁止外资银行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因参与境内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的亏损面高达80%以上,银监会亦在2008年6月叫停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相关文件拟要求银行理财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权,并严禁其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过不包括打新股。这意味着,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二级市场。
目前,没有数据显示有多少银行理财资金进入了二级市场。统计数据仅表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挂钩新股申购、挂钩股票表现等产品仅占两成。不过,由于挂钩股票的产品波动大,在众多发生问题的理财产品中,挂钩资本市场的理财产品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按照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理财中心统计显示,2008年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4456款,产品的最高和最低到期收益率分别为30%和-45.92%,均属于股票类产品,在28款人民币零收益或负收益产品中,挂钩股票的有19款,占比将近70%。
前述出现零收益、负收益的产品几乎都是投资或者挂钩海外市场的产品,产品挂钩对象包括指数及股票和外汇等多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基准产品,均给监管当局如何规范国内理财市场以警戒。
“这是少数赌徒的需求,不应该成为银行普遍提供的服务对象。”李伏安称。
此次征求意见稿亦将严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投资PE和定向增发,也不能再借道信托以股权的形式为各种政府项目提供资本金,这类投资被认为存在较大风险,且流动性较差,很可能不能满足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要求。
从2006年开始,银行开始借道信托发行该类理财产品。相关模式多为银行组织高端客户购买产品,信托则担当委托投资机构,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提出投资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相关投资范围,比如挂钩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的发行银行需要有相应交易资格;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李伏安指出,理财产品创新的原动力应该是真实的消费需求,或者套利或者保险或者风险缓释,而目前出问题的产品都超过了这种正常投资需求。
“那些卖给国有企业的金融衍生品,无异于金融鸦片。”银监会官员在有关场合表示。■
《财经》记者 张宇哲 张曼 吴莹
进入炙热的7月,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却开始降温。
一份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有关文件将在近期正式下发。这是监管当局第一次正式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领域做出规范,实际大大压缩了有关投资范围,并要求银行对部分业务并表管理。
根据银监会向银行下发的征求意见稿,银行个人理财资金除参与新股申购,不得直接投资股市,并严禁其直接或间接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不能参加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不能借道信托以股权的形式为各种政府项目提供资本金。
这是银监会两个月来第二次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收紧缰绳。5月初,监管当局曾发文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并要求银行理财计划由事后备案回归事前报批。
据银监会业务创新部主任李伏安向《财经》记者透露,针对投资者投诉集中的银行销售不当行为,下一步,银监会还会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加以规范。
对于这一可能影响股市资金面的政策动向,几大证券报均高度关注。但7月1日,上证综指继续延续上升势头,重返3000点大关,对这一消息显得无动于衷。
QDII恐惧
近日,国内首起涉及投资外资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案件,一审判渣打银行胜诉。
“这其实是两败俱伤。”渣打银行公共关系部负责人表示。言下之意,虽然赢了官司,但外资银行的声誉难免受到影响。
过去半年,渣打银行因QDII产品的投资者纠纷问题颇为焦头烂额。迄今为止,已有近百名渣打银行客户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大量案例均由渣打和客户达成了和解。
目前中国已经有近20家外资法人银行,均可办理各项人民币业务,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其产品主要以QDII、开放式海外基金等为特色。
在2003年中国银行业开始改革之际,外资银行最为令人艳羡的就是其强大的理财业务能力。仅仅几年间,内地的银行理财产品快速膨胀,而外资银行竟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主角。据《财经》记者了解,其他外资银行如汇丰、花旗、东亚、星展等,也都遭遇过国内投资者的诉讼或纠纷。
这些引发争议的QDII产品,多为直接投资股市或者挂钩股指的银行理财产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资本市场深度调整,这些到期的理财产品出现了较大亏损。截至2008年12月,外资银行63款QDII理财产品均跌破净值,亏损超过50%的有13款。
2009年银行系QDII产品仍未扭转颓势。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前四个月,有90款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遭遇零或负收益。
5月以来,受益海外市场的反弹,银行QDII理财产品曾出现“小阳春”,呈上升趋势。不过,由于海外金融市场动荡,QDII产品还是出现了近两个月以来周收益首次下跌。
迄今为止,在这些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纠纷官司中,并无投资者胜诉的案例出现。但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时,中国社會科学院金融所理财中心王增武博士认为,“卖者有责”的原则同样不能忽略。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产品设计缺陷、误导销售、相关监管过松等均成争论焦点,对银行监管机构形成压力。
和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的理财业务能力也无可恭维之处。在境外投资方面,中资银行因盲目相信外资机构、缺乏产品开发和判断能力而一样造成损失。2007年底,浦发银行、深发展等数家中资银行因为产品“零收益”遭遇严重信任危机。2008年3月,民生银行因发行一款名为“港基直通车”的QDII产品巨亏50%,不得不以清盘告终。
同仅仅几百亿美元的QDII总量相比,占到银行理财产品90%左右的国内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绝大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值为正,其中一部分收益率良好。”银监会人士表示。
来自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一季度,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共479只发生浮亏,占全部理财产品的12%。按照发售金额来计算,整体浮亏幅度仅为2.7%。
然而,这不足以高枕无忧。“外资银行QDII产品的现在,也有可能是我们的未来。”一位国内银行界人士说。
比如,在前景不明的宏观形势之下,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过多投资了可能动荡不堪的国内股市?是否投资了风险不明的地方政府基建项目?是否成为现在PE(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多热衷于投资pre-IPO项目)热潮的接棒者?会否酿成新一轮危机?这些疑问已成为监管者的真切担忧。
在2007年的投资热潮中,为了既维护客户又规避信贷规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相继借助信托的灵活机制,实现了信贷资产“表内转表外”的大腾挪。据银监会统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银信合作产品占据半壁江山;从投资领域看,信贷资产类占了三分之二。
据《财经》记者了解,央行在二季度初下发基层分支机构的调研问卷中明确提出,要对银行表外信贷融资风险及地方政府融资风险进行评估。
一位银行业人士介绍说,银行往往通过这类银信理财产品,将一些风险较大或规模超出监管指导范围的贷款挪到表外,“这种做法使银行具有巨大的表外风险。”
在经过去年QDII的痛定思痛后,监管当局正在筹划针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制定新规、控制风险。
监管回潮
“此次出台这几份文件,是由于去年市场波动比较大,银行以往过度强调高收益、高回报,对风险提示有瑕疵;而中国的投资者也不成熟,在市场下行阶段,这些问题一一暴露,出现了集中投诉现象,我们不能不管。”6月底,李伏安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强调。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正式规范始于2005年。当年9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风险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对发行保底类理财产品实行审批制,发行非保底产品即浮动收益类产品实行报告制,商业银行需在销售理财计划前十日,将有关资料报送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
2007年12月,响应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银监会发文取消了审批制,代之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发售后五日内采取报告制。这一本意为促进金融创新和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政策,客观上却促成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容。2007年底,这一发行数字为8190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倍。
为整顿理财产品市场,2008年4月,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并对银行进行了一次全面暗访,暂停了部分银行的理财业务资格,要求所有银行对发行的理财产品全面自查,同时全面评估理财业务。银监会还因风险较大,叫停一只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该产品由国内某信托公司管理,挂钩国内期货市场。此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节奏有所放缓。
尽管如此,2008年当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再创历史新高,达到2.3万亿元,竟是上年的3倍多。而当年下半年后,有关投诉和诉讼却随之而来,对监管部门形成压力。
2009年5月初,银监会发布有关文件,将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模式从事后五天报告制,恢复为事前十天报告制。在这份文件中,监管当局进而要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最迟应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向当地银监局报告。一系列从严措施被业内称作事前和事后的双重监管。
所谓事前报告制,业内将之视为与审批制无异。“银行必须先说服监管者,这是个风险和收益都非常清楚的产品,才可以卖给投资者。这能防止银行出售自己和投资者都不懂的理财产品。”银监会一位官员称。
这一制度亦有致命弱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表示,這易造成银行对监管部门的过分依赖,甚至把责任推向监管部门。长此以往,不利于银行自律意识的培养和理财业务能力的提升。
征求意见稿还将要求银行细分客户和产品,针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细分合格投资人门槛,拟从原来5万元的投资门槛提高到20万元左右;客户要分为有经验和没经验的,普通客户投资简单的高信用等级产品,高端客户可投资相对复杂产品。
“中国理财产品市场起步较晚,投资者有个认识和学习过程。”李伏安表示。
对前述商业银行利用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贷款搬家的流行做法,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信托贷款时,发行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业务的管理标准,对贷款项目作出评审;向单一借款人发放银行贷款和通过理财产品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行银行资本金余额的10%。这与《商业银行法》中对银行贷款业务的要求趋于一致。此举显示监管当局出于审慎原则,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视同贷款业务严格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被银行业内认为影响最为重大的内容,即为将银行发售的部分理财产品从表外纳入表内管理。这包括银行发售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担保的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的理财产品等。银行需要对资产方按相应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存在或有风险的理财业务均将纳入表内监管,并相应占用商业银行资本金。
其中所谓期限错配的理财产品,指的是借短投长,比如发行三个月的理财计划投向回收期为一年的资产项目。此类业务现为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中收益的主要来源,“如果滚动发行,收益基本锁定,大型商业银行基本不愁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一位大型商业银行人士称。
目前,随市场动荡,往年银行热推的一两年期银行理财产品,近半年基本处于真空期,而半年期限内的理财产品大行其道。以今年以来风行的投向大型基础设施的“银信政”理财产品为例,这类期限错配、滚动发行的现象不在少数。但这种做法显然潜伏着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我们的思路是,银行承担责任的产品放在表内,不承担责任的放在表外。”银监会官员解释。
回归稳健投资
“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是经过金融危机的市场检验后,全面规范总结理财产品业务,进一步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定性和定位,以稳健为目的。”李伏安向《财经》记者强调。
从这次拟下发的文件内容来看,监管当局的主旨是进一步缩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意图促使银行更专注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债券和贷款的传统投资领域。事实上,2008年4月,银监会就曾发文禁止外资银行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因参与境内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的亏损面高达80%以上,银监会亦在2008年6月叫停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相关文件拟要求银行理财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权,并严禁其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过不包括打新股。这意味着,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二级市场。
目前,没有数据显示有多少银行理财资金进入了二级市场。统计数据仅表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挂钩新股申购、挂钩股票表现等产品仅占两成。不过,由于挂钩股票的产品波动大,在众多发生问题的理财产品中,挂钩资本市场的理财产品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按照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理财中心统计显示,2008年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4456款,产品的最高和最低到期收益率分别为30%和-45.92%,均属于股票类产品,在28款人民币零收益或负收益产品中,挂钩股票的有19款,占比将近70%。
前述出现零收益、负收益的产品几乎都是投资或者挂钩海外市场的产品,产品挂钩对象包括指数及股票和外汇等多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基准产品,均给监管当局如何规范国内理财市场以警戒。
“这是少数赌徒的需求,不应该成为银行普遍提供的服务对象。”李伏安称。
此次征求意见稿亦将严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投资PE和定向增发,也不能再借道信托以股权的形式为各种政府项目提供资本金,这类投资被认为存在较大风险,且流动性较差,很可能不能满足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要求。
从2006年开始,银行开始借道信托发行该类理财产品。相关模式多为银行组织高端客户购买产品,信托则担当委托投资机构,私募基金作为投资顾问提出投资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相关投资范围,比如挂钩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的发行银行需要有相应交易资格;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李伏安指出,理财产品创新的原动力应该是真实的消费需求,或者套利或者保险或者风险缓释,而目前出问题的产品都超过了这种正常投资需求。
“那些卖给国有企业的金融衍生品,无异于金融鸦片。”银监会官员在有关场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