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是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依法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加快法治统计建设,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大对统计深层次问题研究,探讨通过法律规范破解统计难题的有效途径;全力推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积极推动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推动各地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本地实际出发,修订完善地方性统计法规;尽快制定修改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部门统计规章,认真做好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统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统计立法前瞻性,主动地适应统计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推动将统计改革建设成果和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提升统计立法的社会参与度。
严格统计法治实施。依法设立调查项目,强化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做到凡是通过行政记录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统计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全面调查;通过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经常性调查,最大限度减少调查项目重复、交叉、矛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人员要如实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调查对象要真实独立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依法公布统计资料,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是重要公共产品,除依法保密的外,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不断改进发布方式、提高发布时效。依法使用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统计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制度,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制度;对于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完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系统执法部门、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国家直接核查、与省级统计机构共同核查、转交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核查的分类核查制度;认真实施约谈告诫制度;继续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各级统计机构都要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受理单位及通信地址;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线索;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于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予以追究,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提高统计违法成本,确保统计数据源清流洁。
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夯实法治统计建设组织保障和人财物保障,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全面落实《统计法》关于提供必要保障、有计划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并保障统计队伍稳定等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依法统计步入新征程。统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和各项战略部署,以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目标,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加快法治统计建设,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大对统计深层次问题研究,探讨通过法律规范破解统计难题的有效途径;全力推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积极推动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推动各地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本地实际出发,修订完善地方性统计法规;尽快制定修改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部门统计规章,认真做好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统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统计立法前瞻性,主动地适应统计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推动将统计改革建设成果和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提升统计立法的社会参与度。
严格统计法治实施。依法设立调查项目,强化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做到凡是通过行政记录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统计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全面调查;通过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经常性调查,最大限度减少调查项目重复、交叉、矛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人员要如实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调查对象要真实独立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依法公布统计资料,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是重要公共产品,除依法保密的外,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不断改进发布方式、提高发布时效。依法使用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统计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制度,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制度;对于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完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系统执法部门、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国家直接核查、与省级统计机构共同核查、转交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核查的分类核查制度;认真实施约谈告诫制度;继续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各级统计机构都要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受理单位及通信地址;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线索;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于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予以追究,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提高统计违法成本,确保统计数据源清流洁。
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夯实法治统计建设组织保障和人财物保障,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全面落实《统计法》关于提供必要保障、有计划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并保障统计队伍稳定等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依法统计步入新征程。统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落实全会重要精神和各项战略部署,以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目标,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