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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作为我国税收主要来源的冶金企业,应特别重视这次新税法的施行。最重要的就是抓好学习和培训,使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新内容。特别是财会人员,还要搞清楚会计制度和税法存在的差异,并通过对差异的主动协调,达到满足确认应税所得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