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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行政诉讼时效制度,行政诉讼法对有关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过于原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进一步进行细化规范,但仍存在不少纰漏,导致审判实践中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依然存在偏差。为此应结合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原理及司法实践,对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起诉期限的理解与适用做出严格的规定,以维护行政行为的可行期及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