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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词汇是外语习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专门用途英语而言,有其专业特殊性,学生要获得信息必须有较大的词汇量。专门用途英语词汇的学习虽和普通英语词汇的学习有许多共通之处,但鉴于专门用途英语的词汇特征,则更强调词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本文就以法律英语词汇教学为例,旨在分析专门用途英语的词汇特征,探讨有效的学习专门用途英语的学习方法,增加专门用途英语词汇量,培养学生技能,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
关键词:ESP理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法律英语的词汇教学
1. 前言
我国从80年代初兴起科技英语热以后,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专门用途英语开始受到广泛的研究和实践。多年来,我国外语界对ESP在课程设制、教学法、教材建设和编纂各种专门用途的英语工具书等方面,都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我校的翻译学院把本科生分方向培养的教学模式也体现了ESP教学的发展的趋势,可以说,ESP在我国英语教学界已稳稳地占有一席之地。它与EGP(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通用英语)一起,成为我国英语教学与研究的两大主流之一。但我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在经过了长期的通用英语和基础英语学习之后,而大多数学生对专业词汇不熟悉,句式特点掌握不好,阅读能力就较差。ESP理论指导下的词汇教学在于搞清专门用途英语的构词特点,教学生使用有效的学习专业词汇的方法,完成从大学英语向专门用途英语的过渡,实现专门用途英语的培养,造就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的。
本文以法律英语词汇的教学为例,旨在让学生了解专门用途英语的词汇特征,探讨有效的词汇学习方法,把所学的专业英语知识与专门用途英语(ESP),如计算机英语、旅游英语、商贸英语等相融合扩大词汇量,为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鉴定基础提供必备条件,使高校毕业生能很快胜任工作。
2.法律英语词汇的教学
法律英语语言具有表述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和论证的合理性等特点,但同时并不排斥模糊语言的使用。由于法律英语发展的开放性,吸收了大量其它语言中关于法律的有益成分,至今还保留了如法语、拉丁语等多种语言的专有术语和表达方式。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浅析法律英语的主要词汇特点及教学方法。
2.1 专业词汇
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使用的专门化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术语的精密、明确、用法固定、语义单一的特性。
狭义上的法律专业术语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文体中的数量不多,如:garnishee——第三债务人(指代被告保管财产并接到法院扣押令于诉讼未决期间不得处分所代管财产者)imputed negligence——转嫁的过失责任(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
而广义的法律术语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词语,如:action(行动~诉讼)party(党/晚会~当事人)。此外,还有大量行话,如:on the bench (担任法官职务)take silk(担任王室法律顾问)。对于法律英语的初学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术语及行话时切忌望文生义。
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可以采用词汇联系法(the word association),即第二语言的词汇含义,可以通过提供母语翻译告诉学习者。 Nation(1982)认为使用英外对照词汇表是一个好方法,其优点是短期内就可以记忆数量可观的词汇。kern(1994)认为“激活母语的翻译和依靠母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有益的。”
试举例如下:
Bill账单 法案
client顾客当事人,委托人
offer提供要约
recover恢复获得补偿
另外在理解法律语言中的同义和近义术语时,应予以特别注意。鉴于法律用语的准确性要求,它们彼此一般情况下不能替换,如summon—普通传唤(以传票传当事人、证人出庭)与subpoena—拘传(强制到庭的或附有罚金的传票),complaint(民事起诉状或刑事自诉状)与indictment(公诉起诉状)。
这就要求法律英语的使用者和学习者平时应注意词汇的辨析和积累,以便能够更加熟练地阅读英文法学论著和案例,掌握并运用法律英语词汇。
2.2古英语成分
古英语词汇有时可作字面意思理解,很多在现代英语中有相对应的简单词汇,这样记忆起来就相对容易,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又不宜取而代之,因为古英语的使用一是长期以来习惯或传承的结果,二是古英语往往非常简洁、庄重,适合于法律文体庄重严肃、简洁明了的特点。因此在写作或汉译英过程中,则应遵循法律文书的习惯和固定格式,恰当使用古英文词汇。注意下面这些词汇的意思和用法:
herby 由此,特此 thereafter 此后,据此
herein其中,在此处 here of至此,由此
hereto在那里therefore因此
therein其中whereof关于那个
heretofore直到此时 wherein 在那方面
2.3 外来语
法律英语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也吸收了许多外来语言,如拉丁语、法语、意大利语等,给法律英语的阅读、翻译和写作上带来了障碍。拉丁文及法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大量出现,这与英国历史上把语言作为阶级划分和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有密切关系。在英国,拉丁文被视为个人深造的基础;而法语更被视为西欧上层社会的语言。英国、美国甚至中国(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都出版了关于这方面的词典。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重视,尤其是在阅读原文法律论著时,更应该弄清这些外来词汇的使用场合和使用习惯。
拉丁语:non- liqunet 案情不清
res judicata已判事项
stare decisis遵照过去判例
法语:chantage敲诈
non-lieu不予起诉
sans recours无追索权
因为法律英语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所以在课堂上不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即教师是教学的中心,教学内容是语法结构与词汇记忆,课堂活动主要是句型、语法练习。而所谓“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就是要求教师将重心由教学方转到学习者身上,不能拘泥于某种教学法,具体地讲,教学的重点应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语域分析、语用分析、技巧方法、目的环境分析、语篇分析和技能与策略分析)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3.结论
强化学术词汇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途径有很多,笔者认为教师在带领学生研读ESP资料之前以下两个环节至关重要: ①强化学生对ESP英语词汇重要性的意识。要使学生意识到学术英语词汇与普通英语词汇的差异。教师不但要介绍最基本的学术词汇,使学生了解学术词汇的范畴,还需讲授学术词汇的特征及众多相关派生词的构词规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并注重这些差异,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某一具体ESP学科如法律英语文体的区别性特征,强化学生对此文体的语感,笔者认为这样将大大有利于学生对此领域专门词汇的理解记忆和准确应用,否则一切的词汇学习策略如隔靴搔痒。②要使学员认识ESP英语词汇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在介绍和讲授学术词汇后,教师仍需提供相当数量的真实学术文本,帮助学员分析理解学术词汇在学术话语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增强他们在各自的学术交际中使用学术词汇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Candy, V. 1991. Self-direction for Lifelong Learning [M]. California: Jossey-Bass.
[2] Holee, H. 1981. Autonomy and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 [M].Oxford: PERGAMON.
[3] 刘法功. 论基础英语与专门用途英语的教学关系[J]. 外语与外语教学
[4]秦秀白.ESP的性质、范畴和教学原则 [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4):79-83
[5]王蓓蕾. 同济大学ESP教学情况调查 [J].外语界, 2004(1): 35-42.
[6]吴霞,王蔷.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词汇学习策略[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8
关键词:ESP理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法律英语的词汇教学
1. 前言
我国从80年代初兴起科技英语热以后,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专门用途英语开始受到广泛的研究和实践。多年来,我国外语界对ESP在课程设制、教学法、教材建设和编纂各种专门用途的英语工具书等方面,都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我校的翻译学院把本科生分方向培养的教学模式也体现了ESP教学的发展的趋势,可以说,ESP在我国英语教学界已稳稳地占有一席之地。它与EGP(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通用英语)一起,成为我国英语教学与研究的两大主流之一。但我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在经过了长期的通用英语和基础英语学习之后,而大多数学生对专业词汇不熟悉,句式特点掌握不好,阅读能力就较差。ESP理论指导下的词汇教学在于搞清专门用途英语的构词特点,教学生使用有效的学习专业词汇的方法,完成从大学英语向专门用途英语的过渡,实现专门用途英语的培养,造就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的。
本文以法律英语词汇的教学为例,旨在让学生了解专门用途英语的词汇特征,探讨有效的词汇学习方法,把所学的专业英语知识与专门用途英语(ESP),如计算机英语、旅游英语、商贸英语等相融合扩大词汇量,为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鉴定基础提供必备条件,使高校毕业生能很快胜任工作。
2.法律英语词汇的教学
法律英语语言具有表述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和论证的合理性等特点,但同时并不排斥模糊语言的使用。由于法律英语发展的开放性,吸收了大量其它语言中关于法律的有益成分,至今还保留了如法语、拉丁语等多种语言的专有术语和表达方式。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浅析法律英语的主要词汇特点及教学方法。
2.1 专业词汇
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使用的专门化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术语的精密、明确、用法固定、语义单一的特性。
狭义上的法律专业术语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文体中的数量不多,如:garnishee——第三债务人(指代被告保管财产并接到法院扣押令于诉讼未决期间不得处分所代管财产者)imputed negligence——转嫁的过失责任(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
而广义的法律术语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词语,如:action(行动~诉讼)party(党/晚会~当事人)。此外,还有大量行话,如:on the bench (担任法官职务)take silk(担任王室法律顾问)。对于法律英语的初学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术语及行话时切忌望文生义。
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可以采用词汇联系法(the word association),即第二语言的词汇含义,可以通过提供母语翻译告诉学习者。 Nation(1982)认为使用英外对照词汇表是一个好方法,其优点是短期内就可以记忆数量可观的词汇。kern(1994)认为“激活母语的翻译和依靠母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有益的。”
试举例如下:
Bill账单 法案
client顾客当事人,委托人
offer提供要约
recover恢复获得补偿
另外在理解法律语言中的同义和近义术语时,应予以特别注意。鉴于法律用语的准确性要求,它们彼此一般情况下不能替换,如summon—普通传唤(以传票传当事人、证人出庭)与subpoena—拘传(强制到庭的或附有罚金的传票),complaint(民事起诉状或刑事自诉状)与indictment(公诉起诉状)。
这就要求法律英语的使用者和学习者平时应注意词汇的辨析和积累,以便能够更加熟练地阅读英文法学论著和案例,掌握并运用法律英语词汇。
2.2古英语成分
古英语词汇有时可作字面意思理解,很多在现代英语中有相对应的简单词汇,这样记忆起来就相对容易,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又不宜取而代之,因为古英语的使用一是长期以来习惯或传承的结果,二是古英语往往非常简洁、庄重,适合于法律文体庄重严肃、简洁明了的特点。因此在写作或汉译英过程中,则应遵循法律文书的习惯和固定格式,恰当使用古英文词汇。注意下面这些词汇的意思和用法:
herby 由此,特此 thereafter 此后,据此
herein其中,在此处 here of至此,由此
hereto在那里therefore因此
therein其中whereof关于那个
heretofore直到此时 wherein 在那方面
2.3 外来语
法律英语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也吸收了许多外来语言,如拉丁语、法语、意大利语等,给法律英语的阅读、翻译和写作上带来了障碍。拉丁文及法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大量出现,这与英国历史上把语言作为阶级划分和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有密切关系。在英国,拉丁文被视为个人深造的基础;而法语更被视为西欧上层社会的语言。英国、美国甚至中国(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都出版了关于这方面的词典。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重视,尤其是在阅读原文法律论著时,更应该弄清这些外来词汇的使用场合和使用习惯。
拉丁语:non- liqunet 案情不清
res judicata已判事项
stare decisis遵照过去判例
法语:chantage敲诈
non-lieu不予起诉
sans recours无追索权
因为法律英语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所以在课堂上不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即教师是教学的中心,教学内容是语法结构与词汇记忆,课堂活动主要是句型、语法练习。而所谓“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就是要求教师将重心由教学方转到学习者身上,不能拘泥于某种教学法,具体地讲,教学的重点应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语域分析、语用分析、技巧方法、目的环境分析、语篇分析和技能与策略分析)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以及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3.结论
强化学术词汇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途径有很多,笔者认为教师在带领学生研读ESP资料之前以下两个环节至关重要: ①强化学生对ESP英语词汇重要性的意识。要使学生意识到学术英语词汇与普通英语词汇的差异。教师不但要介绍最基本的学术词汇,使学生了解学术词汇的范畴,还需讲授学术词汇的特征及众多相关派生词的构词规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并注重这些差异,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某一具体ESP学科如法律英语文体的区别性特征,强化学生对此文体的语感,笔者认为这样将大大有利于学生对此领域专门词汇的理解记忆和准确应用,否则一切的词汇学习策略如隔靴搔痒。②要使学员认识ESP英语词汇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在介绍和讲授学术词汇后,教师仍需提供相当数量的真实学术文本,帮助学员分析理解学术词汇在学术话语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增强他们在各自的学术交际中使用学术词汇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Candy, V. 1991. Self-direction for Lifelong Learning [M]. California: Jossey-Bass.
[2] Holee, H. 1981. Autonomy and Foreign Language Learning [M].Oxford: PERGAMON.
[3] 刘法功. 论基础英语与专门用途英语的教学关系[J]. 外语与外语教学
[4]秦秀白.ESP的性质、范畴和教学原则 [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4):79-83
[5]王蓓蕾. 同济大学ESP教学情况调查 [J].外语界, 2004(1): 35-42.
[6]吴霞,王蔷.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词汇学习策略[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