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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公开了个人私用电话,有人认为这是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举措。但有人认为,在时下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不断、人民群众诉求渠道还不是很畅通的情况下,代表公开个人电话会不胜其烦、难以招架,甚至成为“代表信访局”而陷入履职困境。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马凌燕公开代表个人电话不现实
笔者不赞成人大代表公开个人电话。首先,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角度讲,人大代表也是公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笔者来自乡镇基层,目睹一位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了做好工作,在当地一个村公布了私人电话,结果不断接到来自各方面的骚扰电话,搞得焦头烂额,最后不得不更改电话。确实,美、英、韩等国专门公开了议员们的名字、职务、电话、邮箱等个人联系方式,但我国除了宪法有原则规定,在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上,还没有法律做出具体规定,在目前民众素质参差不齐、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情况下,公开代表个人电话是不现实的。
其次,这种代表履职方式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验证。代表公开个人电话,接受群众诉求,一方面,其诉求的可信程度如何有待验证;另一方面,反馈诉求的渠道也不是眼下代表个人能力范围内可以解决的,毕竟现在的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统一组织下活动,履行监督职权。所以说代表公开个人电话进行履职,究竟是能给选民解决问题还是让自身陷入履职困境都有待在实践中验证。在这个意义上说,也不必急于公开代表个人电话,主观愿望毕竟不能代替客观效果。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唐宇荧做好“双到位”,避免履职困境
笔者认为,我国的人大代表非专职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单纯依靠车马劳顿来保持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显然已经远不能满足代表履职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而公开联系电话,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代表与选民联系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对脱节的问题,不失为代表加强与选民联系的途径。至于代表公开电话会不会陷入履职困境,关键在于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首先,组织工作要到位。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电话联系符合“多种方式”的要求。代表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因此,由常委会统一组织公开代表的联系电话于法有据。相对于代表个人公开电话而言,常委会统一组织公开电话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知晓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人民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地域、行业、情感等需要,选择某一位或某几位代表来反映情况,可以有效避免代表单个人因公开电话而为接电话所累的情况。
其次,后续保障工作要到位。代表公开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后,会带来一系列的后续工作。如果这些后续工作都要代表自己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解决,必然会使代表陷入履职困境。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代表只需根据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整理形成代表建议交常委会工作机构,后续的交办、督办等工作,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信访问题可以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处理。这样,既减轻了代表的负担,又保障了代表履职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公开邮箱比公开个人电话更稳当
这个话题首先让我想起那位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手机从开机到被迫关机的事情。她的情况或许有点特殊,作为首位以农民工身份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每天要面对全国那么多的农民工,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但若放到市、县一级人大代表身上,我想情形可能会好得多,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会有那么多接不完的电话吧。
代表将个人电话公布于众,这对于创造良好的民主风气,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与沟通肯定是大有裨益的。但我们不能不顾现在大多数代表是兼职这一事实,其本身还有大量的工作和生活事宜,时间精力上不可能一天到晚接电话,因此,代表真要公开个人电话,还是要与工作、生活用的电话分开来,设定接听时段,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此外,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地方,代表公开个人邮箱或者开通个人网页,比公开电话更为稳当。选民有什么需求或愿望,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留言方式解决,这可以帮助代表省去不少时间,不致影响工作和生活。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吕春燕代表公开电话可赢得选民信任
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目前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一般只在代表小组活动时才有机会与选民交流,代表与选民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因此,为进一步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公开代表个人电话不失为一个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法定的义务。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公开代表个人私用电话,无疑从感情上密切了与选民的联系,方便选民及时、有效地与代表沟通,向代表反映问题,赢得选民的信任。此其一。
其二,代表公开电话,有可能会陷入“代表信访局”的窘境,但毕竟从一个侧面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打开了一扇诉求大门,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其本身的意义也很深远。至于会不会成为“代表信访局”,那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需要有关方面在实践中研究、改进,使代表公开个人电话与选民联系常态化。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吴黎明让群众多一条诉求渠道
笔者认为,代表公开个人电话只是收集民意、依法履职的一种方式和渠道,是否会陷入“困境”,最终还是取决于外部环境的优劣。
如果代表所在地区人民群众利益屡被侵犯,黑恶势力横行,司法机关沦为摆设,机关办事拖拉,干部渎职失职,群众诉求渠道堵死等等,在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政治社会环境下,代表一旦公开电话,所有的问题就会犹如洪水般涌向这条小溪,代表的电话会被打“爆”,外加其所反映的问题又被有关部门拖拉、迟迟不能落实解决到位,陷入履职“困境”势所必然。但若代表所在地区政风清廉公正,百姓安居乐业,住房、医疗、物价、社保、治安等诸多社会热点问题井然有序,我想代表公开了电话也无关紧要,百姓偶尔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又能迅速办理、落实到位,代表何用担心公开个人电话会陷入履职困境呢?
当前,社会总体主流是好的,各级政府及各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在不断增强,效率也在逐步提高,很多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群众是基本满意的。因此,代表公开个人电话并不一定会陷入困境,让群众多一条诉求渠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公开电话是代表接受监督的需要
笔者认为,公开人大代表的电话号码,不仅是拓宽代表与群众沟通渠道,进一步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也是代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
目前,由于代表和群众之间没有一个完整的联系方式和联系规则,通常情况下,除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同事知道自己是人大代表外,其他很少有人知晓,特别是选举过程中由上面下派参选的代表更是如此。有的代表,平时不联系群众,不反映社情民意,会议期间不动脑筋,只是附和,更有甚者,当一届人大代表不发一次言,不提一份建议和议案,照样连“选”连任。代表公开了个人电话,群众就能较有针对性地找相关代表反映问题,群众反映的意见有没有督促“一府两院”处理,具体问题解决得如何,就明显地表现出代表的履职情况如何,这有利于将代表广泛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马凌燕公开代表个人电话不现实
笔者不赞成人大代表公开个人电话。首先,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角度讲,人大代表也是公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笔者来自乡镇基层,目睹一位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了做好工作,在当地一个村公布了私人电话,结果不断接到来自各方面的骚扰电话,搞得焦头烂额,最后不得不更改电话。确实,美、英、韩等国专门公开了议员们的名字、职务、电话、邮箱等个人联系方式,但我国除了宪法有原则规定,在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上,还没有法律做出具体规定,在目前民众素质参差不齐、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情况下,公开代表个人电话是不现实的。
其次,这种代表履职方式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验证。代表公开个人电话,接受群众诉求,一方面,其诉求的可信程度如何有待验证;另一方面,反馈诉求的渠道也不是眼下代表个人能力范围内可以解决的,毕竟现在的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统一组织下活动,履行监督职权。所以说代表公开个人电话进行履职,究竟是能给选民解决问题还是让自身陷入履职困境都有待在实践中验证。在这个意义上说,也不必急于公开代表个人电话,主观愿望毕竟不能代替客观效果。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唐宇荧做好“双到位”,避免履职困境
笔者认为,我国的人大代表非专职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单纯依靠车马劳顿来保持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显然已经远不能满足代表履职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而公开联系电话,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代表与选民联系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对脱节的问题,不失为代表加强与选民联系的途径。至于代表公开电话会不会陷入履职困境,关键在于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首先,组织工作要到位。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电话联系符合“多种方式”的要求。代表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因此,由常委会统一组织公开代表的联系电话于法有据。相对于代表个人公开电话而言,常委会统一组织公开电话有利于人民群众广泛知晓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人民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地域、行业、情感等需要,选择某一位或某几位代表来反映情况,可以有效避免代表单个人因公开电话而为接电话所累的情况。
其次,后续保障工作要到位。代表公开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后,会带来一系列的后续工作。如果这些后续工作都要代表自己跑有关方面反映、协调、解决,必然会使代表陷入履职困境。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代表只需根据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整理形成代表建议交常委会工作机构,后续的交办、督办等工作,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信访问题可以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处理。这样,既减轻了代表的负担,又保障了代表履职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公开邮箱比公开个人电话更稳当
这个话题首先让我想起那位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手机从开机到被迫关机的事情。她的情况或许有点特殊,作为首位以农民工身份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她每天要面对全国那么多的农民工,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但若放到市、县一级人大代表身上,我想情形可能会好得多,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会有那么多接不完的电话吧。
代表将个人电话公布于众,这对于创造良好的民主风气,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与沟通肯定是大有裨益的。但我们不能不顾现在大多数代表是兼职这一事实,其本身还有大量的工作和生活事宜,时间精力上不可能一天到晚接电话,因此,代表真要公开个人电话,还是要与工作、生活用的电话分开来,设定接听时段,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此外,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地方,代表公开个人邮箱或者开通个人网页,比公开电话更为稳当。选民有什么需求或愿望,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留言方式解决,这可以帮助代表省去不少时间,不致影响工作和生活。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吕春燕代表公开电话可赢得选民信任
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目前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一般只在代表小组活动时才有机会与选民交流,代表与选民沟通渠道不够畅通。因此,为进一步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公开代表个人电话不失为一个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法定的义务。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公开代表个人私用电话,无疑从感情上密切了与选民的联系,方便选民及时、有效地与代表沟通,向代表反映问题,赢得选民的信任。此其一。
其二,代表公开电话,有可能会陷入“代表信访局”的窘境,但毕竟从一个侧面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打开了一扇诉求大门,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其本身的意义也很深远。至于会不会成为“代表信访局”,那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需要有关方面在实践中研究、改进,使代表公开个人电话与选民联系常态化。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吴黎明让群众多一条诉求渠道
笔者认为,代表公开个人电话只是收集民意、依法履职的一种方式和渠道,是否会陷入“困境”,最终还是取决于外部环境的优劣。
如果代表所在地区人民群众利益屡被侵犯,黑恶势力横行,司法机关沦为摆设,机关办事拖拉,干部渎职失职,群众诉求渠道堵死等等,在这样一个矛盾重重的政治社会环境下,代表一旦公开电话,所有的问题就会犹如洪水般涌向这条小溪,代表的电话会被打“爆”,外加其所反映的问题又被有关部门拖拉、迟迟不能落实解决到位,陷入履职“困境”势所必然。但若代表所在地区政风清廉公正,百姓安居乐业,住房、医疗、物价、社保、治安等诸多社会热点问题井然有序,我想代表公开了电话也无关紧要,百姓偶尔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又能迅速办理、落实到位,代表何用担心公开个人电话会陷入履职困境呢?
当前,社会总体主流是好的,各级政府及各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在不断增强,效率也在逐步提高,很多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群众是基本满意的。因此,代表公开个人电话并不一定会陷入困境,让群众多一条诉求渠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公开电话是代表接受监督的需要
笔者认为,公开人大代表的电话号码,不仅是拓宽代表与群众沟通渠道,进一步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也是代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
目前,由于代表和群众之间没有一个完整的联系方式和联系规则,通常情况下,除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同事知道自己是人大代表外,其他很少有人知晓,特别是选举过程中由上面下派参选的代表更是如此。有的代表,平时不联系群众,不反映社情民意,会议期间不动脑筋,只是附和,更有甚者,当一届人大代表不发一次言,不提一份建议和议案,照样连“选”连任。代表公开了个人电话,群众就能较有针对性地找相关代表反映问题,群众反映的意见有没有督促“一府两院”处理,具体问题解决得如何,就明显地表现出代表的履职情况如何,这有利于将代表广泛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