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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残疾青年是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社会各界对农村残疾青年的物质需求满足方面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其精神诉求关注甚少,许多农村残疾青年处于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的双重状态。对于农村残疾青年的工作,不仅要加大物质扶助,还要重视关注农村残疾青年的精神诉求,逐步建立满足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体系,切实提高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满意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关键词:农村残疾青年;城乡一体化;精神诉求;就业;弱势群体;生存诉求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4-0186-04
一、相关理论及研究背景的阐释
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村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有着双重的弱势性: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故农村残疾人同时具备了农民与残疾人的双重弱势特征。而农村残疾青年是农村残疾人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村残疾人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着对美满生活的强烈渴望,对得体工作的希望,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成家立业的美好愿望,但由于自身的弱势性,在各个方面往往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提高农村残疾青年的生活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农村残疾青年物质诉求满意度提高,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农村残疾青年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仅仅重视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是不够的,还要重点关注农村残疾青年的精神诉求,两者并举。对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关注程度也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和谐状况及社会发展水平,要抓住机遇,多角度满足农村残疾青年的精神诉求。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不仅农村残疾青年的物质诉求满意度低于城市,其精神诉求的满意度也低于城市残疾青年,特别是离镇区较远的偏远农村,残疾青年由于自身活动不便,文化水平比较低,获取信息的途径又比较狭窄,导致其难以获得得体工作,难以实现政治诉求,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充分利用文化站、图书馆等文化资源,难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不仅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更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而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无疑就要推动农村残疾青年和城市残疾青年的均衡发展,要抓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系统的稳步的推进农村残疾青年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分类和关系
本文所涉及的精神诉求以三个最基本的诉求为基础,即能带来基本物质保障的工作、一定水平的教育、和谐稳定的家庭,这三者是影响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基本因素,是第一层次的诉求,工作不仅能为农村残疾青年带来基本的物质保障,而且能使农村残疾青年感觉到生存的意义,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用之人而非“残废人”,有机会和其他人交流,获得新的知识和交到朋友,而不是孤独一人,使其精神得到极大的满足;教育能提升农村残疾青年自身的素质,是其获得信息的基本途径之一,职业教育还能成为其取得工作的跳板;家庭,无疑是能给农村残疾青年精神生活带来极大慰藉的因素,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对于很多残疾青年来说是一个美好愿望,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基础。此外,本文所涉及的精神诉求还包括:参加文体活动、进行休闲娱乐等普通生活诉求,实现法律权益,政治参与与政治权利等高层次诉求,基础诉求是基础,它们能给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带来极大的满意度,一般生活诉求也是必需的,是农村残疾青年生活更加愉快的重要保障,农村残疾青年作为公民,同正常人一样有享受高层次精神诉求的权利,当然,这三种诉求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浑然一体。农村残疾青年身体、生理状况无法达到健全人的水平,但在精神层面与健全人是平等的,健康坚强的精神为农村残疾青年奠定坚实的生命支撑。关注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丰富其文体生活,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生存质量、整体素质和幸福指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应有之义。
三、江蘇省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现状分析
1.整体文化水平较低,高学历者凤毛麟角。江苏农村残疾青年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农村残疾青年中文盲和半文盲的比例仍然很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残疾青年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许多农村残疾青年摆脱了文盲的困境,接受过特殊教育、实用的职业教育,甚至有的农村残疾青年还走进了大学的校门,但是不可否认,农村残疾青年教育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差距。农村残疾青年的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此外,农村残疾青年特教工作仍然落后。
2.农村残疾青年就业难,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苏)结果显示:就业方面,城市残疾人就业率为42.4%,农村残疾人就业率为56%,其中包含非农就业32.4%;收入方面,43万残疾人月收入不足100元,占残疾人总数的9%,162万残疾人月收入不足150元,占34%;收入来源方面,农村残疾人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务工、个体经营、小作坊;不在业残疾人主要收入来源分布如下:靠家庭供养的占不在业残疾人总数的69.1%,靠离退休金的占18.3%,靠领取基本生活保障的占11.4%,靠财政性收入的占0.3%,其他收入占0.6%。调研结果显示:农村残疾青年综合就业率48.6%,其中包括农业就业25.2%,非农就业23.4%;收入方面,月收入100元以下的5.1%,300元以下的41%;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个体经营、务工、小作坊,不在业的农村残疾青年主要靠家庭供养。
农村残疾青年就业难的综合表现:就业结构不合理,就业层次偏低,造成收入来源比较传统和单一;失业率高于健全人失业率,大量希望就业的农村残疾青年处于失业状态,造成出现一部分无收入者;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青年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残疾人就业总的形势严峻。
生存诉求须臾是人的第一需求,生存诉求得不到保障,高层次的精神诉求,甚至连普通的生活诉求就会成为奢谈。不在业的农村残疾青年主要靠家庭供养,这直接给普通的农村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很可能导致因残致贫,即使是有工作的农村残疾青年,其就业层次也比较低,而且工作不稳定,虽然这些工作能够基本保证农村残疾青年的基本生存诉求,但是要想使其精神诉求发展到更高的层次,靠目前农村残疾青年这种就业和收入水平是远远不够的。
3.农村残疾适龄和大龄青年结婚比率较低,“一家一人”现象存在,多残家庭存在并且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每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农村残疾青年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其结婚自由权利当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他们毕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一般人困难得多。家庭是农村残疾青年生活的主要载体,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是农村残疾青年未婚和无配偶的高达37%,不能结婚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精神打击是多么的巨大,在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的农村,更加剧了这种精神苦恼,更加大了自己受到歧视的可能性。“一家一人”是由于存在单身的又没有亲人监护的农村残疾青年而造成的,他们生活无靠,比较孤寂。多残家庭是残疾人相互结合形成的,残疾人即使结婚,自己的配偶也可能是残疾人,多残家庭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主要是收入无任何保证,和正常家庭的差距不断拉大。
4.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自身幸福感不高。农村残疾青年娱乐方式较为集中,业余生活不丰富。听广播、看电视、打牌、闲聊等这些最为传统的娱乐方式占据了农村残疾青年娱乐的绝大多数,很少有人看书读报、上网等。当问及朋友的数量时,有36.7%选择了基本独自一人,有40.1%的人选择了有少数几个朋友,这说明有许多农村残疾青年内心是孤寂的,是缺乏友情关怀的。当问及是否觉得自己是积极向上的时候,有48%的人选择了自己是积极向上的,有22.6%的人觉得自己有时候会比较的消沉,有7.6%的人感觉自己经常的比较消沉,有16.8%的人觉得无所谓,得过且过,这说明农村残疾青年有很大一部分是对美好生活抱有憧憬的,并不因为自己不可逆转的残疾的事实而就放弃自己,放弃生活,但是也必须看到还有一部分农村残疾青年对待生活并不是那么的乐观,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有些农村残疾青年时感觉到生活没有什么希望的,还有一部分农村残疾青年处于得过且过的状态,这些都不利于农村残疾青年工作的展开,也会大大降低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满意度。当问及农村残疾青年去图书馆的次数时,有高达72.8%的人选择了从来没去过,仅有2.3%的人选择了经常去。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自身幸福感不高,这些都直接导致农村残疾青年生活满意度较低。
不可否认,农村残疾青年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是有其自身原因的。农村残疾青年交往和沟通能力是不完全的,残疾的现实除了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不可逆转的缺失,还给他们带来感知、体验外部世界以及与外部世界交流互动的缺失。他们现实生活障碍比较多,加之自身一般生活不如周围人、文化水平又比较低,造成他们与社会的沟通交流不足,生活触角一缩再缩,有的甚至自我封闭,难以融入社会。有些农村残疾青年容易把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苦恼都归结于“上天不公正的残疾”,产生自卑、无助情绪,加之交友、就业经常碰壁,渐渐导致其产生与外界社会环境的疏离感,由不信任到猜疑甚至敌意。农村残疾青年有的不仅是残疾带来的身体的痛苦,更有因为对躯体痛苦的归咎而造成的心理障碍。
然而,农村残疾青年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自身幸福感不高也是有很大的社会原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距离文化活动站3~5公里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占总体的88.9%,与之相比城市是17.1%。当问及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农村残疾青年去图书馆、文化站时,有35.3%的人选择了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有22%的人选择了不方便去,由此可见,硬件设施的分布也是限制农村残疾青年方便接触的因素,特别是在苏北一些地区,文化站图书馆最低也就是在镇上,然而对于农村残疾青年来说,看似不是太远的路实则是一段很长的距离,他不仅要跨越这段路途,还要跨越自身的残疾,更要跨越内心的闭塞。
5.高层次诉求满意度低,维权难,政治参与度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表明,我们关心残疾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全方位的关爱,同时,他们理应同样是社会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政治舞台和政治生活中应当有他们的合法地位,历史和现实也都雄辩地说明,残疾人中照样能出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残疾人照样能创造令世人刮目的奇迹。所以在贯彻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时,要关心和注重保护残疾人的政治权益。农村残疾青年理应成为残疾人群体中政治参与活跃的群体。被调查农村残疾青年中,有95.4的农村残疾青年的政治面貌是群众,有54.4%想加入中国共产党,42.8%的农村残疾青年会经常关注国家大事、党的方针政策、社区新闻,这都说明很多农村残疾青年是积极要求政治上的进步的,对政治是有需求的。另外,农村残疾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较为困难,农村残疾青年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比较低,见识少,沟通能力又比较的弱,还经常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再加上一些客观原因,农村残疾青年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提高农村参加青年精神诉求的满意度
1.农村残疾人事业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乡一体化,主要是要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村残疾青年的就业和增收问题,自然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关系到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大局。如果没有农村残疾青年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全面小康,实现城乡一体化就是一句空话。要抓住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契机,在各个方面创造有利于农村残疾青年学习、就业、生活等的条件。
2.抓好农村残疾青年的法律法规培訓,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安排专职人员,从制度上进行保障,切实提高农村残疾青年运用法律的意识;大力推动农村残疾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切实增加收入;对于基础教育而言,降低入学门槛,提高农村残疾青年的文化水平,从而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对贫困残疾青年子女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进行一定的资助;针对农村残疾青年本身心理特点,适时开展具有特色的人生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当地高校合作开展一些团体心理辅导,让农村残疾青年走出心理困境,开阔心境,大胆与人沟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微笑面对生活,逐渐融入现代生活。
3.村或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对农村残疾青年的感情生活、婚姻生活进行特殊的照顾,热心帮助解决农村残疾青年的婚姻大事,使其拥有稳定的家庭;农村残疾青年的父母虽然对其不再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是,要对自己的残疾子女承担一定的监护和抚养责任。
4.繁荣农村残疾青年文体事业。基层单位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文化和体育资源,组织农村残疾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对图书馆、文化站、体育场等基础设施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布局,使农村残疾青年“够得着”,用得上。
5.保障农村残疾青年的政治权益,使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采取集中宣讲式教育做好农村残疾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
参考文献
[1]甘昭良,方向阳.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09,(7).
[2]刘晨静.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精神病人与正常人群权利秩序的和谐建构[J].法制与社会,2009,(19).
[3]张建伟,胡隽.中国残疾人就业的成就、问题与促进措施[J].人口学刊,2008,(2).
[4]刘玮.关于残疾人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几点思考[J].图书馆学研究,2008,(2).
[5]江苏省行政学院课题组.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唯实,2008,(12).
[6]盛刚.论我国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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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国际劳工组织联合课题组.中国青年就业问题研究——中国“青年从学校向工作过渡调查”研究报告[R].经济研究参考,2005,(80).
[10]许琳.社会保障学[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孔双建(1987-),男,扬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关键词:农村残疾青年;城乡一体化;精神诉求;就业;弱势群体;生存诉求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4-0186-04
一、相关理论及研究背景的阐释
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村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有着双重的弱势性: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故农村残疾人同时具备了农民与残疾人的双重弱势特征。而农村残疾青年是农村残疾人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村残疾人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着对美满生活的强烈渴望,对得体工作的希望,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成家立业的美好愿望,但由于自身的弱势性,在各个方面往往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提高农村残疾青年的生活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农村残疾青年物质诉求满意度提高,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农村残疾青年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仅仅重视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是不够的,还要重点关注农村残疾青年的精神诉求,两者并举。对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关注程度也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和谐状况及社会发展水平,要抓住机遇,多角度满足农村残疾青年的精神诉求。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不仅农村残疾青年的物质诉求满意度低于城市,其精神诉求的满意度也低于城市残疾青年,特别是离镇区较远的偏远农村,残疾青年由于自身活动不便,文化水平比较低,获取信息的途径又比较狭窄,导致其难以获得得体工作,难以实现政治诉求,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充分利用文化站、图书馆等文化资源,难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不仅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更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而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无疑就要推动农村残疾青年和城市残疾青年的均衡发展,要抓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系统的稳步的推进农村残疾青年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分类和关系
本文所涉及的精神诉求以三个最基本的诉求为基础,即能带来基本物质保障的工作、一定水平的教育、和谐稳定的家庭,这三者是影响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基本因素,是第一层次的诉求,工作不仅能为农村残疾青年带来基本的物质保障,而且能使农村残疾青年感觉到生存的意义,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用之人而非“残废人”,有机会和其他人交流,获得新的知识和交到朋友,而不是孤独一人,使其精神得到极大的满足;教育能提升农村残疾青年自身的素质,是其获得信息的基本途径之一,职业教育还能成为其取得工作的跳板;家庭,无疑是能给农村残疾青年精神生活带来极大慰藉的因素,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对于很多残疾青年来说是一个美好愿望,这三者共同构成了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的基础。此外,本文所涉及的精神诉求还包括:参加文体活动、进行休闲娱乐等普通生活诉求,实现法律权益,政治参与与政治权利等高层次诉求,基础诉求是基础,它们能给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带来极大的满意度,一般生活诉求也是必需的,是农村残疾青年生活更加愉快的重要保障,农村残疾青年作为公民,同正常人一样有享受高层次精神诉求的权利,当然,这三种诉求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浑然一体。农村残疾青年身体、生理状况无法达到健全人的水平,但在精神层面与健全人是平等的,健康坚强的精神为农村残疾青年奠定坚实的生命支撑。关注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丰富其文体生活,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生存质量、整体素质和幸福指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应有之义。
三、江蘇省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现状分析
1.整体文化水平较低,高学历者凤毛麟角。江苏农村残疾青年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农村残疾青年中文盲和半文盲的比例仍然很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残疾青年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许多农村残疾青年摆脱了文盲的困境,接受过特殊教育、实用的职业教育,甚至有的农村残疾青年还走进了大学的校门,但是不可否认,农村残疾青年教育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差距。农村残疾青年的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此外,农村残疾青年特教工作仍然落后。
2.农村残疾青年就业难,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江苏)结果显示:就业方面,城市残疾人就业率为42.4%,农村残疾人就业率为56%,其中包含非农就业32.4%;收入方面,43万残疾人月收入不足100元,占残疾人总数的9%,162万残疾人月收入不足150元,占34%;收入来源方面,农村残疾人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务工、个体经营、小作坊;不在业残疾人主要收入来源分布如下:靠家庭供养的占不在业残疾人总数的69.1%,靠离退休金的占18.3%,靠领取基本生活保障的占11.4%,靠财政性收入的占0.3%,其他收入占0.6%。调研结果显示:农村残疾青年综合就业率48.6%,其中包括农业就业25.2%,非农就业23.4%;收入方面,月收入100元以下的5.1%,300元以下的41%;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个体经营、务工、小作坊,不在业的农村残疾青年主要靠家庭供养。
农村残疾青年就业难的综合表现:就业结构不合理,就业层次偏低,造成收入来源比较传统和单一;失业率高于健全人失业率,大量希望就业的农村残疾青年处于失业状态,造成出现一部分无收入者;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青年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残疾人就业总的形势严峻。
生存诉求须臾是人的第一需求,生存诉求得不到保障,高层次的精神诉求,甚至连普通的生活诉求就会成为奢谈。不在业的农村残疾青年主要靠家庭供养,这直接给普通的农村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很可能导致因残致贫,即使是有工作的农村残疾青年,其就业层次也比较低,而且工作不稳定,虽然这些工作能够基本保证农村残疾青年的基本生存诉求,但是要想使其精神诉求发展到更高的层次,靠目前农村残疾青年这种就业和收入水平是远远不够的。
3.农村残疾适龄和大龄青年结婚比率较低,“一家一人”现象存在,多残家庭存在并且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每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农村残疾青年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其结婚自由权利当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他们毕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一般人困难得多。家庭是农村残疾青年生活的主要载体,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是农村残疾青年未婚和无配偶的高达37%,不能结婚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精神打击是多么的巨大,在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的农村,更加剧了这种精神苦恼,更加大了自己受到歧视的可能性。“一家一人”是由于存在单身的又没有亲人监护的农村残疾青年而造成的,他们生活无靠,比较孤寂。多残家庭是残疾人相互结合形成的,残疾人即使结婚,自己的配偶也可能是残疾人,多残家庭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主要是收入无任何保证,和正常家庭的差距不断拉大。
4.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自身幸福感不高。农村残疾青年娱乐方式较为集中,业余生活不丰富。听广播、看电视、打牌、闲聊等这些最为传统的娱乐方式占据了农村残疾青年娱乐的绝大多数,很少有人看书读报、上网等。当问及朋友的数量时,有36.7%选择了基本独自一人,有40.1%的人选择了有少数几个朋友,这说明有许多农村残疾青年内心是孤寂的,是缺乏友情关怀的。当问及是否觉得自己是积极向上的时候,有48%的人选择了自己是积极向上的,有22.6%的人觉得自己有时候会比较的消沉,有7.6%的人感觉自己经常的比较消沉,有16.8%的人觉得无所谓,得过且过,这说明农村残疾青年有很大一部分是对美好生活抱有憧憬的,并不因为自己不可逆转的残疾的事实而就放弃自己,放弃生活,但是也必须看到还有一部分农村残疾青年对待生活并不是那么的乐观,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有些农村残疾青年时感觉到生活没有什么希望的,还有一部分农村残疾青年处于得过且过的状态,这些都不利于农村残疾青年工作的展开,也会大大降低农村残疾青年精神诉求满意度。当问及农村残疾青年去图书馆的次数时,有高达72.8%的人选择了从来没去过,仅有2.3%的人选择了经常去。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自身幸福感不高,这些都直接导致农村残疾青年生活满意度较低。
不可否认,农村残疾青年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是有其自身原因的。农村残疾青年交往和沟通能力是不完全的,残疾的现实除了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不可逆转的缺失,还给他们带来感知、体验外部世界以及与外部世界交流互动的缺失。他们现实生活障碍比较多,加之自身一般生活不如周围人、文化水平又比较低,造成他们与社会的沟通交流不足,生活触角一缩再缩,有的甚至自我封闭,难以融入社会。有些农村残疾青年容易把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苦恼都归结于“上天不公正的残疾”,产生自卑、无助情绪,加之交友、就业经常碰壁,渐渐导致其产生与外界社会环境的疏离感,由不信任到猜疑甚至敌意。农村残疾青年有的不仅是残疾带来的身体的痛苦,更有因为对躯体痛苦的归咎而造成的心理障碍。
然而,农村残疾青年普通生活诉求满意度较低,自身幸福感不高也是有很大的社会原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距离文化活动站3~5公里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占总体的88.9%,与之相比城市是17.1%。当问及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农村残疾青年去图书馆、文化站时,有35.3%的人选择了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有22%的人选择了不方便去,由此可见,硬件设施的分布也是限制农村残疾青年方便接触的因素,特别是在苏北一些地区,文化站图书馆最低也就是在镇上,然而对于农村残疾青年来说,看似不是太远的路实则是一段很长的距离,他不仅要跨越这段路途,还要跨越自身的残疾,更要跨越内心的闭塞。
5.高层次诉求满意度低,维权难,政治参与度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表明,我们关心残疾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全方位的关爱,同时,他们理应同样是社会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政治舞台和政治生活中应当有他们的合法地位,历史和现实也都雄辩地说明,残疾人中照样能出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残疾人照样能创造令世人刮目的奇迹。所以在贯彻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时,要关心和注重保护残疾人的政治权益。农村残疾青年理应成为残疾人群体中政治参与活跃的群体。被调查农村残疾青年中,有95.4的农村残疾青年的政治面貌是群众,有54.4%想加入中国共产党,42.8%的农村残疾青年会经常关注国家大事、党的方针政策、社区新闻,这都说明很多农村残疾青年是积极要求政治上的进步的,对政治是有需求的。另外,农村残疾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较为困难,农村残疾青年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比较低,见识少,沟通能力又比较的弱,还经常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再加上一些客观原因,农村残疾青年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提高农村参加青年精神诉求的满意度
1.农村残疾人事业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乡一体化,主要是要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农村残疾青年的就业和增收问题,自然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关系到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大局。如果没有农村残疾青年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全面小康,实现城乡一体化就是一句空话。要抓住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契机,在各个方面创造有利于农村残疾青年学习、就业、生活等的条件。
2.抓好农村残疾青年的法律法规培訓,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安排专职人员,从制度上进行保障,切实提高农村残疾青年运用法律的意识;大力推动农村残疾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切实增加收入;对于基础教育而言,降低入学门槛,提高农村残疾青年的文化水平,从而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对贫困残疾青年子女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进行一定的资助;针对农村残疾青年本身心理特点,适时开展具有特色的人生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当地高校合作开展一些团体心理辅导,让农村残疾青年走出心理困境,开阔心境,大胆与人沟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微笑面对生活,逐渐融入现代生活。
3.村或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对农村残疾青年的感情生活、婚姻生活进行特殊的照顾,热心帮助解决农村残疾青年的婚姻大事,使其拥有稳定的家庭;农村残疾青年的父母虽然对其不再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是,要对自己的残疾子女承担一定的监护和抚养责任。
4.繁荣农村残疾青年文体事业。基层单位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文化和体育资源,组织农村残疾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对图书馆、文化站、体育场等基础设施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布局,使农村残疾青年“够得着”,用得上。
5.保障农村残疾青年的政治权益,使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中发挥自己的作用,采取集中宣讲式教育做好农村残疾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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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孔双建(1987-),男,扬州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