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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事实上,多数出版单位仍在沿用十二年前的这一标准,不少作者呼吁提高稿酬标准。本刊就稿酬标准问题在问卷星网站发布调查问卷,截至2011年12月26日,共收到有效答卷40份,下为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