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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最近发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项规定突出了对受检者和患者的照射防护。规定提出,要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的,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