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反腐工作进一步深入,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腐败案件的侦查手段与作案手段也呈交替状不断发展与创新。以前比较简单的收入不入帐、用假发票套取公款、大头小尾等传统犯罪手段慢慢地在缩小它的运用范围。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隐蔽的更无迹可寻的犯罪手段,如通过多次的电子转帐,充分利用越来越复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手段(签订虚假经济合同、提供虚假担保等)进行腐败犯罪。更为广泛的表现在通过收受现金贿赂的手段进行犯罪,贿赂犯罪如今已成为腐败案件中的主流。贿赂犯罪是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实行改革开放形势下发案率非常高、社会危害性很大的一类犯罪。它既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也破坏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受贿罪是贿赂犯罪的主要一种罪名。因此,有效地惩治和防范受贿犯罪,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目前廉政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主攻方向。
以下就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及取证工作谈一些个人肤浅看法:
一、受贿案件的侦查突破
对侦查部门而言,受贿犯罪案件中,主体的确定,主客观两方面的认定,罪与非罪的区别等都不是最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是如何在犯罪分子没有警觉,没有其他各种非正常因素干扰的前提下,快速有效的侦破受贿案件。在检察机关,尤其是反贪部门工作过的干警都知道受贿案是所有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难度最大,证据材料最难获取、证据最不稳定的案件之一。现在的受贿犯罪案,因其犯罪手段的不断推陈出新,如“两高”公布的十种新型的受贿行为,更为主要的是受贿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行、受贿人之间,真正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都不知”的情形,加上现在的行、受贿者都非等闲之辈,是经验非常丰富的老手,都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手段、经验。因此,要快速有效的侦破一起受贿案件没有过人的智慧与坚强的意志是很难做到的。如何快速有效查办受贿案件是当前反贪工作研究和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制约反贪工作发展的“瓶颈”。
(一)勤于思考,善于捕捉信息
行、受贿案件中犯罪手段可能简单、也可能是复杂的,但应该认识到此类案件却是最隐蔽、最不为人知晓的。这类犯罪行为一般不会存在目击证人,也很少有直接的书证等其它辅助证据,案外人很少知道。因而如何来发现线索、找到突破口在此类案件的侦查中显得非常重要。但俗语说的好,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这句话从科学的角度就是人们做任何事情都会留下“痕迹”,“天衣无缝”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下。但如何捕捉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信息确是很有学问的一项工作。信息的来源无非是材料的反映、 朋友的透露、侦查中的发现等等。这些看似简单、容易,其实不然,如果没有丰富的知识,没有丰富的侦查经验,没有敏锐的目光、敏捷的思维是很难从无数杂乱无章的信息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而这些经验主要是靠一个侦查员自身的努力所获取的,并没有捷径可走,在书本上也是学不到的。作为一名反贪干警,不仅平时要大量学习法律、人文、科学等各类知识,还要做到触类旁通,社会360行的知识都要做到了解;还要做到不死读书,在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要走出办公室,多交朋友,善交朋友,广交社会各阶层、各类别的朋友,通过与朋友的接触与交流,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并从中获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2010年我局查办的一起行、受贿案的线索就是来源我院一名干警在社会交往中捕捉到这样一个条信息:有一外地人在我县开一品牌服装店,为了扩大销量,暗地送给某些单位相关领导好处费,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个简单的信息,我局成功侦破了这起行、受贿案。
(二)熟悉行规,掌握好“潜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业,都有一套自成体系的规则,不同行业之间的规则是不同的。而不同行业的不同行规同时也滋生了一批性质相同,作案手段和方式却不同的腐败分子。因此要想快速、有效地侦破发生在不同行业的行、受贿案,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熟悉、掌握该行业的行规,也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潜规则”。要熟悉、掌握一个行业的规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作为一名仅仅为了查案而进行学习的办案干警。这里所说的规则并不是对该行业的全部,仅指该行业的运作流程、关键环节,以及各环节之间的链接关系等,加上各行业内的“潜规则”,即投入与回报的比例(这里所说的投入与回报比例是指行贿与非法利润的比例)。只有掌握了以上规则,才有可能深入案件的内部。要熟悉、掌握行业规则,不仅认真熟读有关行业的专业书籍,还要与该行业关键部门、环节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真正掌握实际的操作流程与方式。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着重思考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假设自己在某个位置上,怎样进行犯罪才隐藏的更深,更不为别人所发现。在熟悉、掌握了一个行业的规则后,只要是涉及该行业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来就不会很吃力,也会少走一些弯路。
(三)加强锻炼,提高审讯能力
攻城之策,攻心为上。也就是说要攻下一座城池,计策很多,但最佳的策略是攻破敌方的心理防线,只要敌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城也不攻自破。其实办案如打仗、如攻城,只要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案件的侦查就是“容”字加个“易”字。而受贿案更是如此。我们都知道,受贿案是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中最难查的,它不像其他案件有书证、物证、言词证据等多种证据互相关联、互相印证。其最主要、重要的证据就是言词证据,即行、受贿人的供述或证人的证言。因此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快速、有效审讯是办理受贿案件的关键。
同时,随着各种程序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以及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法律的不断出台或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办案干警的侦查能力及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前流行的打持久战、疲劳战已经过时。新形式、新规则要求我们反贪干警必需在有限的时间(一般是每次12小时)较好完成审讯工作。如果一次审讯达不到理想的效果,随后的审讯工作就会越来越困难。因此最好做到一次性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至于交待的多与少可不必过分追求,要知道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如防洪堤,只要垮塌一小口,就可能会全线崩溃。审讯工作最能体现一名侦查人员的综合水平,它不仅要求侦查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行业知识及社会、人文等综合知识。不仅要能说会道,還要善于与人沟通与交流。在审讯中要做到刚柔相济,有胆有识,该严则严,当松则松,松弛有度,张合有时。要提高审讯能力还要熟读兵法,多参加实践,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审讯中充分灵活地运用各种智谋策略,不断提高审讯能力。同时不打无准备之仗,要把一次审讯工作做好,必需先把准备的“功课”做足做全。在审讯前,要对嫌疑人的性格、爱好、经历、知识层次、心理素质、人际关系、家庭背景等了解调查清楚。在掌握以上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掌握的案件材料制定详细的审讯提纲、审讯策略,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二、受贿案件的证据固定
受贿案件的证据是最不稳定,最不容易固定的,搞不好很容易出现翻案,那样侦查部门就可能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受贿案突破是关键,如何固定证据办成铁案同样至关重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合受贿案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在实践中,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作为受贿案的主要、直接证据在使用,其他证据一般作为辅助证据。而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些证据主要是口头叙述,其主观性较强,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收集和固定各类证据就显得异常重要。
首先,在对行、受贿人进行讯问时,一定要紧扣并详细记录能反映犯罪行为的所有细节。如,时间、地点、在场人、数额、特征、行为动机、主观目的等,并力争取得行、受贿人口供一一吻合对应,尽量减少和排除矛盾之处,同时对行、受贿人进行多次、反复讯问,多次对同一行为所有细节进行记录,并每一次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索贿的案件中,对于证人(被索贿人)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达到强化、固定言词证据的目的。
其次,在搜集、固定言词等主要、直接证据后,尽可能搜集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的其他辅助证据即间接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链,以便全面、客观、关联地证明犯罪事实。受贿案主要表现在行、受贿人两人之间的现金交易,因此辅助证据搜集有一定的难度。但在做好了审讯工作后,搜集辅助证据就不再是困难的了。如行贿者送的是房、贵重物品等,其购物发票、产权证明以及物品本身就是间接证据;如行贿者送的是现金,那么其资金来源记录,银行记录、借款人证言等就是间接证据。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及证据之间的时间衔接性。要做到证据与证据之间,主要证据与辅助证据之间主次分明、错落有致、完整统一。
总之,贿赂犯罪案件是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同时也是所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最难侦破的案件。因此,如何及时、有效侦破贿赂犯罪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我们不断加以学习,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学习财务知识,学习社会知识,掌握行业特点,只要我们能够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一定能够提高我们的侦查水平,提高我们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
以下就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及取证工作谈一些个人肤浅看法:
一、受贿案件的侦查突破
对侦查部门而言,受贿犯罪案件中,主体的确定,主客观两方面的认定,罪与非罪的区别等都不是最重要的方面,最重要的是如何在犯罪分子没有警觉,没有其他各种非正常因素干扰的前提下,快速有效的侦破受贿案件。在检察机关,尤其是反贪部门工作过的干警都知道受贿案是所有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难度最大,证据材料最难获取、证据最不稳定的案件之一。现在的受贿犯罪案,因其犯罪手段的不断推陈出新,如“两高”公布的十种新型的受贿行为,更为主要的是受贿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行、受贿人之间,真正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都不知”的情形,加上现在的行、受贿者都非等闲之辈,是经验非常丰富的老手,都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手段、经验。因此,要快速有效的侦破一起受贿案件没有过人的智慧与坚强的意志是很难做到的。如何快速有效查办受贿案件是当前反贪工作研究和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制约反贪工作发展的“瓶颈”。
(一)勤于思考,善于捕捉信息
行、受贿案件中犯罪手段可能简单、也可能是复杂的,但应该认识到此类案件却是最隐蔽、最不为人知晓的。这类犯罪行为一般不会存在目击证人,也很少有直接的书证等其它辅助证据,案外人很少知道。因而如何来发现线索、找到突破口在此类案件的侦查中显得非常重要。但俗语说的好,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这句话从科学的角度就是人们做任何事情都会留下“痕迹”,“天衣无缝”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下。但如何捕捉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信息确是很有学问的一项工作。信息的来源无非是材料的反映、 朋友的透露、侦查中的发现等等。这些看似简单、容易,其实不然,如果没有丰富的知识,没有丰富的侦查经验,没有敏锐的目光、敏捷的思维是很难从无数杂乱无章的信息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而这些经验主要是靠一个侦查员自身的努力所获取的,并没有捷径可走,在书本上也是学不到的。作为一名反贪干警,不仅平时要大量学习法律、人文、科学等各类知识,还要做到触类旁通,社会360行的知识都要做到了解;还要做到不死读书,在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要走出办公室,多交朋友,善交朋友,广交社会各阶层、各类别的朋友,通过与朋友的接触与交流,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并从中获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2010年我局查办的一起行、受贿案的线索就是来源我院一名干警在社会交往中捕捉到这样一个条信息:有一外地人在我县开一品牌服装店,为了扩大销量,暗地送给某些单位相关领导好处费,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个简单的信息,我局成功侦破了这起行、受贿案。
(二)熟悉行规,掌握好“潜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业,都有一套自成体系的规则,不同行业之间的规则是不同的。而不同行业的不同行规同时也滋生了一批性质相同,作案手段和方式却不同的腐败分子。因此要想快速、有效地侦破发生在不同行业的行、受贿案,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熟悉、掌握该行业的行规,也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潜规则”。要熟悉、掌握一个行业的规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作为一名仅仅为了查案而进行学习的办案干警。这里所说的规则并不是对该行业的全部,仅指该行业的运作流程、关键环节,以及各环节之间的链接关系等,加上各行业内的“潜规则”,即投入与回报的比例(这里所说的投入与回报比例是指行贿与非法利润的比例)。只有掌握了以上规则,才有可能深入案件的内部。要熟悉、掌握行业规则,不仅认真熟读有关行业的专业书籍,还要与该行业关键部门、环节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真正掌握实际的操作流程与方式。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分析与研究,着重思考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假设自己在某个位置上,怎样进行犯罪才隐藏的更深,更不为别人所发现。在熟悉、掌握了一个行业的规则后,只要是涉及该行业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来就不会很吃力,也会少走一些弯路。
(三)加强锻炼,提高审讯能力
攻城之策,攻心为上。也就是说要攻下一座城池,计策很多,但最佳的策略是攻破敌方的心理防线,只要敌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城也不攻自破。其实办案如打仗、如攻城,只要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案件的侦查就是“容”字加个“易”字。而受贿案更是如此。我们都知道,受贿案是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中最难查的,它不像其他案件有书证、物证、言词证据等多种证据互相关联、互相印证。其最主要、重要的证据就是言词证据,即行、受贿人的供述或证人的证言。因此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快速、有效审讯是办理受贿案件的关键。
同时,随着各种程序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以及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法律的不断出台或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办案干警的侦查能力及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前流行的打持久战、疲劳战已经过时。新形式、新规则要求我们反贪干警必需在有限的时间(一般是每次12小时)较好完成审讯工作。如果一次审讯达不到理想的效果,随后的审讯工作就会越来越困难。因此最好做到一次性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至于交待的多与少可不必过分追求,要知道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如防洪堤,只要垮塌一小口,就可能会全线崩溃。审讯工作最能体现一名侦查人员的综合水平,它不仅要求侦查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行业知识及社会、人文等综合知识。不仅要能说会道,還要善于与人沟通与交流。在审讯中要做到刚柔相济,有胆有识,该严则严,当松则松,松弛有度,张合有时。要提高审讯能力还要熟读兵法,多参加实践,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审讯中充分灵活地运用各种智谋策略,不断提高审讯能力。同时不打无准备之仗,要把一次审讯工作做好,必需先把准备的“功课”做足做全。在审讯前,要对嫌疑人的性格、爱好、经历、知识层次、心理素质、人际关系、家庭背景等了解调查清楚。在掌握以上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已掌握的案件材料制定详细的审讯提纲、审讯策略,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二、受贿案件的证据固定
受贿案件的证据是最不稳定,最不容易固定的,搞不好很容易出现翻案,那样侦查部门就可能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受贿案突破是关键,如何固定证据办成铁案同样至关重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合受贿案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在实践中,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作为受贿案的主要、直接证据在使用,其他证据一般作为辅助证据。而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这些证据主要是口头叙述,其主观性较强,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收集和固定各类证据就显得异常重要。
首先,在对行、受贿人进行讯问时,一定要紧扣并详细记录能反映犯罪行为的所有细节。如,时间、地点、在场人、数额、特征、行为动机、主观目的等,并力争取得行、受贿人口供一一吻合对应,尽量减少和排除矛盾之处,同时对行、受贿人进行多次、反复讯问,多次对同一行为所有细节进行记录,并每一次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索贿的案件中,对于证人(被索贿人)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达到强化、固定言词证据的目的。
其次,在搜集、固定言词等主要、直接证据后,尽可能搜集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的其他辅助证据即间接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链,以便全面、客观、关联地证明犯罪事实。受贿案主要表现在行、受贿人两人之间的现金交易,因此辅助证据搜集有一定的难度。但在做好了审讯工作后,搜集辅助证据就不再是困难的了。如行贿者送的是房、贵重物品等,其购物发票、产权证明以及物品本身就是间接证据;如行贿者送的是现金,那么其资金来源记录,银行记录、借款人证言等就是间接证据。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及证据之间的时间衔接性。要做到证据与证据之间,主要证据与辅助证据之间主次分明、错落有致、完整统一。
总之,贿赂犯罪案件是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同时也是所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最难侦破的案件。因此,如何及时、有效侦破贿赂犯罪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但是,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猾,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我们不断加以学习,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学习财务知识,学习社会知识,掌握行业特点,只要我们能够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一定能够提高我们的侦查水平,提高我们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