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群众观点贯彻于检察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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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检察机关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永远把人民放在心中至高无上的位置,积极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准确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立足检察职能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實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一、在确立检察工作思路上强化群众观念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人民检察的人民性要求不断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服务功能,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部署工作时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从群众最急、最盼、最忧、最需之处入手,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了解群众,使法律监督更具亲和力、更具人情味、更具公信力。首先,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准则。维护群众利益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检察工作的成效,就要看人民检察工作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保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深怀爱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利民之策,才能真正确保群众利益得以实现。如我院实施总结的《搭建化解矛盾平台,倾力推进社会和谐》、《坚持“六项制度”构建人民监督员新体系》、《确保惠农资金足额发放的检察建议》、《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涉检信访联络室意见》等做法,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把群众的信任作为第一要求。信任是一种鞭策,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力量。实践证明,你对人民群众的付出有多大,人民群众对你的信任就有多深。我们党的成功就是建立在群众信任的基层之上的。检察工作只有考虑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人民群众才能更加信任司法、依靠司法。2008年以来,我院向全区人民公开承诺:有话让群众先说、有冤让群众先诉、有事为群众先办;对来访群众要做到“四请一反馈”;对举报人员实行“三保密一奖励”等服务承诺,在全区产生了积极影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三是要把群众满足作为第一目标。“让党委满意、让领导满意、让群众满意”是检察工作的终极目标。检察工作和党委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民得实惠,让党得民心。检察机关只有首先树立党委权威、政府权威,才会有检察权威。为教育干警增强群众观念,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我们组织全体干警开组了“三个思考”,即:“为谁执法,如何用好检察权”的定位思考;“多做奉献、少计得失”的品位思考;“念群众所念,忧群众所忧”的换位思考。为增强干警办案让群众满意,今年6月,我们制定了《江州区检察院关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见》,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平等保护的权力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在转变司法作风上强化群众观念
  司法作风是立检之本,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群众观念的外在表现和自然流露。要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在作风上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交往要真诚。要有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的良好作风,下乡要主动与农民交朋友,下社区要主动与下岗职工、弱势群体交朋友,接访要主动与上访老户交朋友。做到与群众广泛沟通,增进感情,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如在今年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院组织全体干警广泛开展“一名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一个党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活动,检察干警深入联系点,走访困难群众,积极“结穷亲”,为帮扶对象送法律、送信息、送建议、送温暖,帮助群众坚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活动开展以来,共联系帮扶困难群众24户,联系基层单位3个,走访企业、学校、村居30多次,为困难群众办实事36件,干警自发捐款2万多元。二是办案要真诚。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依法排忧解难促和谐。去年4月,在处理一起私营造纸厂40余名工人集体上访案件中,我院先是通过释疑讲话,正确疏导了群众情绪。然后又积极协调信访局、劳动局、该厂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督促该造纸厂按照劳动发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及时签订了用工合同,并督促该厂三天内支付了拖欠半年的工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接访要真诚。检察院虽不能解决所有来访群众的问题,但应善待每位来访的群众。坚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知民所思、思民所虑、急民所难,帮民所需、解民所忧。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支钢笔勤记、一声好走相送”。2006年的一天,该区银城街道办事处某村的十几名群众聚集到检察院,反映本村土地补偿款不到位和村干部贪污问题,该院立即派干警经过5天的侦察工作,调查取证100多人,查阅村委会近年来账目90多本,最终查明在支付青银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过程中,郭某等4人套取土地补偿款两万多元的犯罪事实,郭某等人被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补偿款如数返还村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2009年4月,该院接到新盛店前肖村村民反映,村支书张某贪污小麦直补款问题,院领导立即责承反贪局迅速进行了彻查,最终查实这是一起贪污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并对张某作了有罪判决,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在提升队伍素质上强化群众观念
  人民检察院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检察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要做好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政治,既要善于监督,又要会做群众工作,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不断提高调处群众矛盾的能力。检察机关身处化解涉检信访来访的问题,维护检察形象的“前沿阵地”,是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有力抓手,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责所在。但我们经过调研发现,目前的接待接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例如对司法机关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而在调查过程中引起的久拖不决、返还没有结论的控告、举报,信访人不管具体情况只抓住其举报、控申迟迟没有结果为由,控告原案件承办人徇私舞弊,司法机关不作为等,其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控告使自己的举报、控告早日有结果。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和热情接待,引导群众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提高首次接待答复满意度,减少重复、激烈、越级上访信访发生,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二是不断提高利用和谐理念抓规范的能力。社会和谐理念的提出,也为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提出调整和改进要求,不仅要规范化,同时也要人性化,这样有助于使矛盾化解工作事半功倍。在处理群众矛盾中要以稳定对方情绪、尽快解决群众诉求为重点,要规范着装、分明举止、语用严谨、释法说理、耐心疏导,严格按照流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依法予以答复,但同时也可以宣传关于有关刑事申诉案件管辖的有关法律,免得申诉人因不明管辖到处申诉,即保证申诉人申诉的实现,又要减少其不必要的申诉途径。对情绪机动的申诉人要耐心教育其遵纪守法,切莫一时冲动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真正做到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息诉维稳工作。三是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首先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始终把查办查处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作为办案重点。2010年以来,该院共立查职务犯罪9件14人,其中,贪污犯罪案件2件2人,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受贿犯罪案件2件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5人。其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捍卫法律尊严。截止2011年6月,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106件1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件128人,起诉89件128人,批捕逮捕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咨询、监督工程招投标等预防措施,先后在十二项工程建设中开展了工程同步预防,对88个申请贷款的个人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区医院等8各部门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室”。并积极开展了法制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通过以上措施使干警的群众观念、执法观念、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有了一个质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崇左 5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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