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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十二五”期间的着力点放在“扩中”上,将之作为收入倍增的核心还不太现实,“十二五”期间重点还是要提低。
2010年6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率先提出,中国“十二五”期间可以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经验,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
50年前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如今,在房价、物价无边上涨的大潮里,这一计划无疑暖人心脾,令人振奋。
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特别是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纲要提出了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即增长7%以上。这被视为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而在江苏、广东、山西、湖南、山东烟台等10余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更是直接提出要实施收入倍增计划。
那么,如何将这些规划落实到行动中?收入倍增,地方如何开局?可为的空间有多大?就此,本刊专访了苏海南。
“重点不是扩中,而是提低”
《决策》:自去年“收入倍增”成为热议的焦点后,今年,10余省市均将“收入倍增”写入“十二五”规划或政府工作報告,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例如江苏提出以农民增收、职工工资增加、社保水平提高、困难群体帮扶为重点。那么,应当如何来看待这些地方的收入倍增计划?这些重点抓到收入倍增的关键点了吗?
苏海南:首先应该肯定各地的举措,这些举措是抓民生建设的具体体现。江苏提出的重点我觉得整体上是对的,表明了各地没有把收入倍增简单等同于平均增加收入。其实我去年提出收入倍增是说要学习和借鉴日本当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有益经验,即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居民收入差距得到控制并逐步缩小,不是说所有阶层、群体都同步增长,那不是我们提出收入倍增的本义。江苏提出这几点是对的,是在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的同时,重视“提低”这样一个重点。所以,江苏这样的讲法,虽不能说是“收入倍增”的关键点,但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决策》:在近一年来,收入倍增一直是各方热议的焦点,其中有人提出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第一个着力点就是应该把迅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作为计划的核心。“扩中”是“十二五”期间收入倍增计划的重点吗?
苏海南:我要特别强调,我们对“收入倍增”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它是对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简称,它的含义绝不是不讲条件简单的人人增加收入,更不是所有人的收入都同时翻一番。首先要讲收入倍增的条件,即要加快做大蛋糕,要把这个强调在前面。其次才是在这个基础上再讲增加收入、分好“蛋糕”的着力点。
将“十二五”期间的着力点放在“扩中”上,将之作为收入倍增的核心,我认为还不太现实。首先,应该把减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负,让资方在获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有能力给职工加工资,把这个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第二就是要把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着力点。这里面就包括了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等,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就是在二次分配中“提低”。在抓好这些事情之后,再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来缩写城乡收入差距,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总之,我认为“扩中”在“十二五”期间还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重点,“十二五”期间重点还是要“提低”。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中高层白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群体,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应该增加,但相比前面农民工、企业普通员工等,还不宜作为重点。
《决策》:那就意味着收入倍增计划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这个过程,在改革步骤方面,您的设想是怎么样的?
苏海南:我的意见是,可以考虑采取三步走战略,“十二五”期间,着力“提低控高”,坚决控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初步规范分配秩序,这是第一步;到“十三五”期间,继续“提低控高”,同时加快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基本健全新型收入分配体系,整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全面小康,这是第二步;第三步,2020年以后,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新型收入分配机制,全面理顺分配关系,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逐步实现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首要是超越部门之见”
《决策》:目前虽然有不少地方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但少有具体措施出台。您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收入倍增计划应当如何开局?
苏海南:我认为首要的关键是形成共识。在实际制定政策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地区还是规划是规划、政策归政策。规划是规定了,但是要把它落实下来还很不容易。比如减免税费,规划是提出目标了,但是可能有些部门就是不赞成,难以达成共识。所以,我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关键还是要首先形成共识,超越部门之见,来研究制定好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这样才能把“十二五”规划关于居民收入增长的部署落实下去。
《决策》: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提低控高”,这一步应该如何展开?
苏海南:“提低”的重点就是提高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的收入。包括扶持农业生产、提高涉农价格补贴,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险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税费给予支持等,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同时研究提高基层党政机关以及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偏低工资收入。
《决策》:不合理的高收入也是大家认为需要控制的,你的“控高”策略是什么?
苏海南:“控高”主要是通过采取包括工资调控、税收调节、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等多种措施,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偏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如炒股、炒楼者获暴利的偏高、过高收入。
《决策》:在这其中,公务员工资似乎是一个敏感点。
苏海南:的确是这样,所以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时,各地不能简单地增加公务员工资,而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措施,即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其变动相应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推行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就可以找到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和变动情况。有这些数据就可以据此分析和安排公务员的工资涨还是不涨,应该涨多少。
同时,公务员工资应该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通俗地讲,某些由于机关职务数量有限当不了“长”的公务员,如果其本身能力强、专业管理水平高、工
2010年6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率先提出,中国“十二五”期间可以借鉴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经验,酌情考虑或者采取类似的做法。
50年前日本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如今,在房价、物价无边上涨的大潮里,这一计划无疑暖人心脾,令人振奋。
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特别是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纲要提出了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即增长7%以上。这被视为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而在江苏、广东、山西、湖南、山东烟台等10余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更是直接提出要实施收入倍增计划。
那么,如何将这些规划落实到行动中?收入倍增,地方如何开局?可为的空间有多大?就此,本刊专访了苏海南。
“重点不是扩中,而是提低”
《决策》:自去年“收入倍增”成为热议的焦点后,今年,10余省市均将“收入倍增”写入“十二五”规划或政府工作報告,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例如江苏提出以农民增收、职工工资增加、社保水平提高、困难群体帮扶为重点。那么,应当如何来看待这些地方的收入倍增计划?这些重点抓到收入倍增的关键点了吗?
苏海南:首先应该肯定各地的举措,这些举措是抓民生建设的具体体现。江苏提出的重点我觉得整体上是对的,表明了各地没有把收入倍增简单等同于平均增加收入。其实我去年提出收入倍增是说要学习和借鉴日本当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有益经验,即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居民收入差距得到控制并逐步缩小,不是说所有阶层、群体都同步增长,那不是我们提出收入倍增的本义。江苏提出这几点是对的,是在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的同时,重视“提低”这样一个重点。所以,江苏这样的讲法,虽不能说是“收入倍增”的关键点,但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决策》:在近一年来,收入倍增一直是各方热议的焦点,其中有人提出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第一个着力点就是应该把迅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作为计划的核心。“扩中”是“十二五”期间收入倍增计划的重点吗?
苏海南:我要特别强调,我们对“收入倍增”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它是对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简称,它的含义绝不是不讲条件简单的人人增加收入,更不是所有人的收入都同时翻一番。首先要讲收入倍增的条件,即要加快做大蛋糕,要把这个强调在前面。其次才是在这个基础上再讲增加收入、分好“蛋糕”的着力点。
将“十二五”期间的着力点放在“扩中”上,将之作为收入倍增的核心,我认为还不太现实。首先,应该把减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负,让资方在获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有能力给职工加工资,把这个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第二就是要把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着力点。这里面就包括了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等,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就是在二次分配中“提低”。在抓好这些事情之后,再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来缩写城乡收入差距,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总之,我认为“扩中”在“十二五”期间还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重点,“十二五”期间重点还是要“提低”。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中高层白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群体,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应该增加,但相比前面农民工、企业普通员工等,还不宜作为重点。
《决策》:那就意味着收入倍增计划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这个过程,在改革步骤方面,您的设想是怎么样的?
苏海南:我的意见是,可以考虑采取三步走战略,“十二五”期间,着力“提低控高”,坚决控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初步规范分配秩序,这是第一步;到“十三五”期间,继续“提低控高”,同时加快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基本健全新型收入分配体系,整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全面小康,这是第二步;第三步,2020年以后,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新型收入分配机制,全面理顺分配关系,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逐步实现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首要是超越部门之见”
《决策》:目前虽然有不少地方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但少有具体措施出台。您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收入倍增计划应当如何开局?
苏海南:我认为首要的关键是形成共识。在实际制定政策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地区还是规划是规划、政策归政策。规划是规定了,但是要把它落实下来还很不容易。比如减免税费,规划是提出目标了,但是可能有些部门就是不赞成,难以达成共识。所以,我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关键还是要首先形成共识,超越部门之见,来研究制定好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这样才能把“十二五”规划关于居民收入增长的部署落实下去。
《决策》: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提低控高”,这一步应该如何展开?
苏海南:“提低”的重点就是提高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的收入。包括扶持农业生产、提高涉农价格补贴,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险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税费给予支持等,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同时研究提高基层党政机关以及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偏低工资收入。
《决策》:不合理的高收入也是大家认为需要控制的,你的“控高”策略是什么?
苏海南:“控高”主要是通过采取包括工资调控、税收调节、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等多种措施,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偏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如炒股、炒楼者获暴利的偏高、过高收入。
《决策》:在这其中,公务员工资似乎是一个敏感点。
苏海南:的确是这样,所以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时,各地不能简单地增加公务员工资,而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措施,即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其变动相应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推行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就可以找到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和变动情况。有这些数据就可以据此分析和安排公务员的工资涨还是不涨,应该涨多少。
同时,公务员工资应该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通俗地讲,某些由于机关职务数量有限当不了“长”的公务员,如果其本身能力强、专业管理水平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