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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践对商品房买卖“双合同”中“装修合同”效力认定不一,并呈现对当事人交易安排加以更多规制的倾向。在合同有效语境之下,装修造价差额返还纠纷较为常见且所涉复杂。合同程序正义应是差价返还裁判考量的重要因素。对于违约金基数及承担主体的司法认定,则以遵循合同真意为原则。商事仲裁作为注重合同自治和行业习惯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否定合同效力、认定法律责任持更为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