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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Privilege of silence),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的讯问,享有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并不因此受到追究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两项权利:一是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的权利,二是对于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已的陈述享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