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就业安置对策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ql1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重新违法犯罪人员往往有着较高的反侦察能力和犯罪经验,在进行再次犯罪时往往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而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刑释解教人员在接受完处罚以后重返社会没有得到良好的社会安置,导致其再一次走上不归路,造成恶性循环。本文将就这一问题简要分析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对策,从而进一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关键词: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就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根据调查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较于上世纪末有着明显的增加趋势,且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文化水平有80%以上是低于初中文化程度的。所以不论从刑释解教人员自身还是社会环境来讲,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都迫在眉睫的。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最有效的措施即是在刑释解教人员在重返社会以后的就业安置问题,只有对他们进行有效良好的就業安置,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才能够进一步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欲望。通过妥善的就业安置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收入和生活问题,才能够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到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长期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教育
  在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的前,首先要对其进行长期有效的心理疏导,从思想上让刑释解教人员对于重返社会的就业问题有一定的准备和正确的看法。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加之此类人群大都学历较低。心理辅导员必须向其明确重返社会后再就业所面临的困难和阻碍;刑释解教人员相较于其他社会务工人员没有文化,技术和资源优势,并且自身还有服刑或劳教的经历所在;所以对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参与就业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更多的拒绝和歧视。这就要求在他们服刑或接受劳教期间必须认真的参与心理疏导和教育,将心态端正,并且不能够畏惧困难,或是在遇到困难时再词采用极端的方法去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接受心理疏导和教育时,要积极的同心理辅导员探讨再就业的问题,更多的了解市场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的情况,并且结合自身现状,积极参与心理辅导员的分析和建议。用正确和积极的心态面对刑释解教以后的再就业安置问题。
  二、保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
  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相互支持配合,每年要定期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消除治安隐患,要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确保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90%以上。对于已经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以后,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严防排查;及时的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隐患。尤其是在现下重新违法犯罪呈现重罪化,恶性化和高复发率的情况下;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妥善就业安置的同时,必须还要定期定点的及时排查走访,以防潜在的危险发生。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大都是从较为底层的工作做起,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但收入却较少;这样的工作环境难免会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较为极端的犯罪人员可能对此有极大的不满,再一次的威胁到社会治安。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排查,尽可能的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降低。
  三、开设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培训
  根据调查结果所显示,刑释解教人员的学历大都处在初中文化水平之下,此类人群文化水平较低且大都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在服刑或劳教时,以及在刑释解教以后需要为他们开设必要的职业培训课程,让他们学有一技之长;以便在日后的选择就业中,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而职业培训课程的开设需要有针对性,可以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就业安置点,特此针对性的进行岗前培训。首先要充分的了解市场的就业需求,引导服刑和劳教人员有选择的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制定属于个人的工作目标。同时还应该通过举办技能大赛,颁发证书等形式,作为能偶减期或假释的条件之一;从而提高服刑和劳教人员在职业培训学习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如此,还可以联系相关部门对于表现及其优秀的服刑和劳教人员颁发《再就业优惠证》以此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安置中的积极性。通过有效的职业培训和奖励机制,能够使刑释解教人员拥有参与就业安置的技术资本,从而提高其再就业的可能性,更快更好的融入社会当中;从而有效的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提高。
  四、社会组织的帮扶措施
  随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四化”目标的提出,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方面日益以市场为导向。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运作特性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特殊社会地位,市场并没能很好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在政府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中来。在现行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框架下,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需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更需要为社会组织的参与创造有利条件。通过社会组织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机会,让他们得到社会的信任,也同时能够让他们重新信任社会;这样的互相信任能够很好的减少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方莹.社会组织在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中的功能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2.
  [2]出台安置帮教办法降低重新犯罪率[J].人民调解,2007(10):27.
  [3]周安安.论刑释人员就业支持系统的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刘智勇.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法律保护[D].黑龙江大学,2004.
其他文献
摘 要:与采取集中立法体例的国家不同,我国有关商业贿赂的条款分散于多个部门法的不同法条,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条款尤为重要和突出。针对旧反法内容的局限性和滞后性,17年新修订的反法改变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目的的认定,扩大了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增加了工作人员责任与经营者责任认定等部分,显示出新法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认识和尊重。但其中依然有“贿赂”内涵界定不清、典型行为辨析不明、与其他部门法存在衔
近年来,山东省沂南县始终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稳定完善“双代管”工作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并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
摘 要:公益诉讼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利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功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又是环境公益诉讼的起点,体现了公益诉讼的价值取向,影响制度设计。我国现行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缺少公民的参与,难以实现公益诉讼程序和结果的正当性。本文对环境公益诉讼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民;主体资格  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利器,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诉讼的重要一环,诉讼主
摘 要:一直以来,黄金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理财观念的增强也促进了更多的理财产品被开发出来,黄金投资与银行储蓄、股票、债券、保险等投资方式相比有自己的优越性,成为居民理财当中的重要考量。当前世界各地的经济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国际黄金市場也正向着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黄金投资成为居民新的投资选择。人们不再仅仅局限于投资房地产、购买债券、把钱
彭祖是我国古代著名养生家,也是呼吸导引之术的创始人,为气功养生的鼻祖,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就收录了彭祖的导引方法。
摘 要:在“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网络金融领域出现了许多网络借贷平台,向广大网民提供借款和贷款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模式相比,网络贷款的程序更简单、办理时间更短、贷款条件更宽松,极大地促进了资本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网络贷款诈骗问题尤为突出,该类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亟待解决。对网络贷款诈骗的产生原因及其对策进行探讨,具有重大意义。 
摘 要:在民商事案件中,判决败诉方向胜诉方赔偿违约金的案例不在少数。然而,此类案件在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时,往往会出现一个令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被执行一方要求申请执行的企业就收取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要求对申请执行的个人就违约金进行代扣代缴,如此方才同意履行判决中的违约金支付义务。这样的要求必然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税收成本上的负担。甚至在个别案件中,由于司法判决及执行周期较长,作为申请执行的企业本身
摘 要: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就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关键词:新形势;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
摘 要:经济法律责任是保证经济法能够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经济法中的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而现行经济法中过于侧重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权力主体的权力和义务配置不够明确,不利于经济法的顺利实施。本文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构成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了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并且给出了经济法中经济法律责任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权力主体;经济法
摘 要: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并购、重组与破产会对多数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背景下,如何建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从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出发,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的方式,运用公众资金,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