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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博硕学位论文析出内容写成论文能否发表目前仍存在争论。从编辑视角看,不加分析发表会助长投机取巧心理,不利于学术创新,且有重复发表之嫌;但从提高科研选题利用率、博硕学位论文上网不算公开发表、常可结集出版角度看,创新度高的析出论文仍可发表,有利于科研继承。所以,单纯考察其是否出自学位论文没有意义,应该从文章本身出发客观评价。
关键词:学位论文 发表权 编辑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232-02
在编辑学术期刊时,编辑们大都收到过这样的稿件,文章选题有深度、题目新颖,论证也严密有条理,准备采用之前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却发现稿件与其他论文相似度极高。有的竟达到了80%还多,仔细一看,重复的原来是作者自己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像这些用从博硕学位论文中析出的内容写成的稿件,自己重复自己,到底能不能发表,算不算学术不端呢?恐怕作者和编辑的意见大相径庭,况且就目前来说,不管是我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国际上的条约和协定都没有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的专门规定。学界现有研究也以图书馆工作人员从收藏使用角度讨论学位论文发表状态、发表权、著作权居多,尚未有从期刊编辑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的,本文试从两个方面分别阐释,以期供编辑同仁参考。
1不宜发表原因分析
笔者以为,之所以有那么多硕士或博士把自己学位论文里的成果再次拿出来寻求纸质发表,与我们的科研考核体制有莫大关系。不管是科研院所还是高校,评职称或者科研阶段考核,大都以发表论文或完成课题的数量作为量化指标,而把论文、课题的质量层次放在次要位置,这直接导致许多科研人员追求论文发表数量而不看重质量的风气,于是“写作快手”成为大家羡慕的对象,凑篇数成为有些科研人员的投稿动机。学术期刊数量众多,“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识货者”的心理促使一些硕士博士把自己的学位论文化整为零析出来发表。如果不加分析地只认高学历,不管重复率多高就当即用稿,只能助长这种投机取巧心理。
其次,就学位论文本身来说,硕士博士毕业,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有人认为,论文完成答辩拿到学位以后,就应视为已经发表的作品,学位申请者是通过答辩而不是出版发行的方式来行使学位论文发表权的[1]。有些学位授予部门要求学生发表声明,论文的版权部分转让给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所以,硕士博士毕业后的科研成果应该出新,不能重复博硕士论文已有的结论。
第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06-27)的说法,“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学位论文如被收入网上论文数据库,就已经属于互联网出版,也就等于已经发表,而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发表权的规定,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完成以后,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著作权人只要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就是发表了。对于作者来说,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即所谓“权利用尽”。从学位论文中再拿出一部分去报纸、期刊等纸质刊物上发表显然是属于重复发表。而且,学术论文鼓励原创、追求创新的原则出发,从学位论文中析出的论文也不能发表。
第四,学位论文进入相关数据库后,已经可以被作为参考文献著录在有关论文中,是典型的二次文献(包括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2],再把其中的一部分拿来发表,就构成重复发表。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個人科研水平停滞不前,我国总体科研水平难有突破。据统计,2000年至2010年(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国科技人员共发表论文约72万篇,按数量计能排在世界第4位;论文共被引423万次,却只排世界第8位。平均每篇论文被引5.9次,与世界平均值10.57还有较大差距[3]。不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期刊编辑,都肩负着提高我国学术论文质量的重任,鼓励科研创新义不容辞。
2仍可发表理由再探
从科研工作者角度来看,主张博硕学位论文析出内容可以发表的声音更为强烈。
第一,对于硕士博士们来说,他们在科研选题或方向上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同时还面临毕业申请学位所要发表的其他论文,这时他们往往混淆了“重复发表”和“科研继承”的概念,认为研究结果过期不再有用,不能继续发表,那付出那么多精力、读那么多书刊确定的科研选题或方向岂不价值有限?难道只能另起炉灶重新研究?
第二,博士、硕士毕业参加工作以后职称评定时,用人单位一般不把学位论文算做晋升职称的条件,而只把毕业前后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当做科研业绩,也就是说,这时候学位论文是没被当做已经发表的论文看待的,这对于硕士博士们来说是不愿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而且国际通用的学术创新表现形式也大多是以公开发表论文为准,因此,尽量利用学位论文为自己评职称做贡献就成了人之常情,让学位论文发挥余热并不算错。
第三,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属于重复发表的话,那么毕业以后把博士论文出版印刷成书籍算不算重复出版呢?而现实是博士论文结集出版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如果这也算重复发表,那恐怕最好的选择是拒绝被上传到网上传播。
第四,既然硕士博士已经被高校或科研院所要求在完成论文参加答辩之前作出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被查阅和借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有权将学位论文的标题和摘要汇编出版①。注意,学位论文上网对于硕士博士来说是被动接受的事,个人一般无法选择,他也只是授权学校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以供检索、查阅或复制,或者汇编出版标题和摘要,数据库论文一没有书号、二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号,且印刷数量极少,按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不是公开发表的就可以再次公开发表,因此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可以发表。
3发与不发,编辑抉择需慎重
综上,不宜发表与仍可发表的争论似乎都言之成理,到底该怎么看待学位论文析出内容发表的争论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先看看国外在此问题上的做法。目前国外对学位论文的发表权限规定也各不相同:英国版权法规定学位论文属于未发表作品;而美国则突破了学位论文是未发表作品的观念,鼓励、要求学位论文公开。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规定,博士论文是报道研究成果的出版作品,当论文提交到大学图书馆装订和归架以供公共利用时,就构成了论文的出版,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规定,学位论文如果不是限制在学生所在机构或限定范围的用户群体获取,就认为是版权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即如果能被校园外的服务器链接获取,即可认为已经出版;在德国,如果学位论文被通过,还要求以其他形式公开发表之后大学才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②;在日本,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可以再次公开发表的,并不构成“重复发表”、“抄袭”或“剽窃”;另外,日本有些大学的内部学报,虽然是公开发表的,但由于受发行数量限制(少于一定数量),也可以再次投稿正式期刊发表而不构成“重复发表”[4]。
所以,作为编辑,对于学位论文析出论文,武断地拒绝发表或者为了提高刊物博士论文比例随意发表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发与不发都有充足的理由来支持自己。认为不发的核心理由是学位论文属于已经发表的文献,但对于发表,国际科技刊物出版界实际上也一直存在不同认识,研究人员认为网址上的发表物为“软发表”(weak publication),而在有审稿制度的刊物上发表的东西则为“硬发表”(strong publication)。[5~6]当今社会论文发表的方式、途径很多,发表已“不是一个割裂的事件或事件的终结,而是一个延续过程”[7],“软发表”与“硬发表”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一篇优秀的学位论文,写作者肯定是付出了相当艰巨的劳动,确定一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也确实可贵,从中抽出一些内容作为新研究的基础确实无可厚非,但科学研究具有即时反应的特点,既然学位论文已经在线,而且研究的核心内容也已刊用,若抱着偷懒之心停留在已有研究成果上不思进取,不做进一步探索,只嚼剩饭,那肯定是学术的悲哀,此风绝对不可长,这就要求编辑具有“火眼金睛”,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看清析出论文的真实面目,做出正确的判断。
总之,对于博硕学位论文析出内容的发表问题,从编辑视角看,单纯考察其是否出自学位论文没有多大意义,应从文章本身出发客观评价。毕竟检测结果绿色只是送审和发表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从学位论文中析出内容的比例要适度,个别例证、论据重复使用,无伤大雅,一两段重复也说得过去,但若全篇照抄学位论文章节而没有一点创新就无论如何也不能发表。此外,編辑还是要根据刊物自身的实力和稿源情况来决定,高层次刊物就没有必要刊发,而对于层次较低、稿源偏少的刊物就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仍需要慎重对待重复的情况。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不应该忘记,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才是学术研究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王玉林.馆藏学位论文数字化著作权问题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27(6):595~596.
[2] 华丽.网络化时代二次文献的应用价值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05(4):104~105.
[3]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10年)[J].2010,28(23).
[4] 陈传夫,吴钢,唐琼.欧美高校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版权政策调研及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2).
[5] Delamothe T.Electronic preprints:what should the BMJ do[J].BMJ,1998,316:794~795.
[6] 钱寿初.也谈什么是发表[J].编辑学报,2001(6):359~360.
注释
① 这是许多高校或科研院所让硕士、博士在毕业论文中做出的声明话语。
② 在德国,论文公开发表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在出版社出版,拍成缩微胶卷存储于图书馆,向作者所在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传递几十份论文印刷册子,以电子形式向大学电子图书馆传递等。
关键词:学位论文 发表权 编辑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232-02
在编辑学术期刊时,编辑们大都收到过这样的稿件,文章选题有深度、题目新颖,论证也严密有条理,准备采用之前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却发现稿件与其他论文相似度极高。有的竟达到了80%还多,仔细一看,重复的原来是作者自己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像这些用从博硕学位论文中析出的内容写成的稿件,自己重复自己,到底能不能发表,算不算学术不端呢?恐怕作者和编辑的意见大相径庭,况且就目前来说,不管是我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国际上的条约和协定都没有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的专门规定。学界现有研究也以图书馆工作人员从收藏使用角度讨论学位论文发表状态、发表权、著作权居多,尚未有从期刊编辑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的,本文试从两个方面分别阐释,以期供编辑同仁参考。
1不宜发表原因分析
笔者以为,之所以有那么多硕士或博士把自己学位论文里的成果再次拿出来寻求纸质发表,与我们的科研考核体制有莫大关系。不管是科研院所还是高校,评职称或者科研阶段考核,大都以发表论文或完成课题的数量作为量化指标,而把论文、课题的质量层次放在次要位置,这直接导致许多科研人员追求论文发表数量而不看重质量的风气,于是“写作快手”成为大家羡慕的对象,凑篇数成为有些科研人员的投稿动机。学术期刊数量众多,“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识货者”的心理促使一些硕士博士把自己的学位论文化整为零析出来发表。如果不加分析地只认高学历,不管重复率多高就当即用稿,只能助长这种投机取巧心理。
其次,就学位论文本身来说,硕士博士毕业,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有人认为,论文完成答辩拿到学位以后,就应视为已经发表的作品,学位申请者是通过答辩而不是出版发行的方式来行使学位论文发表权的[1]。有些学位授予部门要求学生发表声明,论文的版权部分转让给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所以,硕士博士毕业后的科研成果应该出新,不能重复博硕士论文已有的结论。
第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06-27)的说法,“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学位论文如被收入网上论文数据库,就已经属于互联网出版,也就等于已经发表,而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发表权的规定,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完成以后,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著作权人只要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就是发表了。对于作者来说,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即所谓“权利用尽”。从学位论文中再拿出一部分去报纸、期刊等纸质刊物上发表显然是属于重复发表。而且,学术论文鼓励原创、追求创新的原则出发,从学位论文中析出的论文也不能发表。
第四,学位论文进入相关数据库后,已经可以被作为参考文献著录在有关论文中,是典型的二次文献(包括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2],再把其中的一部分拿来发表,就构成重复发表。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個人科研水平停滞不前,我国总体科研水平难有突破。据统计,2000年至2010年(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国科技人员共发表论文约72万篇,按数量计能排在世界第4位;论文共被引423万次,却只排世界第8位。平均每篇论文被引5.9次,与世界平均值10.57还有较大差距[3]。不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期刊编辑,都肩负着提高我国学术论文质量的重任,鼓励科研创新义不容辞。
2仍可发表理由再探
从科研工作者角度来看,主张博硕学位论文析出内容可以发表的声音更为强烈。
第一,对于硕士博士们来说,他们在科研选题或方向上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同时还面临毕业申请学位所要发表的其他论文,这时他们往往混淆了“重复发表”和“科研继承”的概念,认为研究结果过期不再有用,不能继续发表,那付出那么多精力、读那么多书刊确定的科研选题或方向岂不价值有限?难道只能另起炉灶重新研究?
第二,博士、硕士毕业参加工作以后职称评定时,用人单位一般不把学位论文算做晋升职称的条件,而只把毕业前后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当做科研业绩,也就是说,这时候学位论文是没被当做已经发表的论文看待的,这对于硕士博士们来说是不愿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而且国际通用的学术创新表现形式也大多是以公开发表论文为准,因此,尽量利用学位论文为自己评职称做贡献就成了人之常情,让学位论文发挥余热并不算错。
第三,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属于重复发表的话,那么毕业以后把博士论文出版印刷成书籍算不算重复出版呢?而现实是博士论文结集出版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如果这也算重复发表,那恐怕最好的选择是拒绝被上传到网上传播。
第四,既然硕士博士已经被高校或科研院所要求在完成论文参加答辩之前作出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被查阅和借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有权将学位论文的标题和摘要汇编出版①。注意,学位论文上网对于硕士博士来说是被动接受的事,个人一般无法选择,他也只是授权学校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以供检索、查阅或复制,或者汇编出版标题和摘要,数据库论文一没有书号、二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号,且印刷数量极少,按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不是公开发表的就可以再次公开发表,因此学位论文析出论文可以发表。
3发与不发,编辑抉择需慎重
综上,不宜发表与仍可发表的争论似乎都言之成理,到底该怎么看待学位论文析出内容发表的争论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先看看国外在此问题上的做法。目前国外对学位论文的发表权限规定也各不相同:英国版权法规定学位论文属于未发表作品;而美国则突破了学位论文是未发表作品的观念,鼓励、要求学位论文公开。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规定,博士论文是报道研究成果的出版作品,当论文提交到大学图书馆装订和归架以供公共利用时,就构成了论文的出版,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规定,学位论文如果不是限制在学生所在机构或限定范围的用户群体获取,就认为是版权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即如果能被校园外的服务器链接获取,即可认为已经出版;在德国,如果学位论文被通过,还要求以其他形式公开发表之后大学才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②;在日本,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可以再次公开发表的,并不构成“重复发表”、“抄袭”或“剽窃”;另外,日本有些大学的内部学报,虽然是公开发表的,但由于受发行数量限制(少于一定数量),也可以再次投稿正式期刊发表而不构成“重复发表”[4]。
所以,作为编辑,对于学位论文析出论文,武断地拒绝发表或者为了提高刊物博士论文比例随意发表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发与不发都有充足的理由来支持自己。认为不发的核心理由是学位论文属于已经发表的文献,但对于发表,国际科技刊物出版界实际上也一直存在不同认识,研究人员认为网址上的发表物为“软发表”(weak publication),而在有审稿制度的刊物上发表的东西则为“硬发表”(strong publication)。[5~6]当今社会论文发表的方式、途径很多,发表已“不是一个割裂的事件或事件的终结,而是一个延续过程”[7],“软发表”与“硬发表”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一篇优秀的学位论文,写作者肯定是付出了相当艰巨的劳动,确定一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也确实可贵,从中抽出一些内容作为新研究的基础确实无可厚非,但科学研究具有即时反应的特点,既然学位论文已经在线,而且研究的核心内容也已刊用,若抱着偷懒之心停留在已有研究成果上不思进取,不做进一步探索,只嚼剩饭,那肯定是学术的悲哀,此风绝对不可长,这就要求编辑具有“火眼金睛”,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看清析出论文的真实面目,做出正确的判断。
总之,对于博硕学位论文析出内容的发表问题,从编辑视角看,单纯考察其是否出自学位论文没有多大意义,应从文章本身出发客观评价。毕竟检测结果绿色只是送审和发表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从学位论文中析出内容的比例要适度,个别例证、论据重复使用,无伤大雅,一两段重复也说得过去,但若全篇照抄学位论文章节而没有一点创新就无论如何也不能发表。此外,編辑还是要根据刊物自身的实力和稿源情况来决定,高层次刊物就没有必要刊发,而对于层次较低、稿源偏少的刊物就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仍需要慎重对待重复的情况。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不应该忘记,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才是学术研究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王玉林.馆藏学位论文数字化著作权问题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27(6):595~596.
[2] 华丽.网络化时代二次文献的应用价值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05(4):104~105.
[3]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10年)[J].2010,28(23).
[4] 陈传夫,吴钢,唐琼.欧美高校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版权政策调研及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2).
[5] Delamothe T.Electronic preprints:what should the BMJ do[J].BMJ,1998,316:794~795.
[6] 钱寿初.也谈什么是发表[J].编辑学报,2001(6):359~360.
注释
① 这是许多高校或科研院所让硕士、博士在毕业论文中做出的声明话语。
② 在德国,论文公开发表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在出版社出版,拍成缩微胶卷存储于图书馆,向作者所在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传递几十份论文印刷册子,以电子形式向大学电子图书馆传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