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把”字和“给”字的分工较为明确,“把”的“给”义隐匿,“给”表示“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得到凸显,为主要的语义特征。古汉语中,语言文字常有一字多义现象,“把”字自带“给”义,而“给”字鲜有“给”义。
关键词:西乡话 “把” “给” 历史考察
一、引言
在现代汉语词汇中,我们已经能够明确区分“把”字和“给”字的语义特征,学界研究较多的是“把”字句和“被”字句。笔者注意到,家乡江西省吉安市安福方言西乡话中存在着这样有趣的语言现象:在表示“给对方某物”这一语义时,倾向于使用“把”,而不说“给”字。本文主要探讨西乡话中“把”的“给”义使用情况以及典籍中关于“把”和“给”字的记载,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西乡话中“把”的“给”义
安福方言属于赣方言,在赣方言下分的五个方言片中属于吉茶片方言。以西乡话为代表的安福方言中,倾向于用“把”表示动词“给”这一语义,读音为[pA51],且在西乡话中是不说“给”字的。
(一)主语+把+(助词)+宾语+(其他)
在这种结构中,“把”介于主语和宾语之间,充当谓语,是一个动词。“把”后面可以带助词,也可以省略。宾语后面可以有其他成分,一般为语气词,如“算了”“咯”“嘛”等。
(1)佢姆妈把了钱。(他妈妈给了钱。)
(2)佢姆妈把这本书把佢。(他妈妈把这本书给他。)
(3)佢姆妈把佢这本书。(他妈妈给他这本书。)
(4)嫑再争了,你把佢算了。(不要再争了,你给他算了。)
例(1)中的“把”为动词,可替换为“给”,“了”表示“给”这个动作已经发生。例(2)中出现了两个“把”,第一个“把”是通常意义上的介词,为“拿”之义;第二个“把”为本文研究对象,为“给”之义。例(3)是例(2)的句式变换,“把”为动词。例(4)中的“把”也是动词,表“给”义,宾语后面带了语气词“算了”,暗示为了结束这场争夺作出了让步。
(二)主语+把+(助词)+兼语+动词+宾语
(5)甲:我冇得钱饭恰哩!(我没钱吃饭了!)
乙:我有啊,我把你恰饭。(我有啊,我给你吃饭。)
例(5)中的“把”为“给”之义,“把你吃饭”中的“你”为兼语:作“把”的受事宾语,同时作“吃饭”的施事。
这两种结构是“把”表“给”义常出现的形式,否定形式即在“把”前面加上“不”,表示否定意义深可以在“不把”前面加上“就”这样的副词。如:
(6)我就不把你,看你咋办!(我就不给你,看你怎么办!)
疑问句形式即将“把”改成“把不把”,加深疑问语气可在“把不把”前面加上“到底、究竟”这样的程度副词。如:
(7)你到底把不把得我?!(你到底给不给我?!)
三、“把”和“给”的历史考察
为了探究“把”和“给”的语义情况,本文主要考察了《辞源》《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典籍。
《辞源》是我国近现代第一部规模较大、“词语为主,兼包百科”的综合性辞书。在“把”的释义中,辞书列出了“给”这一义项: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轿夫只许你两个,……却要把四个人的夫钱。”《辞源》中,“给”读音为[t?i214],不存在读音[kei214]。所记载的语义有三种:丰足;供应;及。
《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语词词典之一,将汉语方言词汇调查和研究的水平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该词典收入了“把”字以及和“把”相关的词,其中指出了赣方言中的“把”存在着“给;送给”这一语义特征,如:“你不要个东西都把得我。”但是,该词典中并未收入“给”字,说明本书所调查的方言点中,“给”并非常用字。
《汉语大字典》(缩印版)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收集汉字单字最多、释义最全的一部汉语字典。与《辞源》相比,收入的汉语更为广泛。在解释“把”字的“给”这一义项时,除了列举《辞源》中的例子之外,还引用了另两例:《儒林外史》第四十七回:“虞家小厮又悄悄的从后门叫了一个卖草的,把他四个钱。”郭沫若《孔雀胆》第二幕:“我把了兩片给他吃。”《汉语大字典》还在《辞源》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语言事实,对“给”字作了全面的解释,指出“给”不仅存在着《辞源》记载的读音[t?i214]和三条语义,还存在着读音[kei214]和“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如《老残游记》中第十九回:“老残给了他二十两银子安家费。”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明确指出,“把”表示“给”这一语义只存在于方言中,“给”字有了明确的“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或某种遭遇”这一语义特征。
由典籍考察可知,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把”的介词词性突出,“给”义只在方言中存在,而“给”字表示“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为其主要的语义特征。方言“把这个把他”中的两个同样的“把”字,有着两种词性和语义,不如“把这个给他”表达清晰,便于识记和学习。但在古代,语言文字不如今日发达,常有一字多义现象,“把”字自带“给”义,少有“给”表示“给”义。
四、结语
笔者从家乡方言中观察到“把”具有的“给”这一语义特征,并分析了这一语义特征所在的结构形式,根据安福方言西乡话中的实际语料分析了“给”这一语义的真实存在性。结合方言中的实际情况,在典籍中寻找“把”字和“给”字的语义特征时发现,“把”的“给”义在汉语发展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在方言中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而“给”字的“给”义却并不多见。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把”的“给”义隐匿,而“给”表示“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得以凸显,成为了主要的语义特征。
参考文献:
[1]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编.辞源[Z].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Z].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
[3]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Z].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中国语言地图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蒋亚兰 湖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430072)
关键词:西乡话 “把” “给” 历史考察
一、引言
在现代汉语词汇中,我们已经能够明确区分“把”字和“给”字的语义特征,学界研究较多的是“把”字句和“被”字句。笔者注意到,家乡江西省吉安市安福方言西乡话中存在着这样有趣的语言现象:在表示“给对方某物”这一语义时,倾向于使用“把”,而不说“给”字。本文主要探讨西乡话中“把”的“给”义使用情况以及典籍中关于“把”和“给”字的记载,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西乡话中“把”的“给”义
安福方言属于赣方言,在赣方言下分的五个方言片中属于吉茶片方言。以西乡话为代表的安福方言中,倾向于用“把”表示动词“给”这一语义,读音为[pA51],且在西乡话中是不说“给”字的。
(一)主语+把+(助词)+宾语+(其他)
在这种结构中,“把”介于主语和宾语之间,充当谓语,是一个动词。“把”后面可以带助词,也可以省略。宾语后面可以有其他成分,一般为语气词,如“算了”“咯”“嘛”等。
(1)佢姆妈把了钱。(他妈妈给了钱。)
(2)佢姆妈把这本书把佢。(他妈妈把这本书给他。)
(3)佢姆妈把佢这本书。(他妈妈给他这本书。)
(4)嫑再争了,你把佢算了。(不要再争了,你给他算了。)
例(1)中的“把”为动词,可替换为“给”,“了”表示“给”这个动作已经发生。例(2)中出现了两个“把”,第一个“把”是通常意义上的介词,为“拿”之义;第二个“把”为本文研究对象,为“给”之义。例(3)是例(2)的句式变换,“把”为动词。例(4)中的“把”也是动词,表“给”义,宾语后面带了语气词“算了”,暗示为了结束这场争夺作出了让步。
(二)主语+把+(助词)+兼语+动词+宾语
(5)甲:我冇得钱饭恰哩!(我没钱吃饭了!)
乙:我有啊,我把你恰饭。(我有啊,我给你吃饭。)
例(5)中的“把”为“给”之义,“把你吃饭”中的“你”为兼语:作“把”的受事宾语,同时作“吃饭”的施事。
这两种结构是“把”表“给”义常出现的形式,否定形式即在“把”前面加上“不”,表示否定意义深可以在“不把”前面加上“就”这样的副词。如:
(6)我就不把你,看你咋办!(我就不给你,看你怎么办!)
疑问句形式即将“把”改成“把不把”,加深疑问语气可在“把不把”前面加上“到底、究竟”这样的程度副词。如:
(7)你到底把不把得我?!(你到底给不给我?!)
三、“把”和“给”的历史考察
为了探究“把”和“给”的语义情况,本文主要考察了《辞源》《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典籍。
《辞源》是我国近现代第一部规模较大、“词语为主,兼包百科”的综合性辞书。在“把”的释义中,辞书列出了“给”这一义项: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轿夫只许你两个,……却要把四个人的夫钱。”《辞源》中,“给”读音为[t?i214],不存在读音[kei214]。所记载的语义有三种:丰足;供应;及。
《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语词词典之一,将汉语方言词汇调查和研究的水平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该词典收入了“把”字以及和“把”相关的词,其中指出了赣方言中的“把”存在着“给;送给”这一语义特征,如:“你不要个东西都把得我。”但是,该词典中并未收入“给”字,说明本书所调查的方言点中,“给”并非常用字。
《汉语大字典》(缩印版)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收集汉字单字最多、释义最全的一部汉语字典。与《辞源》相比,收入的汉语更为广泛。在解释“把”字的“给”这一义项时,除了列举《辞源》中的例子之外,还引用了另两例:《儒林外史》第四十七回:“虞家小厮又悄悄的从后门叫了一个卖草的,把他四个钱。”郭沫若《孔雀胆》第二幕:“我把了兩片给他吃。”《汉语大字典》还在《辞源》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语言事实,对“给”字作了全面的解释,指出“给”不仅存在着《辞源》记载的读音[t?i214]和三条语义,还存在着读音[kei214]和“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如《老残游记》中第十九回:“老残给了他二十两银子安家费。”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明确指出,“把”表示“给”这一语义只存在于方言中,“给”字有了明确的“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或某种遭遇”这一语义特征。
由典籍考察可知,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把”的介词词性突出,“给”义只在方言中存在,而“给”字表示“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为其主要的语义特征。方言“把这个把他”中的两个同样的“把”字,有着两种词性和语义,不如“把这个给他”表达清晰,便于识记和学习。但在古代,语言文字不如今日发达,常有一字多义现象,“把”字自带“给”义,少有“给”表示“给”义。
四、结语
笔者从家乡方言中观察到“把”具有的“给”这一语义特征,并分析了这一语义特征所在的结构形式,根据安福方言西乡话中的实际语料分析了“给”这一语义的真实存在性。结合方言中的实际情况,在典籍中寻找“把”字和“给”字的语义特征时发现,“把”的“给”义在汉语发展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在方言中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而“给”字的“给”义却并不多见。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把”的“给”义隐匿,而“给”表示“交付;送与;使对方得到”这一语义得以凸显,成为了主要的语义特征。
参考文献:
[1]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编.辞源[Z].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汉语大字典[Z].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
[3]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Z].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中国语言地图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蒋亚兰 湖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