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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公司组织及行动的相对稳定并防止多额股东滥用表决权,本文就公司章程修改的限制作了探讨.公司章程修改的限制包括修改程序限制和修改内容限制.修改程序限制有修章提案权的机构与人员限制;修章的组织机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限制;新章程的核准生效限制.修改内容限制有不得删除“绝对应载事项”;非经股东同意,不得变更该股东的既得权;非经股东同意,不得给该股东设定新义务;非经股东一致同意,不得给部分股东设定新权利;不得侵害少额股东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强制修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