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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行政对于乡镇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更新依法行政观念,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是乡镇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乡镇领导 依法行政能力 建设途径
乡镇领导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三农”政策的最直接的贯彻实施者。他们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高低和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关系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乡镇领导干部怎样才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创造性的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是一个很值得大家探讨的课题。
一、切实提高乡镇领导干郊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依法行政对于保证政令畅通,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当前,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不断增加。而法律、法规、规章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关键在于执行。如果我们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或者局限部门利益、个人利益,采取法律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态度,对己有利的执行,对己无利或不利的就不执行,以权压法、以情乱法,“人治”取代“法治”的现象屡禁不止。这样群众也会因此逐渐失去对法律的信任,那么国家机器就难以正常运转,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就无法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不但影响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而且党和政府的威信将受到严重损害,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无论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看,还是从当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状况和面临的新形势看,都要求乡镇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全面地、努力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必须更新观念
乡镇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深刻指出,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摒弃依法行政就是设法找出法律依据来“治民”的错误认识;摒弃行政诉讼制度是削弱政府的领导,不利于乡镇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的错误思想;摒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量大,用法律手段不如用行政命令来得快的错误做法;摒弃”七法八法,搞得我没有办法”的错误观念;视法为器,治民不治官,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权大于法、长官意识、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者把自己看成法律的化身,忽略了自己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因此,考核乡镇领导干部应侧重于考核干部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提出的工作思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取得的实效、分管业务工作采取的措施与收成的效果以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效。坚持以实绩考核评价干部,尽量扩大群众参与测评、个别谈话的范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树立法治观念,重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乡镇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为此,要给乡镇干部创造法律学习的条件,必要的工具书发给每个领导干部,供其学习,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培训不能停留在启蒙式,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就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尤其是环保、土管、水利、林业等实体法及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法的培训。还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审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操作性强的实践技能培训,积极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和具体工作中,从依行政命令办事向依法办事转变,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
四、依法行政必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乡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层,而法制环境的建立,不但要求乡镇自身严格依法办事,而且需要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配合,需要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也是当前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要上下配合,支持乡镇依法行政。
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布置行政工作和分解任务时,应首先考虑其工作内容是否属手乡镇政府的法定职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执法主体不是乡镇的,不要让乡镇政府、行政领导为难。不能以行政命令逼迫乡镇领导干部用违法的手段去完成收费、收税任务。上级政府部门在明确乡镇政府工作内容后,部门可以规定乡镇工作的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对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解释和指导,协助乡镇政府调处各种纠纷和违法行为,并及时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行动支持乡镇依法行政,必要时可将部分行政管理权依法委托给乡镇,使部门与乡镇上下联动、紧密配合,从而改变“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状况。另外,人民法院要加大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力度,支持乡镇领导依法行政。
2.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乡镇依法行政行为。
乡镇领导要根据本乡镇工作的特点和执法侧重点,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便于实际操作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土管、计生等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避免滥行政、乱行政和怠于行政等情况出现。同时,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人员,做到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范围与执法内容,明确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完善整个执法程序、执法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执法人员出现的违法执法和不作为等,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肃查处。还要把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考核项目,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要明确,项目要细化、量化,并具可操作性,做到考而有据,责绩结合,以考核促提高,以考核促深化,使乡镇、乡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到位,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更不能“错位”。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做到了在认识上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我们的观念,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就能消除目前制约乡镇依法行政的不利因素,推动乡镇工作向法制化转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作者单位:中共洮南区委党校)(摘自经营管理者)
【关键词】乡镇领导 依法行政能力 建设途径
乡镇领导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三农”政策的最直接的贯彻实施者。他们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高低和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关系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乡镇领导干部怎样才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创造性的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是一个很值得大家探讨的课题。
一、切实提高乡镇领导干郊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依法行政对于保证政令畅通,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当前,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不断增加。而法律、法规、规章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关键在于执行。如果我们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或者局限部门利益、个人利益,采取法律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态度,对己有利的执行,对己无利或不利的就不执行,以权压法、以情乱法,“人治”取代“法治”的现象屡禁不止。这样群众也会因此逐渐失去对法律的信任,那么国家机器就难以正常运转,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就无法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不但影响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而且党和政府的威信将受到严重损害,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所以,无论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看,还是从当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状况和面临的新形势看,都要求乡镇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全面地、努力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必须更新观念
乡镇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深刻指出,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摒弃依法行政就是设法找出法律依据来“治民”的错误认识;摒弃行政诉讼制度是削弱政府的领导,不利于乡镇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的错误思想;摒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量大,用法律手段不如用行政命令来得快的错误做法;摒弃”七法八法,搞得我没有办法”的错误观念;视法为器,治民不治官,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权大于法、长官意识、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者把自己看成法律的化身,忽略了自己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因此,考核乡镇领导干部应侧重于考核干部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提出的工作思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取得的实效、分管业务工作采取的措施与收成的效果以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效。坚持以实绩考核评价干部,尽量扩大群众参与测评、个别谈话的范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树立法治观念,重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乡镇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为此,要给乡镇干部创造法律学习的条件,必要的工具书发给每个领导干部,供其学习,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培训不能停留在启蒙式,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就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尤其是环保、土管、水利、林业等实体法及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法的培训。还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审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操作性强的实践技能培训,积极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和具体工作中,从依行政命令办事向依法办事转变,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
四、依法行政必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乡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层,而法制环境的建立,不但要求乡镇自身严格依法办事,而且需要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配合,需要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也是当前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要上下配合,支持乡镇依法行政。
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布置行政工作和分解任务时,应首先考虑其工作内容是否属手乡镇政府的法定职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执法主体不是乡镇的,不要让乡镇政府、行政领导为难。不能以行政命令逼迫乡镇领导干部用违法的手段去完成收费、收税任务。上级政府部门在明确乡镇政府工作内容后,部门可以规定乡镇工作的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对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解释和指导,协助乡镇政府调处各种纠纷和违法行为,并及时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行动支持乡镇依法行政,必要时可将部分行政管理权依法委托给乡镇,使部门与乡镇上下联动、紧密配合,从而改变“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状况。另外,人民法院要加大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力度,支持乡镇领导依法行政。
2.要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乡镇依法行政行为。
乡镇领导要根据本乡镇工作的特点和执法侧重点,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便于实际操作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土管、计生等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避免滥行政、乱行政和怠于行政等情况出现。同时,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人员,做到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范围与执法内容,明确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完善整个执法程序、执法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执法人员出现的违法执法和不作为等,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肃查处。还要把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考核项目,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要明确,项目要细化、量化,并具可操作性,做到考而有据,责绩结合,以考核促提高,以考核促深化,使乡镇、乡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到位,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更不能“错位”。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做到了在认识上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我们的观念,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就能消除目前制约乡镇依法行政的不利因素,推动乡镇工作向法制化转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作者单位:中共洮南区委党校)(摘自经营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