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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高校从事管理的所有人员均被纳入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之内。为贯彻落实《监察法》,高职院校必须面对当下存在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不匹配等问题,着力探索建立高职院校监察机构派驻制度、分工协作制度及责权授权制度,进一步提升监察干部素质,形成有效的监督衔接机制,从而为高职院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