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乐悬篇什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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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灵台》 《有瞽》以简洁的诗歌语言描述了乐悬的享乐者、奏乐者,乐悬构件、悬挂乐器以及配饰方面的内容。其间,笔者针对享乐者身份的质疑,认为“僭越”虽为“行为”逾礼,但反而更加肯定了地位至高无上者才能拥有如此礼遇。此外,借助文献的爬梳,还从中窥得乐悬组件“栒”的缺位及原因、对诗中的乐悬编列数量进行推测、对悬鼓尺寸大小以及“贲鼓” “鼍鼓”实属一物提出了个人浅见,从而将《灵台》 《有瞽》诗中的乐悬内容得以立体化、生动化的呈现。
  关键词:《诗经》;乐悬篇什;享乐者;乐悬构件;悬架装饰;悬挂乐器
  与礼乐有着不可分割联系的《诗经》,其内容多为礼乐制度下社会生活的反映。“乐悬”作为古代礼仪活动中乐器的陈设架,其使用规模受使用者身份、爵位的限制。《大雅· 文王之什· 灵台》 《周颂· 臣工之什· 有瞽》二诗将乐悬的运用融于字里行间。尽管诗中难觅《周礼· 春官· 小胥》①所记的乐悬悬挂面数,但是其间涉及乐悬的享乐者、奏乐者、乐悬构件、乐悬装饰、悬挂乐器方面的内容。
  一、地位至高无上的享乐者
  《灵台》 《有瞽》,无论是诗歌主旨还是诗中场所,都表明享乐者地位至高无上。而在礼乐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特殊群体“瞽矇”的出现,又进一步证实了享乐者地位的特殊性。
  (一)僭越之辨
  “灵台”是专属于天子仰观天象、预占人事吉凶的观天场所。②诗人将场所名称用作诗歌的篇名,意图显而易见,该诗与天子相关。的确,《灵台》无论是诗歌的主旨③还是内容与作者的意图相一致,是一首记述周文王建成灵台、游赏奏乐的诗。诗中不仅流露出灵台营建之乐,而且还描绘了文王所到之处,鸟兽虫鱼驯服安详,欢腾跳跃,呈现出一派蕃育旺盛、自然安和之景。文王的“灵德”可以及于鸟兽,那么,举国上下所受“福泽”也就可想而知,这恰恰也说明文王有德使人民乐于归附。全诗紧紧围绕“善德”,表达了对“盛世贤君”的赞颂之情。孟子作答梁惠王“贤者亦乐此乎”时,亦征引《灵台》诗句的前两章,盛赞之情溢于言表。④有研究者经考证却认为灵台有赶建之嫌,是时任诸侯的姬昌为获取王的资格而为之。⑤中国历代王朝素以礼教治国,藉以调整统治集团内部关系,并规定统治集团各自的特权。僭越是超越礼制与等级界限,反映为地位在下的冒用地位在上的名义、礼仪和器物。姑且不论灵台是否赶建,单就诗中“于乐辟雍”所表现的钟鼓之声而言,实为天子所享毋庸置疑。文王之所以遭人诟病、受人指摘的当为“行为”逾礼,这也更加肯定了凡地位至高无上者才能拥有如此礼遇。
  《灵台》的享乐者有僭越之嫌,而《有瞽》也因创作时间上的分歧,而影响到用乐者身份的判定。一说,《有瞽》作于周公摄政六年⑥,一说作于成王之时。⑦周公“摄政称王”是古史研究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历代学者对此肯定者有之,否定者亦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学者认为周公摄政是事实,但并未称王。⑧而“战国至汉代儒家肯定周公曾经称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他们所认为的‘王’,其实就是如王国维、顾颉刚所指出的,王只是相当于诸侯的一个称谓,与天子那样‘王’的实际地位相差甚远。在当时封建的政治结构下,诸侯在其封国内皆称王,享有最高的政治地位。”⑨作为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治实体的诸侯,周公享乐悬之乐顺理成章。但是,也有与之相悖的推论。诗中“在周之庭”虽然模糊地表明了演奏场所,有学者却将“周之庭”释作“辟雍”
  ⑩。“辟雍”本为西周天子所设大学,若此说成立,显然与周公诸侯王的身份不符,也使周公难逃僭越之疑。笔者以为,即便周公为地方诸侯,乐悬之享也在情理之中;倘若摄政称王为既定事实,其僭越的行为当与文王之为同解。
  不管对享乐者身份有着怎样的解读,《有瞽》仍然向读者刻画出古代庙堂祭祀音乐的演奏场面。“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的乐器铺叙,足以让读者感受到乐队人数之多,阵容之盛。壮观的乐器演奏场面凸显了享乐者地位的威严,也从侧面反映了演奏场所的大而特殊。
  (二)瞽者的参与
  享乐、奏乐实乃共生之体。作为载有乐悬的诗章,奏乐者当然也是不可或缺的。《有瞽》无论是诗名还是开篇均明确指出“始作乐”的演奏者为“瞽”。《灵台》虽然没有开门见山式的介绍奏乐者,但是,篇尾“鼍鼓逢逢,矇瞍奏公”将“矇瞍”引入读者视线。据考,“瞽” “矇” “瞍”是三种不同的眼部病症。尽管他们眼部有疾患,但却成就了他们对乐声的敏感,“瞽” “矇” “瞍”由此成为盲乐人的代称,统称为“瞽”;而且,“瞽” “矇”单字结合演变为乐官的名称。他们之所以能够胜任乐人一职,原因在于他们“以其无目,无所睹见,则心不移于音声,故不使有目者为之也。”《周礼· 春官》曾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一百有六十人;视(眡)瞭:三百人”的记载。而乐工之首的大师、小师作为瞽者,其职位高低的划分是以才德高下来区分的。经统计,包含大师、小师、瞽矇在内的宫廷盲乐人的人数达306人之多,加之三百人的视(眡)瞭共计606人。视(眡)瞭虽是“目明者”,其职责却是“扶工”且“扶工之外无事而兼使作乐”。也正因如此,故也将视(眡)瞭计算在内。《春官》中的这段记载恰恰也反映出盲人任乐人之职的普遍性以及数量之多。
  “瞽矇”除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还要“讽诵诗,世奠系” “掌九德、六诗之歌”。他们“通过乐交接神人,传达神的旨意”,而且可以“听风知候、判断季节的更替,还包括他们利用所掌握的各类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对未来作出一些较准确的预测。”正因为瞽矇在政治文化艺术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倍受王室重视。这一特殊群体在诗中的出现,再一次证明了用乐者地位的至高无上,也为乐悬的使用做了铺垫。
  二、乐悬篇什探究
  《诗经》的语言尽管精练、简明,但是,读者仍然能够从中领会诗人为诗歌主旨表达需要而涉及的乐悬内容。在《灵台》 《有瞽》中,不仅可以感受到诗人用词的准确性、丰富性,同时借助文献的爬梳,从中窥见乐悬组件“栒”的缺位及其合理解释、乐悬编列数量的推测、悬鼓尺寸大小的探究、“贲鼓” “鼍鼓”实属一物等当面的内容。   (一)乐悬组件“栒”的缺位及悬架装饰
  1.乐悬组件“栒”的缺位及原因
  乐悬,作为悬挂乐器的架子,组件位列何处?《毛传》有这样的记载:“植者曰虡,横者曰栒。业,大版也。枞,崇牙也。”“虡”俗作“簴”,也作“鐻”,是架子两旁的立柱;架子的横梁为“栒”,可写作“笋”“簨”“筍”。“业”则是放在“栒”上刻有锯齿的大板,而木架上所刻的锯齿即为“崇牙”,也就是“枞”。显然,配件的组装,应该是“虡者立于两端,栒则横入于虡,其栒之上加于大板,则着于栒其上,刻为崇牙似锯齿捷业然,故谓之崇牙即业之上齿也。”依此所叙,“虡” “栒” “业” “枞(崇牙)”作为乐悬的组件是不可分割的。
  对照《灵台》《有瞽》,作者在诗中以“虡” “业” “枞” “崇牙”代指“乐悬”,诗句中惟独没有出现“栒”。之所以没有出现“栒”,是因为“业” “栒”(“笋” “簨” “筍”)互通,言“业”即言“栒”。孔颖达为《礼记· 明堂位》注疏时,再次重申了此观点——“《诗周颂》云:‘设业设虡’,以业虡相对,故知业则簨也。”基于诗歌语言表达的简约性、妥帖性要求,同时也是内容表达以及情趣和意象表现需要,诗人在诗中不仅准确地运用乐悬组件名称代指乐悬,而且,使用较少的组件搭配,并结合读者的想象、联想,使其从中领悟诗歌的精妙之处以及诗句丰富的内涵表达。
  2.悬架装饰
  “乐悬”作为悬挂乐器的物件,其上不乏装饰,《有瞽》以“崇牙树羽”简而代之。诗歌囿于体裁,未能深入展开,从而掩盖了乐悬不仅仅拥有“树羽”一样的外在装饰,还有着丰富组件雕饰的事实。诗中享乐者地位至高无上,其悬架装饰自然非同寻常,在此不妨借助文献、图片、实物,一展悬架装饰之美。
  (1)外在装饰的繁简
  “‘树羽,置羽’者,置之于栒虡之上角。”除了悬五彩之羽于簨(栒)角,还可以在五彩之羽上点缀翣、璧。《礼记· 明堂位》有“周之璧翣”的记载,郑玄注云:“周又画缯为翣,戴以璧,垂五采羽于其下,树于簨之角上,饰弥多也。”孔颖达正义曰:“‘周之璧翣’者,谓周人于此簨上画缯为翣,戴之以璧,下县五采羽挂于簨角,后王弥文,故饰弥多也……‘周又画缯为翣,戴以璧者’,翣,扇也。言周画缯为扇,戴小璧于扇之上,云‘垂五采羽于其下,树于簨之角上’者,按汉礼器制度而知也。”除了装饰繁复,还可简单地以璧、旄牛尾点缀,《汉礼器制度》曾有“为龙头及颔口衔璧,璧下有旄牛尾”的描述。
  (2)乐悬雕饰喻意
  乐悬不仅仅需要翣、璧、五彩之羽、旄牛尾等外在饰物装点,其组件上的雕饰,尤其是“栒” “虡”的动物造型不容小觑。《灵台》 《有瞽》中的享乐者地位特殊,这样的配饰必不可少,现如今,我们也只能从《周礼· 冬官· 考工记》“梓人为筍虡”篇的详细描述中,感受乐悬雕饰散发的睹物思声的功用。为了使“乐悬”声如其物,物近其声,“梓人”详尽研究了鸟兽虫鱼诸如形态、习性、动作、鸣叫等方面的特点,将动物的声音、体貌与乐器的声形对应,认为裸者、羽者、鳞者以及小虫之属可以用来装饰筍虡。钟虡需要承受较大的重量,因此,选取的是前胸阔大、后身颀小、体大颈短的“裸属”。鼓虡也以此为饰。磬虡因支撑重量相对较轻,而颈项细长、躯体偏小、腹部不发达的“羽属”从外观上较符合磬的乐器特征。磬悬于此上不仅给人以轻巧感,也会让听者觉得敲击声如“羽属”所发清阳、悠远之声。尽管钟磬之虡有鸟兽之别,但是“小首而长,抟身而鸿”的“鳞者”却是两者共用。“鳞,龙蛇之属。”“筍”作为乐悬的横木,选取了头小而长,身圆而前后均匀的“鳞类”,给人以灵动感。周以前,筍、虡都可以用龙蛇装饰。“裸者” “羽者” “鳞者”主要用于筍虡主造型的装饰,而“小虫之属”因不善任重,仅仅作为筍、虡的细部刻饰点缀、陪衬于主造型。多种动物造型的汇集增强了艺术的表现力与感染力,同时也为乐器悬架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3)乐悬的图象、实物比照
  悬架装饰理论中的动物雕刻装饰技法也被完整地保存于图像、实物之中。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经典藏品战国宴乐渔猎攻战纹青铜壶,壶身第二层“辟雍灵台歌舞祀神”(图1)图中撞钟击磬奏乐场面就绘有似鸟之虡。与之造型类似的还有1978年在湖北随州市曾侯乙墓出土,现收藏于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彩绘乐舞图鸳鸯形漆盒。器腹左侧撞钟图,以两鸟为立柱,立柱分上下两层,上挂两钟,下悬二磬,旁有一似人似鸟的乐师,正拿着撞钟棒击打悬钟(图2)。
  图像中的筍虡形象与实际的悬挂方式以及《考工记》的记载还是略有出入。青铜壶上的乐悬以“钟四磬五”的方式混合悬列,而鸳鸯漆盒却是纵向分层悬挂。无论乐器的悬挂方式是混合还是分层,构图者都将钟、磬合虡并以鸟为饰。之所以会有这两方面的偏差,想必是构图者为了使奏乐的场面更为集中,气氛更为热烈而随手勾勒出钟磬的数量及排列方式,从而将钟虡省略,应为节约画面之举。当然,也不排除构图者的非乐工身份,音乐知识匮乏,以致不能在有限的画幅之中将乐器形制特征做正确的勾画。
  仿生动物式样的筍虡除了见于图像,更有实物出土,曾侯乙磬虡(图3)、钟虡便是一例。编磬的横梁两端饰龙首,等于视横梁为龙身,符合《考工记》“鳞属以为筍”的说法。与记载相异的是曾侯乙钟架的虡座由六个青铜铸造的佩剑武士组成(图4)。人物造型的钟虡与“梓人”筍虡装饰理论中强调的“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胸,燿后;大体,短脰”的裸者形象似有不符。“裸”除了表示“赤身露体”,还可解释为“无毛羽鳞甲的动物”,即没有皮毛、甲状物等覆盖的动物,而“人也是没有羽毛等介质覆盖的高级动物,需要用衣服之类的东西遮羞。依照古人的观念,人类还是略胜于动物的,因此,他们认为,在所有没皮毛、鳞甲覆盖的动物中,他们是‘万物之长’。而‘裸虫’表人类这一概念也是‘倮’字开始大量表示‘裸虫之长’的开端。”正因为人归属于裸者,钟虡铜人的造型才会被塑造的如此“恒有力”,从而达到“于负重宜”的效果,让观者不禁产生声大如宏的联想。   《灵台》 《有瞽》以简洁的诗歌语言描述了乐悬的享乐者、奏乐者,乐悬构件、悬挂乐器以及配饰方面的内容。尽管语言精练、简明,但是依然能够感受到诗人用词的准确性、丰富性。借助文献爬梳,从而将《灵台》 《有瞽》诗中的乐悬内容得以立体化、生动化的呈现。其间,笔者针对享乐者身份的质疑,认为“僭越”虽为“行为”逾礼,但反而更加肯定了地位至高无上者才能拥有如此礼遇。诗中享乐者地位至高无上,其悬架装饰自然非同寻常,但是囿于体裁,《有瞽》仅以“崇牙树羽”简而代之。笔者借助文献、图片、实物,不单展示出乐悬外在装饰的繁简,同时还有丰富的组件雕饰喻意。此外,还从诗中窥得乐悬组件“栒”的缺位及原因、对诗中的乐悬编列数量进行推测、对悬鼓尺寸大小以及“贲鼓” “鼍鼓”实属一物提出了个人浅见。
  责任编辑:李姝
  注释:
  ①《周礼·春官·小胥》载:“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辨其声。”
  ②《毛诗正义》载“天子有灵台以观天文,有时台以观四时施化,有囿台观鸟兽鱼鳖。诸侯当有时台、囿台。诸侯卑,不得观天文,无灵台”郑玄注:“天子有灵台,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24页)朱熹顺应此说,“国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也。”(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6页)周代设有“视祲”一职,其职能“观妖祥、辨吉凶”,“掌安宅叙降”(《周礼》)“妖祥,善恶之征”(《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808页)。
  ③《毛诗序》所载“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乐其有灵德,以及鸟兽昆虫焉。”(《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24页)
  ④《孟子·梁惠王》云:“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
  ⑤江晓原:《从周文王赶建灵台谈起》,《中国古籍与文化》,1993年第2期。
  ⑥《有瞽》,《诗序》曰:“始作乐而合乎祖也。”《郑笺》:“王者治定,制礼功成,作乐合者,大合诸乐而奏之。”孔颖达坐实为周公祭文王之诗:“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一代之乐功成而合诸乐器于太祖之庙奏之,告神以知善否。诗人述其事而为此歌焉。”(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94页)清人陈奂、今人陈子展亦持此说(陈子展,《诗三百解题》卷27,《毛诗周颂·臣工之什·有瞽》,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59~1160页)。
  ⑦何楷、陈启源认为《有瞽》作于成王之时(付林鹏:《<周颂·有瞽>与周初乐制改革》,《古代文明》,2013年第1期,第90页),何生还有“成王,大祫也”的理解(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十之下》,http://ctext.org/wiki.pl·if=en&chapter=939996&remap=gb)。
  ⑧刘丰:《周公“摄政称王”及其与儒家政治哲学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2008年第4期,第36页。
  ⑨同注⑧,第42页。
  10.李山、李贵田:《<诗>辟雍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70~77页。
  11.“瞽是一种先天性的眼疾,其症状为双眼眼皮天生闭合,故给人以‘无目’或‘无目眹’的错觉。”(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矇”,“今之青盲者”(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25页)青盲者“‘眼本无异,瞳子黑白分明,直不见物耳。’指眼外观无异常而逐渐失明者。相当于视神经萎缩。”(李经纬、区永欣、余瀛鳌等主编,《简明中医辞典》,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1年版,第583页)“瞍者则眼球损坏,或患白内障之类的致盲眼疾。”(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释》,第250页)
  12.《灵台》诗语“矇瞍奏公”,唐经师孔颖达转引郑司农《春官·瞽矇》“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而无眸子谓之瞍”后,写到“亦与此传同也。此则对而为名,其总则皆谓之瞽。《尚书》谓舜为瞽子,《外传》云‘吾非瞽史’。《周颂》有《有瞽》之篇,《周礼》有瞽矇之职,是瞽为总也。《周礼》瞽矇二字已是为官名,故文不及瞍。此言瞍,不言瞽,各从文之所便。《外传》称‘矇诵瞍赋’,亦此类也。”(参见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25页)
  13.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754页。
  14.“就瞽之中,命大贤知为大师,其次贤知小者为小师也。其余为瞽矇也。”(参见阮元《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754页)
  15.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797页。
  16.许兆昌:《论先秦时期瞽矇的社会功能及历史地位》,《史学集刊》,1996年第2期,第18页。
  17.同注。
  18.据《汉语大字典》注解,版即木板,后作“板”。见《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第845页。
  19.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25页。
  20.清·张玉书等编撰:《康熙字典》,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2000,第1199页。
  2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缩印本),第1774页。
  22.同注。
  23.同注。
  24.同注。
  25.同注,第595页。
  26.《灵台》:“虡业维枞”。
  27.《有瞽》:“设业设虡,崇牙树羽”。
  28.《毛诗正义》载“业即栒上之柷,与栒相配为一故通解。栒虡之体,植者为虡,横者为栒也。知者以《春官·典庸器》 《冬官·梓人》及《明堂位》 《檀弓》皆言栒虡,而不言业。此及《灵台》言虡业而无栒,文皆与虡相配,栒业互见明一事也。名生与体而谓之为业,则是其形捷业宜横以置悬,故知横者为栒既言业,所以饰栒则与之为一据,栒定其横植而业统名焉,故不言横曰业也,栒业既横,则虡者自然植矣。《释器》云:‘木谓之虡’,郭璞云:‘悬钟磬之木,植者名虡’。虡既用木,则栒亦木为之也。又知崇牙上饰卷然可以为悬者。《灵台》云:‘虡业维枞’,枞即崇牙,上饰卷然可以为悬者也。系于业而言维明,在业上为之,故与此二文以互言业不言栒也。”(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95页)   29.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284页。
  30.同注,第595页。
  31.同注。
  32.同注。
  33.同注。
  34.“小虫之属”是指外有甲壳的龟、内有甲壳的鳖,向后退行的蚯蚓,侧行的螃蟹,连行的鱼,弯曲行走的蛇,以及用颈项发声的蛙,用嘴发声的蝾螈,用肋部发声的蝉,用翅膀发声的甲虫,用大腿摩擦发声的蟋蟀,用胸部发声的灵龟(钱玄,钱兴奇,王华宝,谢秉洪:《周礼》,岳麓书社出版发行,2001年版,第423~424页。)
  35.《周礼注疏》:“裸者,谓虎豹貔螭为兽浅毛者之属”。(《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924页)其形“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胸,燿后;大体,短脰”,“恒有力而不能走,其声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则于任重宜;大声而宏,则于钟宜”。
  36.《说文解字·虍部》:“虡,钟鼓之柎也,饰为猛兽。”段玉裁为“虡”字作疏:“梓人曰裸属,很有力而不能走,其声大而宏,若是者以为钟虡;按鼓虡当亦象裸属也。”(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10页)
  37.“羽,鸟属。”(《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924页)“锐喙,决吻;数目,顅脰;小体,骞腹”(《周礼·冬官·考工记》),“磬轻于钟,故画鸟为饰”(《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925页)。
  38.“若是者以为磬虡,故击其所县而由其虡鸣。”(《周礼·冬官·考工记》)
  39.《考工记》载:“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筍”。
  40.贾公彦注疏:“上论钟磬之虡用鸟兽,不同此论,二者之笋同用龙蛇鳞物为之也,故直云为笋,不别言钟之与磬,欲见二者同也。”(《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925页)。
  41.孔颖达《礼记正义》:“如《考工记》之文,则笋饰以龙,此经并云虡者,盖夏时簨之与虡皆饰之以鳞,至周乃别。”(《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491页)
  42.该壶的壶身由上、中、下三圈精美图案纹饰组成,生动刻画了古人采桑习射、宴乐打猎、水陆攻战、劳作和习武的情景。图中共有人物178人,鸟兽鱼虫94只,艺术地再现了2300年前的生活画卷,是古代青铜器纹饰从抽象神秘的兽面纹、蟠螭纹过渡到人类社会真实生活场景的经典之作。
  43.“辟雍灵台歌舞祀神”图像的名称见吴钊《追寻逝去的音乐踪迹——图说中国音乐史》(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44.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缩印本),第1291页。
  45.徐福艳:《“裸”字古今探》载《中国训诂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第96页。
  46.同注,第795页。
  47.同注。
  48.同注。
  49.江藩:乐县考(卷下),粤雅堂从书,咸丰甲寅(1854)刻本。
  50.《灵台》:“虡业维枞,贲鼓维镛。於论鼓钟,於乐辟雍。於论鼓钟,於乐辟雍。鼍鼓逢逢,矇瞍奏公。”《有瞽》:“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
  5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第1423页。
  52.同注。
  53.同注。
  54.同注。
  55.同注。
  56.“柷”,郑玄以为“状如漆筒,中有椎,台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95页)“圉”,“象伏虎,背上有二十七刻”(郝懿行,王念孙,钱绎,王先谦:《尔雅 广雅 方言 释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615页)。
  57.“柷” “圉”历来相伴而用。“乐之初,击柷以作之;乐之将末,戛敔以止之。”(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144页)
  58.李纯一:《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文物出版社,1996,第4页。
  59.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37页。
  60.同注。
  61.叶敦妮:《<诗经>乐器考释》,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62.同注。
  63.《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134卷载:“应以竹为之,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亦舂,于地其名曰应。”
  64.王华:《<诗经>乐器“八音”类述》,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79页。
  6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九。
  6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小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第600页。
  67.同注。
  68.同注,第21页。
  69.何雪钰:《谈虎座鸟架鼓与楚文化艺术体现》,《美术教育研究》,2013年第14期,第32页。
  70.《中国音乐文物大系》编辑部:《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湖北卷》,大象出版社,1996,第125~126页。
  71.同注,第112页。
  72.同注,第2页。
  73.同注,第16页。
  74.同注。
  75.《周礼·春官·小师》载“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仪礼·大射仪》载“鼗倚于颂磬西紘”。
  76.《礼记·月令》有语,“命乐师修鞀鞞鼓”,文中的“鞀”,孔颖达疏为“鞀字或从兆,下鼓”,而“从兆,下鼓”则为“鼗”。
  77.郑玄注:《周礼·春官·小师》。
  78.同注,第620页。
  79.拜鼓曲是指一种传统祭祀套曲。
  80.衍法:《嘉详串鼓》,《乐器》,1987年第4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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