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金融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我国推行金融改革,而金融监管是金融改革的重点。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不足,需要采取高效举措,解决监管难题。本文将具体探讨金融改革视角下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优化金融监管的措施,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监管;现状;措施
引言: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金融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金融行业面向的国内外市场得到拓展,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监管真空、监管重复问题屡见不鲜。金融监管是规范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推进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为了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促进监管机构的相互协调。
1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之处
1.1认知存在不足
對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关部门对金融监管认知不足,致使金融监管缺乏全面性、科学性。金融监管主要有三大主体:第一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是证监会,第三是保监会。上述三个行政部门对我国的金融行业直接负责,需要开展监管工作,规范金融行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行政部门在开展金融监管时,仍然保留了较大的行政色彩[1]。行政部门只是制定了相关规定,对金融行业进行了限制,但是没有对金融行业的可能性风险进行预测,树立风险监管意识。风险监管是全面监管的重中之重,在风险监管认知不足的情况下,我国金融行业承担了较大风险。
1.2监管实效性低
监管手段直接关系着金融监管的效果:监管手段越单一,金融监管效果越差;监管手段越多元,金融监管效果越好。为了发挥金融监管的实效性,需要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融合在一起。我国金融监管处在发展初期,行政监管手段占据主体地位。行政监管的主观性比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实效性。为了将金融监管落到实处,需要对金融信息进行披露,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我国立法部分推行了相关法律,对金融监管内容、金融监管方法进行了界定。但是金融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监管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过程中难以贯彻全部监管原则。
1.3监管创新欠缺
我国的金融行业处在持续发展变化中,金融监管也应该顺遂金融行业的发展变化,实现监管模式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将着眼点放在传统业务上,没有对创新业务进行全面把控,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的确承担着较大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风险进行预测,采用针对性的应对举措。我国监管部门总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探索风险的防范路径,势必会对金融监管效果造成不利影响[2]。
1.4协调机制失衡
上文已述,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在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共享最新的金融信息。近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健全,金融控股集团越来越多,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范围非常宽泛,使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更加贴近。在此背景下,第三方信息分享受到阻碍,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无法实现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无缝监管。
1.5外部合作缺失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监管的实效性比较低。发达国家与外部建立了合作关系,对监管模式进行了创新。以《巴塞尔协议》为例,这一协议就是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最佳体现。《巴塞尔协议》设立了国际委员会,对合作国家进行金融监管,收获了事半功倍的效果[3]。我国金融监管以国内行政部门为主体,外部合作相对缺失。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很难保持独立性,使金融行业不受到任何波动。
2金融改革视角下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
2.1转变认知理念
我国推行金融改革,以金融监管作为先导。在这一背景下,必须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对金融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发达国家已经为我国提供了金融监管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和国际建立合作关系。金融行业很容易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陷入到金融风险之中。我国监管部门应该对金融风险类型进行总结,针对风险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应对举措,凸显风险性监管的重要性。
2.2发挥监管实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才能发挥金融监管的实效性。在构建金融监管机制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该形成预警机制,让权威机构作为管理体系的中心,对金融市场进行动态监测。除了内部金融市场外,还要对国际金融市场进行监控。第二,应该对监管体系进行分割,形成上中下三层。上层主要担任决策任务,在风险出现时提供决策意见。中层主要对风险进行监测,将风险数据及时传递给上层系统。下层主要执行上层系统、中层系统的指令,对风险进行应对。第三,应该提升金融监管的灵敏度,对市场风险指标进行设定,让风险指标体系为预警系统提供支持[4]。
2.3推进监管创新
在开展金融监管时,不仅要发挥行政手段的重要作用,还要结合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之处。除了行政部门之外,我国的法律部门、经济部门也应该履行职责,完善立法制度,为金融行业提供引导。传统金融监管的范围比较小,金融服务很容易陷入困境。针对这一情况,应该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将银行、证券保险等纳入到金融服务体系之中,并对金融产品创新活动进行监督。
2.4构建协调机制
金融监管合作协调机制,主要含括两个内容:第一,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要实现监管协调。第二,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和政府部门相互协调。我国与他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承担的金融风险不断加大,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率,应该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对金融行业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该促进金融监管部门的相互配合,构建信息平台实现第三方数据的互通共享。
2.5开展国际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国爆发经济危机,会对其他国家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我国应该和他国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金融监管合作,对两国的金融市场信息进行传递。在应对国内金融风险时,我们应该借鉴合作国家的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寻求国际伙伴的帮助[5]。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是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才能将金融改革落到实处。就目前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监管实效性较差。为了提升金融监管质量,应该促进行政部门、立法部门、经济部门的合作,与国外建立互通机制,对内外的金融市场风险进行预测。
参考文献:
[1]陈志峰,钱如锦.我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究——以构建“中国式沙箱监管”机制为制度进路[J].上海金融,2018(01):60-68.
[2]危钊强.美国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以宝万股权之争为切入点[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7,19(04):24-30.
[3]中国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课题组,章彰,杨瑾,沈鸿.系统重要性银行国际监管改革进展及启示[J].金融监管研究,2015(11):1-14.
[4]王茜,张继.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与法律监管问题研究——基于上海自贸区的分析[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4,21(03):27-38.
[5]杨东.后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发展[A].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家(第二辑)[C].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14.
作者简介:尹丽荣(1989年7月),女,河北省唐山人,汉族,从事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授信评审员,主要从事公司授信业务审查、审批,重大项目前期调查、方案设计等。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监管;现状;措施
引言: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金融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金融行业面向的国内外市场得到拓展,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监管真空、监管重复问题屡见不鲜。金融监管是规范金融行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推进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为了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促进监管机构的相互协调。
1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之处
1.1认知存在不足
對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关部门对金融监管认知不足,致使金融监管缺乏全面性、科学性。金融监管主要有三大主体:第一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是证监会,第三是保监会。上述三个行政部门对我国的金融行业直接负责,需要开展监管工作,规范金融行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行政部门在开展金融监管时,仍然保留了较大的行政色彩[1]。行政部门只是制定了相关规定,对金融行业进行了限制,但是没有对金融行业的可能性风险进行预测,树立风险监管意识。风险监管是全面监管的重中之重,在风险监管认知不足的情况下,我国金融行业承担了较大风险。
1.2监管实效性低
监管手段直接关系着金融监管的效果:监管手段越单一,金融监管效果越差;监管手段越多元,金融监管效果越好。为了发挥金融监管的实效性,需要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融合在一起。我国金融监管处在发展初期,行政监管手段占据主体地位。行政监管的主观性比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实效性。为了将金融监管落到实处,需要对金融信息进行披露,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我国立法部分推行了相关法律,对金融监管内容、金融监管方法进行了界定。但是金融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监管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过程中难以贯彻全部监管原则。
1.3监管创新欠缺
我国的金融行业处在持续发展变化中,金融监管也应该顺遂金融行业的发展变化,实现监管模式的创新。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将着眼点放在传统业务上,没有对创新业务进行全面把控,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的确承担着较大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风险进行预测,采用针对性的应对举措。我国监管部门总是在问题发生之后探索风险的防范路径,势必会对金融监管效果造成不利影响[2]。
1.4协调机制失衡
上文已述,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在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共享最新的金融信息。近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健全,金融控股集团越来越多,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范围非常宽泛,使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更加贴近。在此背景下,第三方信息分享受到阻碍,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无法实现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无缝监管。
1.5外部合作缺失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监管的实效性比较低。发达国家与外部建立了合作关系,对监管模式进行了创新。以《巴塞尔协议》为例,这一协议就是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最佳体现。《巴塞尔协议》设立了国际委员会,对合作国家进行金融监管,收获了事半功倍的效果[3]。我国金融监管以国内行政部门为主体,外部合作相对缺失。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很难保持独立性,使金融行业不受到任何波动。
2金融改革视角下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
2.1转变认知理念
我国推行金融改革,以金融监管作为先导。在这一背景下,必须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对金融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发达国家已经为我国提供了金融监管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和国际建立合作关系。金融行业很容易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陷入到金融风险之中。我国监管部门应该对金融风险类型进行总结,针对风险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应对举措,凸显风险性监管的重要性。
2.2发挥监管实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才能发挥金融监管的实效性。在构建金融监管机制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该形成预警机制,让权威机构作为管理体系的中心,对金融市场进行动态监测。除了内部金融市场外,还要对国际金融市场进行监控。第二,应该对监管体系进行分割,形成上中下三层。上层主要担任决策任务,在风险出现时提供决策意见。中层主要对风险进行监测,将风险数据及时传递给上层系统。下层主要执行上层系统、中层系统的指令,对风险进行应对。第三,应该提升金融监管的灵敏度,对市场风险指标进行设定,让风险指标体系为预警系统提供支持[4]。
2.3推进监管创新
在开展金融监管时,不仅要发挥行政手段的重要作用,还要结合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之处。除了行政部门之外,我国的法律部门、经济部门也应该履行职责,完善立法制度,为金融行业提供引导。传统金融监管的范围比较小,金融服务很容易陷入困境。针对这一情况,应该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将银行、证券保险等纳入到金融服务体系之中,并对金融产品创新活动进行监督。
2.4构建协调机制
金融监管合作协调机制,主要含括两个内容:第一,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要实现监管协调。第二,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和政府部门相互协调。我国与他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承担的金融风险不断加大,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率,应该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对金融行业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该促进金融监管部门的相互配合,构建信息平台实现第三方数据的互通共享。
2.5开展国际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国爆发经济危机,会对其他国家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我国应该和他国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金融监管合作,对两国的金融市场信息进行传递。在应对国内金融风险时,我们应该借鉴合作国家的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寻求国际伙伴的帮助[5]。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是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才能将金融改革落到实处。就目前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监管实效性较差。为了提升金融监管质量,应该促进行政部门、立法部门、经济部门的合作,与国外建立互通机制,对内外的金融市场风险进行预测。
参考文献:
[1]陈志峰,钱如锦.我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究——以构建“中国式沙箱监管”机制为制度进路[J].上海金融,2018(01):60-68.
[2]危钊强.美国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以宝万股权之争为切入点[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7,19(04):24-30.
[3]中国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课题组,章彰,杨瑾,沈鸿.系统重要性银行国际监管改革进展及启示[J].金融监管研究,2015(11):1-14.
[4]王茜,张继.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与法律监管问题研究——基于上海自贸区的分析[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4,21(03):27-38.
[5]杨东.后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发展[A].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家(第二辑)[C].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14.
作者简介:尹丽荣(1989年7月),女,河北省唐山人,汉族,从事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授信评审员,主要从事公司授信业务审查、审批,重大项目前期调查、方案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