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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7年4月的一天,我上班时用手拿塑机中的产品,结果被塑机轧伤。在治疗期间,公司不仅垫付了医疗费用,还预付了2万元赔偿金,并说等治疗结束后再协商赔偿事宜。我当时想,如果协商不好,再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迟。今年5月初,我治疗结束后.与公司就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我遂申请工伤认定,不料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因是我的申请已超过了1年的工伤申报期限。请问,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