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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公平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其正义理论确立了正义原则在一个良序的社会制度构建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为了确保正义原则是在公平的条件之下得到的,罗尔斯将原初状态下的人设定为独具道德、理性与自由的个体性存在,他们关心个人所得,同时并不去觊觎他人的利益;他们处在无知之幕之下,但对于正义的环境又并非一无所知。通过“深思熟虑的判断”与反思平衡的方法论原则,罗尔斯最终得出结论:既能够使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