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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辖区,不具备国际法调整的主体资格。所谓从国际法视角认定“西藏独立”是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离主义为实现分裂中国而抛出的伪命题。我们通过中国国家主权在西藏行使的主要历史依据,结合现代民族国家生成的思想、国家主权界定理论与国际共识等理论,从国际法主权永久性原则、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国家承认制度,可以论证,西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一个行政辖区。